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經信委發布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新增銷售獎勵和新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產品獎勵的通知,通知中稱,新能源汽車按企業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業務年度新增銷售金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通知明確,符合財政獎勵條件的年度新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產品,按每個目錄產品20萬元給予獎勵。
詳情如下:
關于組織申報成都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新增銷售獎勵和新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產品獎勵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
為貫徹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穩中求進的若干意見》(成府發〔2015〕12號)、《成都市促進五大高端成長型產業發展的若干專項政策》(成辦函〔2016〕5號)及其工業和信息化部分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精神,現將組織申報2017年度成都市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新增銷售獎勵和新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產品獎勵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年度新增銷售獎勵
(一)申報條件
1.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專門從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零部件生產的企業;
2.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及產品技術參數須符合《汽車動力電池行業規范條件》(鉛酸電池除外,客車用三元鋰電池暫不包含)等有關要求;
3.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生產企業年度銷售增量獎勵申請報告;
2.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符合規定要求的近兩年企業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業務財務報表、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及銷售發票等財務結算證明,以及銷售合同(復印件);
4.企業生產、銷售的新能源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所配套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目錄》的批次憑證,以及證明列入國家公告和目錄的網址、截圖等證明材料;
5.企業申報信息真實性承諾書;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且一式六份,蓋公章;復印件需準備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三)支持標準
經審計,按企業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業務年度新增銷售金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
二、新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產品獎勵
(一)申報條件
1.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
2.企業2017年度新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整車產品(被工業和信息化部取消或暫停目錄的產品除外),且該產品在成都本地生產;
3.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
(二)申報材料
1.新能源汽車產品新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獎勵資金申請報告及申請表(表見附件2);
2.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新能源汽車產品上一年度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批次憑證,以及證明列入國家公告和目錄的網址、截圖及申報材料;
4.企業申報《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時,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和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出具的整車檢測報告(復印件);
5.企業申報信息真實性承諾書;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均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三)支持標準
經審核,對符合本市財政獎勵條件的年度新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產品,按每個目錄產品20萬元給予獎勵。
四、工作要求
2018年6月15日17︰00前,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財政部門將審查報告(模板見附件3)和通過初審的申報材料(各一式三份)統一報送至市經信委。逾期未報,視為放棄申報。
新能源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經查實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各區(市)縣相關部門要對申報材料嚴格審核把關,按時報送。
五、聯系方式
(一)市經信委汽車產業處:楊祝慶;61881638
(二)市財政局企業處:黃 羽;61888632
詳情如下:
關于組織申報成都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新增銷售獎勵和新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產品獎勵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
為貫徹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穩中求進的若干意見》(成府發〔2015〕12號)、《成都市促進五大高端成長型產業發展的若干專項政策》(成辦函〔2016〕5號)及其工業和信息化部分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精神,現將組織申報2017年度成都市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新增銷售獎勵和新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產品獎勵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年度新增銷售獎勵
(一)申報條件
1.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專門從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零部件生產的企業;
2.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及產品技術參數須符合《汽車動力電池行業規范條件》(鉛酸電池除外,客車用三元鋰電池暫不包含)等有關要求;
3.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
(二)申報材料
1.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生產企業年度銷售增量獎勵申請報告;
2.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符合規定要求的近兩年企業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業務財務報表、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及銷售發票等財務結算證明,以及銷售合同(復印件);
4.企業生產、銷售的新能源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所配套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目錄》的批次憑證,以及證明列入國家公告和目錄的網址、截圖等證明材料;
5.企業申報信息真實性承諾書;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且一式六份,蓋公章;復印件需準備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三)支持標準
經審計,按企業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系統業務年度新增銷售金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
二、新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產品獎勵
(一)申報條件
1.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在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
2.企業2017年度新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整車產品(被工業和信息化部取消或暫停目錄的產品除外),且該產品在成都本地生產;
3.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
(二)申報材料
1.新能源汽車產品新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獎勵資金申請報告及申請表(表見附件2);
2.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新能源汽車產品上一年度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批次憑證,以及證明列入國家公告和目錄的網址、截圖及申報材料;
4.企業申報《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時,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和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出具的整車檢測報告(復印件);
5.企業申報信息真實性承諾書;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復印件均須加蓋本單位(企業)公章,原件在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三)支持標準
經審核,對符合本市財政獎勵條件的年度新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產品,按每個目錄產品20萬元給予獎勵。
四、工作要求
2018年6月15日17︰00前,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財政部門將審查報告(模板見附件3)和通過初審的申報材料(各一式三份)統一報送至市經信委。逾期未報,視為放棄申報。
新能源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經查實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各區(市)縣相關部門要對申報材料嚴格審核把關,按時報送。
五、聯系方式
(一)市經信委汽車產業處:楊祝慶;61881638
(二)市財政局企業處:黃 羽;61888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