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9號,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精神,扎實有序推進光伏扶貧工作,在各省(區)申報光伏扶貧項目的基礎上,經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聯合審核,現下達“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貧項目計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下達15個省(區)、165個縣光伏扶貧項目,共3961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以下簡稱電站),總裝機規模1673017.43千瓦,幫扶對象為3859個建檔立卡貧困村的301773戶建檔立卡貧困戶。
二、加強電站建設運維管理。請各省級能源、扶貧主管部門落實《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做好電站的建設運維,指導縣級政府按“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維”五統一原則實施,確保電站早日建成,持久發揮扶貧效益。
三、建立建設進度月報制度。請各省級扶貧、能源主管部門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國務院扶貧辦全國光伏扶貧信息監測中心組織有關市(縣)按月報送電站建設進度,并督促加快建設,早日投產運營。
四、完善項目組織管理。各地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組織實施國家下達計劃項目,因各種原因無法實施或自愿放棄的,請省級扶貧、能源主管部門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務院扶貧辦和國家能源局,按要求在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信息管理系統中刪除項目信息,相應項目不再納入光伏扶貧實施項目范圍。
五、明確項目建設時限。為發揮電站扶貧效益,助推脫貧攻堅,本次下達的光伏扶貧項目原則上應在2019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網,“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須在2019年6月30日(含)前全容量建成并網。未按期建成并網的項目視為自動放棄,不再納入國家光伏扶貧目錄。
六、做好已建項目信息報送。為做好已建項目審核工作,以便盡早發放補貼,請各省級扶貧、能源主管部門將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建成并網并符合相關政策的光伏扶貧項目,按照《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報送存量光伏扶貧項目有關情況的通知》(國開辦司發〔2018〕35號)程序和要求于5月31日前報送國務院扶貧辦和國家能源局,并于5月15日至25日期間在國務院扶貧辦光伏扶貧信息管理系統填報項目信息。
光伏扶貧是“光伏+”應用模式中的一種。作為一個利國利民的工程,光伏扶貧項目,利用國家扶貧資金,不僅為貧困戶創造穩定長久的收益,還為光伏行業的發展拓寬了道路,同時又為國家的環保事業作出了一份貢獻,可謂一舉三得。
▲40.916MW光伏扶貧項目地城鎮養光互補一站點
光伏扶貧項目最早開展于2015年,第一批光伏精準扶貧試點建設規模1836兆瓦,年均收益22.6億元,投資收益率接近13.72%;近43萬建檔立卡貧困戶實現增收,其中包括8.8萬戶失能貧困戶,解決了956個貧困村無集體收入的問題。
“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貧計劃
2017年12月29日,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下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本次共下達14個省(自治區)、236個光伏扶貧重點縣的總規模4186.237MW的光伏扶貧項目獲得批準,面向的扶貧對象為14556個建檔立卡貧困村的710751萬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共有8689個電站,平均每個電站482kW,平均每戶5.9kW。
第一批光伏扶貧,有以下四種類型:
1、戶用光伏發電扶貧。利用貧困戶屋頂或院落空地建設3-5KW的發電系統,產權和收益均歸貧困戶所有。
2、村級光伏電站扶貧。以村集體為建設主體,利用村集體的土地建設100-300KW的小型電站,產權歸村集體所有,收益由村集體、貧困戶按比例分配。
3、光伏大棚扶貧。利用農業大棚等現代農業設施現有支架建設的光伏電站,產權歸投資企業和貧困戶共有。
4、光伏地面電站扶貧。利用荒山荒坡建設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電站,產權歸投資企業所有,之后企業捐贈一部分股權,由當地政府將這部分股權收益分配給貧困戶。
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
2018年3月26日,國家能源局和國務院扶貧辦發布了《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對過去的光伏扶貧政策作出一些調整,統一調整為第2種模式,村級扶貧電站,規模根據幫扶的貧困戶數量按戶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過7千瓦,單個電站規模原則上不超過300千瓦,具備就近接入和消納條件的可放寬至500千瓦。村級聯建電站外送線路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建設規模不超過6000千瓦。
資金方面,光伏扶貧電站由各地根據財力可能籌措資金建設,包括各級財政資金以及東西協作、定點幫扶和社會捐贈資金。光伏扶貧電站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
關于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發電情況的通報
2019年4月3日,國務院扶貧辦開發指導司日前發布了《關于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發電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對已納入第一批國家財政補助目錄中的15696座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發電能力進行了評估。在此次評估中,有37.1%的電站發電能力不足理論值的80%。
《通報》顯示,本次評估的時間范圍為電站并網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其中,發電能力低于80%的電站有3103座,占比19.8%,涉及13個省(市、區);發電能力低于70%的電站有1761座,占比11.2%,涉及12個省(市、區);發電能力低于60%的電站有959座,占比6.1%,涉及12個省(市、區)。
這次次評估的結果僅是一個粗略估算,不是十分精確,目的在于給各地提個醒。但是還是可以反應一些問題,造成光伏扶貧電站發電能力較低的主要原因是建設質量不合格、運維主體責任未落實、運維管理不到位等,很多地方以前一直是重建輕管、建而不管。
▲古瑞瓦特光伏扶貧項目
“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貧計劃
本次共下達15個省(區)、165個縣光伏扶貧項目,共3961個村級光伏扶貧電站(以下簡稱電站),總裝機規模1673017千瓦。
相對于第一批光伏扶貧計劃,第二批計劃有以下改變點:
1、規模縮小,這是“十三五”最后一批光伏扶貧電站。
以前人們預測和第一批差不多4GW左右,最后下達只有1.67GW。
2、扶貧省份差不多,只變動3個省。
第一批是14個省,第二批是15個省,第二批沒有青海省,增加了廣西省和海南省。
3、這一批光伏扶貧電站將僅有村級電站一種形式,并且嚴格執行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
特別是光伏扶貧電站應由各地根據財力可能籌措資金建設,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電網公司需承諾確保村級電站和接入電網工程同步建成投產,并保障全額消納。
4、項目并網有時間接點。
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須在2019年6月30日(含)前全容量建成并網,第二批光伏扶貧電站2019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網。
5、項目管理將更加嚴格,不合格項目將會追責。
所有的光伏扶貧項目將受到全國光伏扶貧信息管理系統監控,這個平臺系統是受國務院扶貧辦委托,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自主研發的,可以實現村級扶貧電站的遠程在線監測和智能運維服務,能解決當前光伏扶貧工作中遇到的建設管理欠規范、運營維護不到位等問題,有效支撐各級政府機構全面掌握扶貧進展,讓電站持續高效發電,貧困群眾持續穩定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