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寧夏銀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銀川市交通運輸局、銀川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銀川市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費試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11月12日起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充換電服務費及電費兩項費用。其中,充電服務費2020年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最高0.45元/千瓦時,下浮幅度不限,同時鼓勵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對用戶實行優惠,優惠幅度企業自主制定。
政策原文如下:
各縣(市)區發改局、國網銀川供電公司,各充電設施經營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規范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我市充電服務費試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確定的充電服務費試行收費標準適用于銀川市(三區兩縣一市)范圍內面向社會的經營性公共充電設施。
二、充電服務費和電價
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充換電服務費及電費兩項費用。具體如下:
(一)充電服務費
2020年前,對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電服務費(不含電費,按充電電度計算收取)最高0.45元/千瓦時,下浮幅度不限。
鼓勵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對用戶實行優惠,優惠幅度企業自主制定。
(二)電價
電價執行國家、自治區的電價政策。
1、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的兩部制電價”。2025年底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2、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居民階梯電價第二檔電量對應的電價標準)。
3、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類用電價格。
4、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新能源汽車在用電低谷時段充電,降低充電成本。
三、其他事項
(一)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各充電設施經營企業應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充電電價和充電服務費標準等事項,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各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在實施收費時,應向消費者提供載明車號、充電時間、充電電量、充電服務費明細的收費票據。
(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充電設施經營企業收費監管工作,依法查處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銀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銀川市交通運輸局 銀川市財政局
2018年11月12日
政策原文如下:
各縣(市)區發改局、國網銀川供電公司,各充電設施經營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規范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我市充電服務費試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確定的充電服務費試行收費標準適用于銀川市(三區兩縣一市)范圍內面向社會的經營性公共充電設施。
二、充電服務費和電價
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充換電服務費及電費兩項費用。具體如下:
(一)充電服務費
2020年前,對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電服務費(不含電費,按充電電度計算收取)最高0.45元/千瓦時,下浮幅度不限。
鼓勵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對用戶實行優惠,優惠幅度企業自主制定。
(二)電價
電價執行國家、自治區的電價政策。
1、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的兩部制電價”。2025年底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2、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居民階梯電價第二檔電量對應的電價標準)。
3、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類用電價格。
4、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新能源汽車在用電低谷時段充電,降低充電成本。
三、其他事項
(一)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各充電設施經營企業應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充電電價和充電服務費標準等事項,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各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在實施收費時,應向消費者提供載明車號、充電時間、充電電量、充電服務費明細的收費票據。
(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充電設施經營企業收費監管工作,依法查處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銀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銀川市交通運輸局 銀川市財政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