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改委日前發布了《上海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中稱,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確定,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未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執行政府規定的電價。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于上海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滬發改價管〔2017〕12號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輸配電價改革統一部署及輸配電價核定情況,現將上海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海電網2017-2019年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具體標準詳見附件。
二、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確定,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未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執行政府規定的電價。
三、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要進一步加強管理、約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電網企業配合做好輸配電價改革工作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5〕1849號)要求,建立健全輸配電成本歸集體系以及電網經營和電價相關信息定期報告制度,并于9月30日前,上報2017年輸配電價執行情況和企業經營情況等報表。
四、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應于2017年底前,向市發展改革委申報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數額,經審核后,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五、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