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改能源〔2017〕17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儲能是智能電網、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統、“互聯網+”智慧能源(以下簡稱能源互聯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關鍵支撐技術。儲能能夠為電網運行提供調峰、調頻、備用、黑啟動、需求響應支撐等多種服務,是提升傳統電力系統靈活性、經濟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儲能能夠顯著提高風、光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納水平,支撐分布式電力及微網,是推動主體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關鍵技術;儲能能夠促進能源生產消費開放共享和靈活交易、實現多能協同,是構建能源互聯網,推動電力體制改革和促進能源新業態發展的核心基礎。
近年來,我國儲能呈現多元發展的良好態勢:抽水蓄能發展迅速;壓縮空氣儲能、飛輪儲能,超導儲能和超級電容,鉛蓄電池、鋰離子電池、鈉硫電池、液流電池等儲能技術研發應用加速;儲熱、儲冷、儲氫技術也取得了一定進展。我國儲能技術總體上已經初步具備了產業化的基礎。加快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對于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推進我國能源行業供給側改革、推動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同時還將帶動從材料制備到系統集成全產業鏈發展,成為提升產業發展水平、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動能。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四個革命、一個合作”的能源戰略思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2016-2030)》任務,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第十四次會議和國家能源委員會第一次、第二次會議重大決策部署要求,適應和引領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著眼能源產業全局和長遠發展需求,緊密圍繞改革創新,以機制突破為重點、以技術創新為基礎、以應用示范為手段,大力發展“互聯網+”智慧能源,促進儲能技術和產業發展,支撐和推動能源革命,為實現我國從能源大國向能源強國轉變和經濟提質增效提供技術支撐和產業保障。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企業參與。加強頂層設計,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出臺金融等配套措施,統籌解決行業創新與發展重大共性問題。加強引導和信息服務,推動儲能設施合理開放,鼓勵多元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創新引領、示范先行。營造開放包容的創新環境,鼓勵各種形式的技術、機制及商業模式創新。充分發揮示范工程的試點作用,推進儲能新技術與新模式先行先試,形成萬眾創新良好氛圍。
市場主導、改革助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儲能領域。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進程,逐步建立完善電力市場化交易和靈活性資源的價格形成機制,還原能源商品屬性,著力破解體制機制障礙。
統籌規劃、協調發展。加強統籌規劃,優化儲能項目布局。重視上下游協調發展,優化從材料、部件、系統、運營到回收再利用的完整產業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發展儲能,健全標準、檢測和認證體系,確保產品質量和有序競爭。推行綠色設計理念,研究建立儲能產品的梯級利用與回收體系,加強監管,杜絕污染。
(三)發展目標
未來10年內分兩個階段推進相關工作,第一階段實現儲能由研發示范向商業化初期過渡;第二階段實現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轉變。
“十三五”期間,建成一批不同技術類型、不同應用場景的試點示范項目;研發一批重大關鍵技術與核心裝備,主要儲能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初步建立儲能技術標準體系,形成一批重點技術規范和標準;探索一批可推廣的商業模式;培育一批有競爭力的市場主體。儲能產業發展進入商業化初期,儲能對于能源體系轉型的關鍵作用初步顯現。
“十四五”期間,儲能項目廣泛應用,形成較為完整的產業體系,成為能源領域經濟新增長點;全面掌握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儲能關鍵技術和核心裝備,部分儲能技術裝備引領國際發展;形成較為完善的技術和標準體系并擁有國際話語權;基于電力與能源市場的多種儲能商業模式蓬勃發展;形成一批有國際競爭力的市場主體。儲能產業規模化發展,儲能在推動能源變革和能源互聯網發展中的作用全面展現。
二、重點任務
(一)推進儲能技術裝備研發示范
集中攻關一批具有關鍵核心意義的儲能技術和材料。加強基礎、共性技術攻關,圍繞低成本、長壽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總體目標,開展儲能原理和關鍵材料、單元、模塊、系統和回收技術研究,發展儲能材料與器件測試分析和模擬仿真。重點包括變速抽水蓄能技術、大規模新型壓縮空氣儲能技術、化學儲電的各種新材料制備技術、高溫超導磁儲能技術、相變儲熱材料與高溫儲熱技術、儲能系統集成技術、能量管理技術等。
試驗示范一批具有產業化潛力的儲能技術和裝備。針對不同應用場景和需求,開發分別適用于長時間大容量、短時間大容量、分布式以及高功率等模式應用的儲能技術裝備。大力發展儲能系統集成與智能控制技術,實現儲能與現代電力系統協調優化運行。重點包括10MW/100MWh級超臨界壓縮空氣儲能系統、10MW/1000MJ級飛輪儲能陣列機組、100MW級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大容量新型熔鹽儲熱裝置、應用于智能電網及分布式發電的超級電容電能質量調節系統等。
應用推廣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儲能技術和產品。加強引導和扶持,促進產學研用結合,加速技術轉化。鼓勵儲能產品生產企業采用先進制造技術和理念提質增效,鼓勵創新投融資模式降低成本,鼓勵通過參與國外應用市場拉動國內裝備制造水平提升。重點包括100MW級全釩液流電池儲能電站、高性能鉛炭電容電池儲能系統等。
完善儲能產品標準和檢測認證體系。建立與國際接軌、涵蓋儲能規劃設計、設備及試驗、施工及驗收、并網及檢測、運行與維護等各應用環節的標準體系,并隨著技術發展和市場需求不斷完善。完善儲能產品性能、安全性等檢測認證標準,建立國家級儲能檢測認證機構,加強和完善儲能產品全壽命周期質量監管。建立和完善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
(二)推進儲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應用示范
鼓勵可再生能源場站合理配置儲能系統。研究確定不同特性儲能系統接入方式、并網適應性、運行控制、涉網保護、信息交換及安全防護等方面的要求,對于滿足要求的儲能系統,電網應準予接入并將其納入電網調度管理。
推動儲能系統與可再生能源協調運行。鼓勵儲能與可再生能源場站作為聯合體參與電網運行優化,接受電網運行調度,實現平滑出力波動、提升消納能力、為電網提供輔助服務等功能。電網企業應將聯合體作為特殊的“電廠”對待,在政府指導下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聯合體享有相應的權利并承擔應有的義務。
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場站側儲能補償機制。研究和定量評估可再生能源場站側配置儲能設施的價值,探索合理補償方式。
支持應用多種儲能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支持在可再生能源消納問題突出的地區開展可再生能源儲電、儲熱、制氫等多種形式能源存儲與輸出利用;推進風電儲熱、風電制氫等試點示范工程的建設。
(三)推進儲能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穩定性應用示范
支持儲能系統直接接入電網。研究儲能接入電網的容量范圍、電壓等級、并網適應性、運行控制、涉網保護、信息交互及安全防護等技術要求。鼓勵電網等企業根據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結合需求集中或分布式接入儲能系統,并開展運行優化技術研究和應用示范。支持各類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投資建設運營接入電網的儲能系統。鼓勵利用淘汰或退役發電廠既有線路和設施建設儲能系統。
建立健全儲能參與輔助服務市場機制。參照火電廠提供輔助服務等相關政策和機制,允許儲能系統與機組聯合或作為獨立主體參與輔助服務交易。根據電力市場發展逐步優化,在遵循自愿的交易原則基礎上,形成“按效果付費、誰受益誰付費”的市場機制。
探索建立儲能容量電費和儲能參與容量市場的規則機制。結合電力體制改革,參考抽水蓄能相關政策,探索建立儲能容量電費和儲能參與容量市場的規則,對滿足條件的各類大規模儲能系統給予容量補償。
(四)推進儲能提升用能智能化水平應用示范
鼓勵在用戶側建設分布式儲能系統。研究制定用戶側接入儲能的準入政策和技術標準,引導和規范用戶側分布式電儲能系統建設運行。支持具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公司和具備條件的居民用戶配置儲能,提高分布式能源本地消納比例、參與需求響應,降低用能成本,鼓勵相關商業模式探索。
完善用戶側儲能系統支持政策。結合電力體制改革,允許儲能通過市場化方式參與電能交易。支持用戶側建設的一定規模的電儲能設施與發電企業聯合或作為獨立主體參與調頻、調峰等輔助服務。
支持微電網和離網地區配置儲能。鼓勵通過配置多種儲能提高微電網供電的可靠性和電能質量;積極探索含儲能的微電網參與電能交易、電網運行優化的新技術和新模式。鼓勵開發經濟適用的儲能系統解決或優化無電人口供電方式。
(五)推進儲能多元化應用支撐能源互聯網應用示范
提升儲能系統的信息化和管控水平。在確保網絡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進儲能基礎設施與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支持能量信息化技術的研發應用。逐步實現對儲能的能源互聯網管控,提高儲能資源的利用效率,充分發揮儲能系統在能源互聯網中的多元化作用。
鼓勵基于多種儲能實現能源互聯網多能互補、多源互動。鼓勵大型綜合能源基地合理配置儲能系統,實現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支持開放共享的分布式儲能大數據平臺和能量服務平臺的建設。鼓勵家庭、園區、區域等不同層次的終端用戶互補利用各類能源和儲能資源,實現多能協同和能源綜合梯級利用。
拓展電動汽車等分散電池資源的儲能化應用。積極開展電動汽車智能充放電業務,探索電動汽車動力電池、通訊基站電池、不間斷電源(UPS)等分散電池資源的能源互聯網管控和儲能化應用。完善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監管,開展對淘汰動力電池進行儲能梯次利用研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統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建立完善扶持政策,切實推動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形成政、產、學、研、用結合的發展局面。依托行業力量建設國家級儲能技術創新平臺;充分發揮專業協(學)會、研究會作用,引導行業創新方向。建立儲能專業咨詢委員會,為政府決策提供支撐。推動成立國家級產業聯盟,加強產業研究、建立信息渠道。鼓勵各省級政府依照已出臺的智能電網、微電網、多能互補、“互聯網+”智慧能源、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配電網建設、電力現貨市場等相關政策對儲能進行支持,并根據實際情況出臺配套政策、給予資金支持和開展試點示范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儲能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將儲能納入智能電網、能源裝備制造等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方向,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技術與政策機制綜合性區域試點示范,鼓勵清潔能源示范省因地制宜發展儲能。各地能源及相關主管部門應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適合本地的落實方案,因地制宜,科學組織,杜絕盲目建設和重復投資,務實有序推進儲能技術和產業發展。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根據職責積極參與相關機制研究,加強安全和市場監管,督促相關政策和重大示范工程的落實。
(二)完善政策法規
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保障儲能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加強電力體制改革與儲能發展市場機制的協同對接,結合電力市場建設研究形成儲能應用價格機制。積極開展儲能創新應用政策試點,破除設備接入、主體身份、數據交互、交易機制等方面的政策壁壘,研究制定適應儲能新模式發展特點的金融、保險等相關政策法規。加強儲能技術、產品和模式等的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加強儲能安全與環保政策法規及標準體系建設,研究建立儲能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鼓勵儲能系統開發采用標準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結構設計,協商開放儲能控制系統接口和通訊協議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關信息。
(三)開展試點示范
圍繞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發展分布式電力和微網、提升電力系統靈活性、加快建設能源互聯網等重大需求,布局一批具有引領作用的重大儲能試點示范工程。跟蹤試點示范項目建設運營情況,建立健全促進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鼓勵和支持國家級可再生能源示范區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地區、部門和企業,因地制宜開展各類儲能技術應用試點示范。在技術創新、運營模式、發展業態和體制機制等方面深入探索,先行先試,總結積累可推廣的成功經驗。
(四)建立補償機制
結合電力體制改革,研究推動儲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獲得合理補償的政策和建立與電力市場化運營服務相配套的儲能服務補償機制。推動儲能參與電力輔助服務補償機制試點工作,建立相配套的儲能容量電費機制。建立健全補償監管機制,嚴懲違規行為。
(五)引導社會投資
落實簡政放權精神,研究建立程序簡化、促進投資的儲能投資管理機制,對于獨立的儲能項目,除《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已有規定的,一律實行備案制,按照屬地原則備案,備案機關及其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企業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備案。充分發揮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作用,支持開展儲能基礎、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研究通過中央和地方基建投資實施先進儲能示范工程,引導社會資本加快先進儲能技術的推廣應用。鼓勵通過金融創新降低儲能發展準入門檻和風險,支持采用多種融資方式,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向儲能產業。
(六)推動市場改革
加快電力市場建設,建立儲能等靈活性資源市場化交易機制和價格形成機制,鼓勵儲能直接參與市場交易,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盈利,激發市場活力。建立健全準入制度,鼓勵第三方資本、小微型企業等新興市場主體參與市場,促進各類所有制企業的平等、協同發展。
(七)夯實發展基礎
依托行業建立儲能信息公共平臺,加強信息對接、共享共用和交易服務。創新人才引進和培養機制,引進一批領軍人才,培育一批專業人才,形成支持儲能產業的智力保障體系。加強宣傳,擴大示范帶動效應,吸引更多社會資源參與儲能技術研究和產業創新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科學技術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能源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