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印發《華東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試點方案》和《華東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行)》,華東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擬于2018年9月底開展模擬運行,2019年1月1日起正式運行。
方案和規則中指出由于華東地區輕負荷時段負荷增長緩慢、用電峰谷差逐年加大、核風光裝機激增對電網構成新挑戰等原因,擬開啟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調劑跨省備用資源,滿足調峰能力不足省市的調峰缺口,以有效提高電網安全有序運行水平、促進清潔能源消納以及激發燃煤機組參與調峰積極性。
規則中定義調峰能力不低于額定容量50%的30萬千瓦以上燃煤機組、新投產電價市場化的抽水蓄能機組可作為市場主體參與,并適時考慮逐步擴大至其他具備規定調峰能力的發電電源。申報電力最小單位為50MW,申報電價最小單位1元/kWh。
方案和規則中指出由于華東地區輕負荷時段負荷增長緩慢、用電峰谷差逐年加大、核風光裝機激增對電網構成新挑戰等原因,擬開啟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調劑跨省備用資源,滿足調峰能力不足省市的調峰缺口,以有效提高電網安全有序運行水平、促進清潔能源消納以及激發燃煤機組參與調峰積極性。
規則中定義調峰能力不低于額定容量50%的30萬千瓦以上燃煤機組、新投產電價市場化的抽水蓄能機組可作為市場主體參與,并適時考慮逐步擴大至其他具備規定調峰能力的發電電源。申報電力最小單位為50MW,申報電價最小單位1元/kWh。
詳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