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濰坊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做好全市汽車加氫站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工作的意見》,提出規范加氫站經營服務行為、加快推進加氫站規劃建設、明確加氫站監管原則和職責分工等要求。值得一提的是,這是全國首個地市級加氫站管理辦法。
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全市汽車加氫站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工作的意見
為加快推進全市汽車加氫站建設,規范加氫站經營服務行為,保障加氫站安全運行,推進氫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氫能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全市汽車加氫站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級各部門要站在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打造“綠色”動力之城、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汽車加氫站建設、促進氫能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全力支持汽車加氫站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工作,推動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見效,夯實氫能產業發展硬件基礎。
二、明確加氫站監管原則和職責分工
(一)明確監管原則。汽車加氫站行業相關法律法規頒布實施前,我市汽車加氫站參照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管理模式進行管理。汽車加氫站與其他各類站點的合建站,其加氫部分按照汽車加氫站進行管理。
(二)行業管理職責。市燃氣行業管理部門(濰坊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市汽車加氫站的行業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燃氣行業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汽車加氫站的行業管理工作。
(三)相關部門職責。發改、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建、交通、應急管理、審批服務、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汽車加氫站相關管理工作。
三、加快推進加氫站規劃建設
(一)科學規劃選址。按照全市氫能產業發展規劃,市燃氣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全市汽車加氫站布局規劃。新建汽車加氫站必須符合全市汽車加氫站布局規劃,并依法辦理相關建設手續。在汽車加氫站布局規劃實施前,為服務公交、物流車輛建設的汽車加氫(試點)站,暫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交通運輸、燃氣行業主管部門進行選址。
(二)規范圖紙審查。建設單位要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對汽車加氫站施工圖設計進行審查。在圖審機構取得相關審查資質前,由市級燃氣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圖紙審查。
(三)嚴控建設標準。汽車加氫站項目選址、設計、施工、驗收、運行及安全管理等,必須符合《加氫站技術規范》(GB50516-2010)、《氫氣站設計規范》(GB50177-2005)、《加氫站安全技術規范》(GB/T34584-2017),以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
(四)確保質量安全。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汽車加氫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得交付使用。同時,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汽車加氫站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五)鼓勵社會參與。支持合法建設的汽車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利用現有土地建設汽車加氫站,在符合相關規范和安全條件的前提下,無需另行辦理汽車加氫站規劃選址、用地等手續。在公交場站、物流園區內,可以使用工業、倉儲用地建設企業自用的汽車加氫站。
四、規范加氫站經營服務行為
(一)確保供氣質量。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要向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氫氣,要定期將氫氣送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二)信息公示公開。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要在站內明顯位置,公示業務流程、服務承諾、收費標準和應急、服務熱線等信息,并在加氫機及其他顯著位置公示氫氣質量檢測報告和實時氣價。
(三)安全穩定供氣。對社會開放的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在停業、歇業前90日內,必須向當地燃氣管理部門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停業、歇業,并提前24小時予以公告或者發布書面通知。因突發事件暫停營業的,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優先保障公交車等公共服務車輛的正常運營,并于24小時內向當地燃氣管理部門報告。
(四)嚴禁違法經營。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不得為無出廠檢驗合格證的,車載氫氣瓶超過檢驗期限、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的,未取得車用氣瓶使用登記的車輛加氫,不得為非車用氣瓶充裝氫氣。
五、切實加強加氫站安全管理
(一)完善安全制度。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在站內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運行現場安全管理制度;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設備安全管理制度;4.工作人員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檢查管理制度;6.事故上報處理制度;7.設備設施定期檢驗制度;8.安全保衛制度。
(二)配齊專業人員。每座汽車加氫站必須配備不少于3名專業技術人員(石油化工、燃氣、機械、危化品、自動化等相關專業)。站內管理、運行、維護、檢修等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國家明確加氫站作業人員工種前,暫以特種設備和壓力容器相關資格證書作為上崗證。
(三)規范運行記錄。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要建立運行檔案,實時記錄運行、維護、檢驗、監控、故障等相關數據,并定期進行保存。壓縮機、加氫機等主要設備運行數據,卸車記錄等檔案至少保存1年,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5天。
(四)提高應急能力。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要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實戰演練。汽車加氫站內發生氫氣泄漏、火災、爆炸或其他突發事件時,經營單位應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險、搶修,并第一時間向燃氣管理、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報告。
六、依法實施加氫站經營許可
(一)依法實施許可。國家明確汽車加氫站經營管理辦法前,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無需辦理經營許可,市場監管部門不得將經營許可作為辦理汽車加氫站營業執照的前置條件。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辦理經營許可的,可向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審批服務部門或燃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
(二)明確審批標準。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申請辦理經營許可時,有關部門參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審查審批。
七、加強組織領導
汽車加氫站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工作涉及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及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成立相關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專人負責,重點在汽車加氫站項目立項、用地、規劃、安評、環評、施工許可、經營許可、消防驗收等環節上,主動提供服務、優化工作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為汽車加氫站規劃建設營造良好環境。
本意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濰坊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全市汽車加氫站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工作的意見
為加快推進全市汽車加氫站建設,規范加氫站經營服務行為,保障加氫站安全運行,推進氫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氫能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全市汽車加氫站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級各部門要站在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打造“綠色”動力之城、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汽車加氫站建設、促進氫能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全力支持汽車加氫站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工作,推動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見效,夯實氫能產業發展硬件基礎。
二、明確加氫站監管原則和職責分工
(一)明確監管原則。汽車加氫站行業相關法律法規頒布實施前,我市汽車加氫站參照天然氣汽車加氣站管理模式進行管理。汽車加氫站與其他各類站點的合建站,其加氫部分按照汽車加氫站進行管理。
(二)行業管理職責。市燃氣行業管理部門(濰坊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全市汽車加氫站的行業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燃氣行業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汽車加氫站的行業管理工作。
(三)相關部門職責。發改、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建、交通、應急管理、審批服務、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汽車加氫站相關管理工作。
三、加快推進加氫站規劃建設
(一)科學規劃選址。按照全市氫能產業發展規劃,市燃氣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全市汽車加氫站布局規劃。新建汽車加氫站必須符合全市汽車加氫站布局規劃,并依法辦理相關建設手續。在汽車加氫站布局規劃實施前,為服務公交、物流車輛建設的汽車加氫(試點)站,暫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交通運輸、燃氣行業主管部門進行選址。
(二)規范圖紙審查。建設單位要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對汽車加氫站施工圖設計進行審查。在圖審機構取得相關審查資質前,由市級燃氣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圖紙審查。
(三)嚴控建設標準。汽車加氫站項目選址、設計、施工、驗收、運行及安全管理等,必須符合《加氫站技術規范》(GB50516-2010)、《氫氣站設計規范》(GB50177-2005)、《加氫站安全技術規范》(GB/T34584-2017),以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
(四)確保質量安全。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汽車加氫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得交付使用。同時,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汽車加氫站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五)鼓勵社會參與。支持合法建設的汽車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利用現有土地建設汽車加氫站,在符合相關規范和安全條件的前提下,無需另行辦理汽車加氫站規劃選址、用地等手續。在公交場站、物流園區內,可以使用工業、倉儲用地建設企業自用的汽車加氫站。
四、規范加氫站經營服務行為
(一)確保供氣質量。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要向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氫氣,要定期將氫氣送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二)信息公示公開。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要在站內明顯位置,公示業務流程、服務承諾、收費標準和應急、服務熱線等信息,并在加氫機及其他顯著位置公示氫氣質量檢測報告和實時氣價。
(三)安全穩定供氣。對社會開放的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在停業、歇業前90日內,必須向當地燃氣管理部門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停業、歇業,并提前24小時予以公告或者發布書面通知。因突發事件暫停營業的,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優先保障公交車等公共服務車輛的正常運營,并于24小時內向當地燃氣管理部門報告。
(四)嚴禁違法經營。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不得為無出廠檢驗合格證的,車載氫氣瓶超過檢驗期限、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的,未取得車用氣瓶使用登記的車輛加氫,不得為非車用氣瓶充裝氫氣。
五、切實加強加氫站安全管理
(一)完善安全制度。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在站內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運行現場安全管理制度;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設備安全管理制度;4.工作人員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檢查管理制度;6.事故上報處理制度;7.設備設施定期檢驗制度;8.安全保衛制度。
(二)配齊專業人員。每座汽車加氫站必須配備不少于3名專業技術人員(石油化工、燃氣、機械、危化品、自動化等相關專業)。站內管理、運行、維護、檢修等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國家明確加氫站作業人員工種前,暫以特種設備和壓力容器相關資格證書作為上崗證。
(三)規范運行記錄。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要建立運行檔案,實時記錄運行、維護、檢驗、監控、故障等相關數據,并定期進行保存。壓縮機、加氫機等主要設備運行數據,卸車記錄等檔案至少保存1年,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5天。
(四)提高應急能力。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要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實戰演練。汽車加氫站內發生氫氣泄漏、火災、爆炸或其他突發事件時,經營單位應立即啟動預案,組織搶險、搶修,并第一時間向燃氣管理、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報告。
六、依法實施加氫站經營許可
(一)依法實施許可。國家明確汽車加氫站經營管理辦法前,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無需辦理經營許可,市場監管部門不得將經營許可作為辦理汽車加氫站營業執照的前置條件。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辦理經營許可的,可向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審批服務部門或燃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
(二)明確審批標準。汽車加氫站經營單位申請辦理經營許可時,有關部門參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審查審批。
七、加強組織領導
汽車加氫站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工作涉及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及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成立相關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專人負責,重點在汽車加氫站項目立項、用地、規劃、安評、環評、施工許可、經營許可、消防驗收等環節上,主動提供服務、優化工作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為汽車加氫站規劃建設營造良好環境。
本意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