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號文件,工信部制定了《汽車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等指標體系文件并予以公布。該指標體系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資質的M1類汽車生產企業及以發動機、 變速器、動力蓄電池等為主要產品的汽車總成零部件生產企業,其他汽車生產企業參考執行。
企業為 M1類汽車生產企業提供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支持,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提供動力蓄電池編碼溯源、拆卸拆解信息,且提供相關證明:8 分;對于 M1類汽車生產企業,通過自建、委托或聯合建設方式在銷 售區域建設回收網點,回收本企業報廢汽車及退役動力蓄電池, 銷售區域內每個地級市應至少建設一個回收網點:回收網點建設 覆蓋率*8 分,最高 8 分;對于 M1類汽車生產企業,公開報廢汽車回收服務網點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等信息:2 分。
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工業綠色發展規劃(2016-2020年)》《綠色制造工程實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構建綠色制造體系,推動綠色供應鏈發展,我部制定了《機械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汽車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和《電子電器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現予公告。
附件:
企業為 M1類汽車生產企業提供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支持,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提供動力蓄電池編碼溯源、拆卸拆解信息,且提供相關證明:8 分;對于 M1類汽車生產企業,通過自建、委托或聯合建設方式在銷 售區域建設回收網點,回收本企業報廢汽車及退役動力蓄電池, 銷售區域內每個地級市應至少建設一個回收網點:回收網點建設 覆蓋率*8 分,最高 8 分;對于 M1類汽車生產企業,公開報廢汽車回收服務網點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等信息:2 分。
原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第4號
為貫徹落實《工業綠色發展規劃(2016-2020年)》《綠色制造工程實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構建綠色制造體系,推動綠色供應鏈發展,我部制定了《機械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汽車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和《電子電器行業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現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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