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內江市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意見中指出將加強政策補貼,即:
(一)購置補貼。對在本市購買已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且在本市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按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給予市級配套補貼,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各按50%比例負擔。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對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投資新建并竣工投運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站(含換電、無線充電等),給予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20%、最高200萬元補貼。對個人消費者在本市購買、上牌新能源汽車后,在自用車位安裝建設充電樁,給予每個充電樁600元一次性補貼。一輛車只享受一次補貼。對利用現有場地,投資新建充電樁群(充電樁數量不低于3個)并竣工投運,給予每個充電樁600元一次性補貼。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各按50%比例負擔。
(三)零部件本地配套補貼。在內江市境內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規模以上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零部件制造企業,采購市內中小微企業配套工業產品年累計在2000萬元以上的(采購產品不包含水、電、氣、油、物流等生產要素),按新增采購額的0.5%給予專項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各按50%比例負擔。
(四)其他扶持政策。對在我市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在政府財政全額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首2小時免停車費;政府財政全額投資建設的駐車換乘(P+R)停車場每天7:00—19:00停車費用減半。新能源汽車在上牌、年檢、過戶、二手車交易等環節享受便捷服務,設計總質量不超過2.5噸的新能源貨車(含專用車)給予入城通行便利。
原文如下:
內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
內府辦發[2018]6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內江經開區、內江高新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財政部等五部委《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精神,進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目標任務
2018年,全市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含節能汽車,下同)1400輛,其中:市中區、東興區各300輛,隆昌市、資中縣、威遠縣各200輛,內江經開區、內江高新區各100輛。
2019年,全市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2000輛,其中:市中區、東興區各400輛,隆昌市、資中縣、威遠縣各300輛,內江經開區、內江高新區各150輛。
2020年,全市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3300輛,其中:市中區、東興區各600輛,隆昌市、資中縣、威遠縣各500輛,內江經開區、內江高新區各300輛。
二、細化責任分工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全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協調企業申報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資質,指導服務企業建設、生產、運行、管理工作,協調新能源汽車產業及推廣應用實施過程中有關具體問題。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新能源汽車產業項目立項備案、資金爭取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規劃編制、實施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制定充換電電價、充換電服務費、新能源汽車維修費等價格。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項目建設、產業發展、推廣應用、充電設施等財政扶持政策及研究出臺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相關政策。
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負責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面的科技創新及技術支持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支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實施新能源汽車在出租、客貨運輸、公交及分時租賃等運營方面推廣應用。
市環保局負責廢舊新能源汽車電池、廢油等危險廢物的轉移處置環境監管工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空氣質量評價等方面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結合城市發展規劃,為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維護設施建設提供用地保障。
市城鄉規劃局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協助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站建設規劃會審、實施工作,并將其納入全市城市總體規劃。
市商務局負責廢舊新能源汽車及電池的回收、拆解和無害化處理等監管工作和新能源汽車市場管理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監督等工作。
市外事僑務旅游局負責在旅游景區推廣新能源旅游觀光車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新能源汽車登記、備案、證照管理和統計等工作。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新能源環衛車的推廣使用。
國網內江供電公司負責全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及配套電力系統的電力供應。
各縣(市、區)政府,內江經開區、內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三、加強政策扶持
(一)購置補貼。對在本市購買已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且在本市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按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給予市級配套補貼,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各按50%比例負擔。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對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投資新建并竣工投運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站(含換電、無線充電等),給予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20%、最高200萬元補貼。對個人消費者在本市購買、上牌新能源汽車后,在自用車位安裝建設充電樁,給予每個充電樁600元一次性補貼。一輛車只享受一次補貼。對利用現有場地,投資新建充電樁群(充電樁數量不低于3個)并竣工投運,給予每個充電樁600元一次性補貼。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各按50%比例負擔。
(三)零部件本地配套補貼。在內江市境內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規模以上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零部件制造企業,采購市內中小微企業配套工業產品年累計在2000萬元以上的(采購產品不包含水、電、氣、油、物流等生產要素),按新增采購額的0.5%給予專項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各按50%比例負擔。
(四)其他扶持政策。對在我市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在政府財政全額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首2小時免停車費;政府財政全額投資建設的駐車換乘(P+R)停車場每天7:00—19:00停車費用減半。新能源汽車在上牌、年檢、過戶、二手車交易等環節享受便捷服務,設計總質量不超過2.5噸的新能源貨車(含專用車)給予入城通行便利。
四、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內江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進領導小組(詳見附件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新能源汽車產業政策及推廣應用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劃、工作方案、管理辦法、政策措施。
(二)完善推進機制。內江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進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協調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研究解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督促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政府,內江經開區、內江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任務、落實各項政策措施。
(三)加強安全監管。督促生產企業建立質量安全責任制,完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樁的產品質量保障體系,落實生產企業的質量主體責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車輛制造企業的安全監管;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充電設施的安全監管;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運營車輛的安全監管;市質監局牽頭負責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制造環節產品質量的監管;市工商局負責牽頭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市公安局牽頭建立消防救援體系,規范車輛的注冊登記及年檢。各縣(市、區)政府,內江經開區、內江高新區管委會要加強對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制造、運營和充電設施等方面的安全監管。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國家和省、市關于發展新能源汽車的相關政策,提高全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培育新能源汽車消費意識。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對損害消費者利益、弄虛作假等行為予以曝光,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國家、省相關政策調整,按國家、省新出臺政策執行。
附件:1.內江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進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內江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責任分工表
內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26日
(一)購置補貼。對在本市購買已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且在本市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按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給予市級配套補貼,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各按50%比例負擔。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對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投資新建并竣工投運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站(含換電、無線充電等),給予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20%、最高200萬元補貼。對個人消費者在本市購買、上牌新能源汽車后,在自用車位安裝建設充電樁,給予每個充電樁600元一次性補貼。一輛車只享受一次補貼。對利用現有場地,投資新建充電樁群(充電樁數量不低于3個)并竣工投運,給予每個充電樁600元一次性補貼。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各按50%比例負擔。
(三)零部件本地配套補貼。在內江市境內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規模以上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零部件制造企業,采購市內中小微企業配套工業產品年累計在2000萬元以上的(采購產品不包含水、電、氣、油、物流等生產要素),按新增采購額的0.5%給予專項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各按50%比例負擔。
(四)其他扶持政策。對在我市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在政府財政全額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首2小時免停車費;政府財政全額投資建設的駐車換乘(P+R)停車場每天7:00—19:00停車費用減半。新能源汽車在上牌、年檢、過戶、二手車交易等環節享受便捷服務,設計總質量不超過2.5噸的新能源貨車(含專用車)給予入城通行便利。
原文如下:
內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
內府辦發[2018]6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內江經開區、內江高新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財政部等五部委《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精神,進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目標任務
2018年,全市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含節能汽車,下同)1400輛,其中:市中區、東興區各300輛,隆昌市、資中縣、威遠縣各200輛,內江經開區、內江高新區各100輛。
2019年,全市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2000輛,其中:市中區、東興區各400輛,隆昌市、資中縣、威遠縣各300輛,內江經開區、內江高新區各150輛。
2020年,全市累計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3300輛,其中:市中區、東興區各600輛,隆昌市、資中縣、威遠縣各500輛,內江經開區、內江高新區各300輛。
二、細化責任分工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全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協調企業申報新能源汽車產品生產資質,指導服務企業建設、生產、運行、管理工作,協調新能源汽車產業及推廣應用實施過程中有關具體問題。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新能源汽車產業項目立項備案、資金爭取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規劃編制、實施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制定充換電電價、充換電服務費、新能源汽車維修費等價格。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項目建設、產業發展、推廣應用、充電設施等財政扶持政策及研究出臺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相關政策。
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負責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面的科技創新及技術支持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支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實施新能源汽車在出租、客貨運輸、公交及分時租賃等運營方面推廣應用。
市環保局負責廢舊新能源汽車電池、廢油等危險廢物的轉移處置環境監管工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空氣質量評價等方面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結合城市發展規劃,為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維護設施建設提供用地保障。
市城鄉規劃局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協助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站建設規劃會審、實施工作,并將其納入全市城市總體規劃。
市商務局負責廢舊新能源汽車及電池的回收、拆解和無害化處理等監管工作和新能源汽車市場管理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監督等工作。
市外事僑務旅游局負責在旅游景區推廣新能源旅游觀光車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新能源汽車登記、備案、證照管理和統計等工作。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新能源環衛車的推廣使用。
國網內江供電公司負責全市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及配套電力系統的電力供應。
各縣(市、區)政府,內江經開區、內江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
三、加強政策扶持
(一)購置補貼。對在本市購買已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且在本市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按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給予市級配套補貼,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各按50%比例負擔。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對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投資新建并竣工投運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站(含換電、無線充電等),給予建設投資(不含土地費用)20%、最高200萬元補貼。對個人消費者在本市購買、上牌新能源汽車后,在自用車位安裝建設充電樁,給予每個充電樁600元一次性補貼。一輛車只享受一次補貼。對利用現有場地,投資新建充電樁群(充電樁數量不低于3個)并竣工投運,給予每個充電樁600元一次性補貼。補貼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各按50%比例負擔。
(三)零部件本地配套補貼。在內江市境內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規模以上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零部件制造企業,采購市內中小微企業配套工業產品年累計在2000萬元以上的(采購產品不包含水、電、氣、油、物流等生產要素),按新增采購額的0.5%給予專項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各按50%比例負擔。
(四)其他扶持政策。對在我市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在政府財政全額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首2小時免停車費;政府財政全額投資建設的駐車換乘(P+R)停車場每天7:00—19:00停車費用減半。新能源汽車在上牌、年檢、過戶、二手車交易等環節享受便捷服務,設計總質量不超過2.5噸的新能源貨車(含專用車)給予入城通行便利。
四、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內江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進領導小組(詳見附件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新能源汽車產業政策及推廣應用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劃、工作方案、管理辦法、政策措施。
(二)完善推進機制。內江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進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協調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研究解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督促市級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政府,內江經開區、內江高新區管委會完成新能源汽車推廣目標任務、落實各項政策措施。
(三)加強安全監管。督促生產企業建立質量安全責任制,完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樁的產品質量保障體系,落實生產企業的質量主體責任。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車輛制造企業的安全監管;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充電設施的安全監管;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運營車輛的安全監管;市質監局牽頭負責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制造環節產品質量的監管;市工商局負責牽頭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市公安局牽頭建立消防救援體系,規范車輛的注冊登記及年檢。各縣(市、區)政府,內江經開區、內江高新區管委會要加強對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制造、運營和充電設施等方面的安全監管。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國家和省、市關于發展新能源汽車的相關政策,提高全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培育新能源汽車消費意識。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對損害消費者利益、弄虛作假等行為予以曝光,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國家、省相關政策調整,按國家、省新出臺政策執行。
附件:1.內江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進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內江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責任分工表
內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