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通知,或將對中國鋰電產業在2019年降成本產生一大利好。
12月24日,財政部發布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19年進出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為積極擴大進口,削減進口環節制度性成本,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自2019年1月1日起將對706項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
高工鋰電梳理附錄的《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和《進一步降稅的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發現,包括鋰鹽、鈷鹽、磷酸鐵鋰、鎳鈷錳鋰氧化物等多種鋰離子電池關鍵原材料都在降稅列表中。
從《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中可以看出,包括鋰輝石、鋰的碳酸鹽、鈷酸鋰、四氧化三鈷等鋰電材料的進口稅率,從原來執行的3%-5%的最惠國稅率,下調至0%-2%的2019年暫定稅率,降稅幅度達到3%-5%。
很顯然,執行2019年暫定稅率將降低上述鋰電材料的進口成本,有利于降低國內動力電池企業的原材料成本壓力,有望降低明年動力電池價格。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對上述材料執行2019年暫定稅率之外,財政部還在最惠國稅率的基礎上與一些國家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
通知顯示,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除此前已報經國務院批準的協定稅率降稅方案繼續實施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我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韓國、澳大利亞、格魯吉亞以及亞太貿易協定國家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
根據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自《協議》實施之日起,除內地在有關國際協議中作出特殊承諾的產品外,對原產于香港、澳門的產品全面實施零關稅。
在《進一步降稅的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中,財政部還添加了六氟磷酸鋰、氫氧化鋰、錳酸鋰、磷酸鐵鋰、鎳鈷錳/鎳鈷鋁氫氧化物、鋰鎳鈷鋁/鋰鎳鈷錳氧化物等材料。
在與各國約定的協定稅率中,除六氟磷酸鋰、磷酸鐵鋰和鋰離子電池之外,其余從上述國家進口的鋰電材料的協定稅率都降為0%,降幅較大。
事實上,隨著國內外多個新建鋰鹽和鈷鹽項目集中投產,2018年國內鋰電池用電池級碳酸鋰和鈷鹽的產能供應情況,從供不應求轉變為供過于求。供需關系的轉變直接對碳酸鋰、氫氧化鋰和四氧化三鈷等鈷鹽產品的大幅降價產生了積極作用,進而降低了2018年磷酸鐵鋰電池和三元動力電池的市場價格。
在2019年補貼進一步退坡和市場競爭加劇的壓力下,主機廠都要求電池廠大幅降低明年的電池采購價格。但由于上游鈷、鋰原材料價格不受電池企業控制,且負極、隔膜、電解液材料降價空間有限,因此動力電池企業明年降成本壓力較大。
而此次財政部調整進口產品稅率,將上述鋰電池材料的進口稅率大幅降低,有利于進一步降低原材料的進口成本,助力本土動力電池降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財政部大幅調低了鋰電池相關材料的進口稅率,但卻將車用鋰離子電池排除在外,甚至還進一步提高了進口稅率。
通知稱,取消氯化亞砜、新能源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單體的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
高工鋰電查閱《進口商品最惠國暫定稅率表》發現,純電動汽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單體的2018年暫定稅率為8%,最惠國稅率為12%;純電動汽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用鋰離子蓄電池系統的暫定稅率為10%,最惠國稅率為12%。
而此次財政部取消新能源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單體的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這意味著車用鋰電池單體的進口稅率在2019年提升了4%。
而在《進一步降稅的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中,從韓國進口的鋰離子蓄電池的協調稅率也達到了9.6%,高于2018年的暫定稅率。
高工產研研究院院長羅煥塔認為,財政部調整車用鋰離子電池單體的進口稅率,對明年國內動力電池市場的競爭格局和韓系電池企業的影響并不大。
一方面,近年來中國動力電池企業在產品質量和技術提升方面得到快速發展,本土優秀動力電池企業已經足以應對日韓系電池企業的挑戰。隨著產品性能的進一步提升和制造成本持續下降,國產動力電池的市場占比將進一步提升,并開始走向海外與國際電池企業競爭。
另一方面,當前日韓系電池企業在中國的市場占比微乎其微,國內進口韓系動力電池的數量還較小,因此進口稅率提升對韓系電池企業的影響較小。
與此同時,包括三星SDI、LG化學、SK創新和松下等在國內大規模投擴產動力電池,其在中國市場上的競爭也不會受到進口稅率提高的影響。
12月24日,財政部發布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19年進出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為積極擴大進口,削減進口環節制度性成本,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自2019年1月1日起將對706項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
高工鋰電梳理附錄的《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和《進一步降稅的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發現,包括鋰鹽、鈷鹽、磷酸鐵鋰、鎳鈷錳鋰氧化物等多種鋰離子電池關鍵原材料都在降稅列表中。
從《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中可以看出,包括鋰輝石、鋰的碳酸鹽、鈷酸鋰、四氧化三鈷等鋰電材料的進口稅率,從原來執行的3%-5%的最惠國稅率,下調至0%-2%的2019年暫定稅率,降稅幅度達到3%-5%。
很顯然,執行2019年暫定稅率將降低上述鋰電材料的進口成本,有利于降低國內動力電池企業的原材料成本壓力,有望降低明年動力電池價格。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對上述材料執行2019年暫定稅率之外,財政部還在最惠國稅率的基礎上與一些國家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
通知顯示,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除此前已報經國務院批準的協定稅率降稅方案繼續實施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我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韓國、澳大利亞、格魯吉亞以及亞太貿易協定國家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
根據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自《協議》實施之日起,除內地在有關國際協議中作出特殊承諾的產品外,對原產于香港、澳門的產品全面實施零關稅。
在《進一步降稅的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中,財政部還添加了六氟磷酸鋰、氫氧化鋰、錳酸鋰、磷酸鐵鋰、鎳鈷錳/鎳鈷鋁氫氧化物、鋰鎳鈷鋁/鋰鎳鈷錳氧化物等材料。
在與各國約定的協定稅率中,除六氟磷酸鋰、磷酸鐵鋰和鋰離子電池之外,其余從上述國家進口的鋰電材料的協定稅率都降為0%,降幅較大。
事實上,隨著國內外多個新建鋰鹽和鈷鹽項目集中投產,2018年國內鋰電池用電池級碳酸鋰和鈷鹽的產能供應情況,從供不應求轉變為供過于求。供需關系的轉變直接對碳酸鋰、氫氧化鋰和四氧化三鈷等鈷鹽產品的大幅降價產生了積極作用,進而降低了2018年磷酸鐵鋰電池和三元動力電池的市場價格。
在2019年補貼進一步退坡和市場競爭加劇的壓力下,主機廠都要求電池廠大幅降低明年的電池采購價格。但由于上游鈷、鋰原材料價格不受電池企業控制,且負極、隔膜、電解液材料降價空間有限,因此動力電池企業明年降成本壓力較大。
而此次財政部調整進口產品稅率,將上述鋰電池材料的進口稅率大幅降低,有利于進一步降低原材料的進口成本,助力本土動力電池降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財政部大幅調低了鋰電池相關材料的進口稅率,但卻將車用鋰離子電池排除在外,甚至還進一步提高了進口稅率。
通知稱,取消氯化亞砜、新能源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單體的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
高工鋰電查閱《進口商品最惠國暫定稅率表》發現,純電動汽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單體的2018年暫定稅率為8%,最惠國稅率為12%;純電動汽車或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用鋰離子蓄電池系統的暫定稅率為10%,最惠國稅率為12%。
而此次財政部取消新能源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單體的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這意味著車用鋰電池單體的進口稅率在2019年提升了4%。
而在《進一步降稅的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中,從韓國進口的鋰離子蓄電池的協調稅率也達到了9.6%,高于2018年的暫定稅率。
高工產研研究院院長羅煥塔認為,財政部調整車用鋰離子電池單體的進口稅率,對明年國內動力電池市場的競爭格局和韓系電池企業的影響并不大。
一方面,近年來中國動力電池企業在產品質量和技術提升方面得到快速發展,本土優秀動力電池企業已經足以應對日韓系電池企業的挑戰。隨著產品性能的進一步提升和制造成本持續下降,國產動力電池的市場占比將進一步提升,并開始走向海外與國際電池企業競爭。
另一方面,當前日韓系電池企業在中國的市場占比微乎其微,國內進口韓系動力電池的數量還較小,因此進口稅率提升對韓系電池企業的影響較小。
與此同時,包括三星SDI、LG化學、SK創新和松下等在國內大規模投擴產動力電池,其在中國市場上的競爭也不會受到進口稅率提高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