2017年國慶節最后一個工作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文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發改委(能源局)務必于10月13日完成光伏扶貧計劃相關材料的補充上報工作。
在該文件中,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強調光伏扶貧項目對應的建檔立卡貧困村和貧困戶名單必須嚴格按照格式填寫;此外,集中式電站必須按照政府投資入股、按股分成的資產收益模式建設;并且再次強調,村級電站每戶對應規模不應超過7千瓦、集中式電站每戶對應規模不應超過30千瓦。
據光伏們了解,此次各地申報的材料中,部分地區的項目沒有嚴格按照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需要地方政府入股的方式申報,或者地方政府入股比例較低。從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的執行來看,少數地區的項目地方政府并未真正出資入股,為后續的扶貧效果埋下了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