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觀察獲悉,近期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開展“十三五”電力規劃中期評估及滾動調整的通知》,開展十三五電力規劃中期評估及滾動調整工作。今年上半年各能源監管機構也先后對各地規劃落實情況開展評估,國家能源局根據評估報告主導電力“十三五”規劃調整。
規劃調整意味著電力發展的多項目標將出現變化,預計將有多個項目獲得入圍增補席。
按照2016年發布的電力十三五規劃,“十三五”期間,風電新增投產0.79億千瓦以上,太陽能發電新增投產0.68億千瓦以上。2020年全國風電裝機達到2.1億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風電500萬千瓦左右;太陽能發電裝機達到1.1億千萬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萬千瓦以上、光熱發電500萬千瓦。
需要明確的是,上述指標是預期性指標,而非約束性指標。規劃行至第三年,行業發展與規劃目標出現了脫節。
尤其是光伏行業經過2017年的爆發式增長后,截至2018年6月底,全國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5451萬千瓦,其中,光伏電站11260萬千瓦,分布式光伏4190.3萬千瓦。如果按照規劃推進產業落地的話,光伏早在去年已經完成規劃目標。
就風電而言,今年上半年,全國新增風電并網容量794萬千瓦,到6月底累計風電并網容量達到1.716億千瓦。如果按照2.1億千瓦的約束性目標,在今年下半年及2019、2020年中風電指標累計只有4000萬千瓦裝機,而目前行業正進入發展的旺季,預計今年新增并網超過2000萬千瓦,2019、2020年基本沒有發展的空間。這種匡算與行業所處的發展階段并不相符,風電行業正進入三年小成長期,連續三年新增裝機將在2000萬千瓦以上。
顯然,規劃對產業發展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制約。正因為此,規劃也有時被戲稱為“墻上掛掛而已”。
實際上,關于規劃的調整也在相關工作安排之中。
電力十三五規劃在“規劃實施”的方案中提出:“規劃實施年度中每年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回顧、梳理、 評估,結合實施情況對規劃項目進行微調。堅持規劃中期評估制度,嚴格評估程序,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工作,對規劃滾動實施提出建議,及時總結經驗、分析問題、制訂對策。規劃確需調整的,由國家能源局按程序修訂后公布。”
2016年國家能源局下發《電力規劃管理辦法》,明確規劃調整的系列管理辦法。
其中,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劃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電力規劃進行適當滾動和調整。電力規劃發布2至3年后,國家能源局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可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規劃實施情況對五年規劃進行滾動。如遇重大變化,或應電力企業申請,也可由規劃編制部門按程序組織對規劃具體項目進行調整。”
開展電力規劃滾動的,應在電力規劃執行第2年組織開展專題研究工作,第3年編制滾動規劃,并對滾動規劃進行評審、審定和發布;開展電力規劃調整的,應委托規劃研究機構開展專題研究,經專門機構評估論證后,按程序將新增電力項目納入規劃,或將相關項目調出規劃。
在規劃管理權限上,全國電力規劃滾動調整由國家能源局組織,按程序公開發布(保密內容除外);省級電力規劃滾動調整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經與全國規劃銜接調整后,按程序公開發布(保密內容除外)。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電力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和監督。
按照電力規劃管理辦法,國內將建立電力規劃定期評估機制。規劃實施2年后,國家能源局應委托中介機構開展全國電力規劃中期評估咨詢,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委托中介機構開展省級電力規劃中期評估咨詢,分別形成《電力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報告》;5年規劃結束后,形成《電力規劃實施評估報告》。
規劃調整意味著電力發展的多項目標將出現變化,預計將有多個項目獲得入圍增補席。
按照2016年發布的電力十三五規劃,“十三五”期間,風電新增投產0.79億千瓦以上,太陽能發電新增投產0.68億千瓦以上。2020年全國風電裝機達到2.1億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風電500萬千瓦左右;太陽能發電裝機達到1.1億千萬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萬千瓦以上、光熱發電500萬千瓦。
需要明確的是,上述指標是預期性指標,而非約束性指標。規劃行至第三年,行業發展與規劃目標出現了脫節。
尤其是光伏行業經過2017年的爆發式增長后,截至2018年6月底,全國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5451萬千瓦,其中,光伏電站11260萬千瓦,分布式光伏4190.3萬千瓦。如果按照規劃推進產業落地的話,光伏早在去年已經完成規劃目標。
就風電而言,今年上半年,全國新增風電并網容量794萬千瓦,到6月底累計風電并網容量達到1.716億千瓦。如果按照2.1億千瓦的約束性目標,在今年下半年及2019、2020年中風電指標累計只有4000萬千瓦裝機,而目前行業正進入發展的旺季,預計今年新增并網超過2000萬千瓦,2019、2020年基本沒有發展的空間。這種匡算與行業所處的發展階段并不相符,風電行業正進入三年小成長期,連續三年新增裝機將在2000萬千瓦以上。
顯然,規劃對產業發展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制約。正因為此,規劃也有時被戲稱為“墻上掛掛而已”。
實際上,關于規劃的調整也在相關工作安排之中。
電力十三五規劃在“規劃實施”的方案中提出:“規劃實施年度中每年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回顧、梳理、 評估,結合實施情況對規劃項目進行微調。堅持規劃中期評估制度,嚴格評估程序,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工作,對規劃滾動實施提出建議,及時總結經驗、分析問題、制訂對策。規劃確需調整的,由國家能源局按程序修訂后公布。”
2016年國家能源局下發《電力規劃管理辦法》,明確規劃調整的系列管理辦法。
其中,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劃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電力規劃進行適當滾動和調整。電力規劃發布2至3年后,國家能源局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可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規劃實施情況對五年規劃進行滾動。如遇重大變化,或應電力企業申請,也可由規劃編制部門按程序組織對規劃具體項目進行調整。”
開展電力規劃滾動的,應在電力規劃執行第2年組織開展專題研究工作,第3年編制滾動規劃,并對滾動規劃進行評審、審定和發布;開展電力規劃調整的,應委托規劃研究機構開展專題研究,經專門機構評估論證后,按程序將新增電力項目納入規劃,或將相關項目調出規劃。
在規劃管理權限上,全國電力規劃滾動調整由國家能源局組織,按程序公開發布(保密內容除外);省級電力規劃滾動調整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經與全國規劃銜接調整后,按程序公開發布(保密內容除外)。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電力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和監督。
按照電力規劃管理辦法,國內將建立電力規劃定期評估機制。規劃實施2年后,國家能源局應委托中介機構開展全國電力規劃中期評估咨詢,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委托中介機構開展省級電力規劃中期評估咨詢,分別形成《電力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報告》;5年規劃結束后,形成《電力規劃實施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