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將聯合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聯合發布貫徹落實《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2019-2020年行動計劃,該計劃為下一階段推動儲能產業工作做了明確職能分工。
2017年10月,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儲能未來10年內分兩個階段推進,第一階段即“十三五”期間,實現儲能由研發示范向商業化初期過渡;第二階段即“十四五”期間,實現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轉變。
具體目標為,“十三五”期間,建成一批不同技術類型、不同應用場景的試點示范項目;研發一批重大關鍵技術與核心裝備,主要儲能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初步建立儲能技術標準體系,形成一批重點技術規范和標準;探索一批可推廣的商業模式;培育一批有競爭力的市場主體。儲能產業發展進入商業化初期,儲能對于能源體系轉型的關鍵作用初步顯現。“十四五”期間,儲能項目廣泛應用,形成較為完整的產業體系,成為能源領域經濟新增長點;全面掌握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儲能關鍵技術和核心裝備,部分儲能技術裝備引領國際發展;形成較為完善的技術和標準體系并擁有國際話語權;基于電力與能源市場的多種儲能商業模式蓬勃發展;形成一批有國際競爭力的市場主體。儲能產業規模化發展,儲能在推動能源變革和能源互聯網發展中的作用全面展現。
中國儲能網今日獲悉,為落實《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7】170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推進我國儲能技術與產業健康發展,支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建設和能源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將聯合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聯合發布貫徹落實《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2019-2020年行動計劃,該計劃為下一階段推動儲能產業工作做了明確職能分工,具體內容如下:
為落實《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7】170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推進我國儲能技術與產業健康發展,支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建設和能源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加強先進儲能技術研發和智能制造升級
(一)加強先進儲能技術研發。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著力加強對先進儲能技術研發任務的部署,集中攻克制約儲能技術應用與發展的規模、效率、成本、壽命、安全性等方面的瓶頸技術問題,使我國儲能技術在未來5-10年甚至更長時期內處于國際領先水平,形成系統、完整的技術布局,在重要的戰略必爭技術領域占據優勢,并形成新的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產業鏈。(牽頭部門:科技部)
(二)加大儲能項目研發實驗驗證力度。重點推進大容量壓縮空氣儲能等重大先進技術項目建設,推動百兆瓦壓縮空氣儲能項目實驗驗證示范。(牽頭部門:發展改革委)
(三)繼續推動儲能產業智能升級和儲能裝備的首臺(套)應用推廣。鼓勵儲能產業相關企業積極利用智能制造新模式轉型升級。推動首臺(套)儲能裝備推廣應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儲能裝備申請享受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政策。(牽頭部門:工信部)
(四)提升儲能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在電源側研究采用響應速度快、穩定性高、具備隨時啟動能力的儲能系統,提高機組運行穩定性和故障快速恢復能力,在電廠全廠失電的情況下實現發電機組黑啟動。在電網側研究采用大容易、響應速度快的儲能技術,抑制因系統擾動導致的發電機組振蕩,在短時間內提供足夠的有功功率動態支撐,降低系統崩潰的風險。(牽頭部門:能源局)
二、完善落實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政策
(五)推動配套政策落地。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加快增量配電業務改革和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完善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營造有利于儲能產業發展的市場環境。引導地方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進一步建立完善峰谷電價政策,為儲能行業和產業的發展創造條件,探索建立儲能容量電費機制,推動儲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獲得合理補償。(牽頭部門:發展改革委)
(六)規范電網側儲能發展。圍繞電網側儲能,會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咨詢機構和電力企業,明確電網側儲能規劃建設原則,研究項目投資回收機制,規范引導電力系統儲能健康有序發展。(牽頭部門:能源局)
(七)建立儲能項目備案制。按照《指導意見》要求,結合地方實際情況指定地方備案機關,督促地方備案機關建立備案流程、出臺相關規定,指導企業進行儲能項目備案。(牽頭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能源投資主管部門)
三、推進抽水蓄能發展
(八)調整抽水蓄能電站選點規劃并探索研究海水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在“十二五”期間全國重點省份抽水蓄能電站選點規劃工作基礎上,根據各省實際情況,完成新疆、山東等省份抽水蓄能電站選點規劃調整,明確2025水平年抽水蓄能規劃調整推薦站點。組織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和福建省發展改革委針對福建浮鷹島海水抽水蓄能電站開展示范技術、建設條件、配套政策、業主選擇等研究工作,提出具體工作方案,爭取資金和價格等有關政策支持,為示范項目啟動創造條件。(牽頭部門:能源局)
四、推進儲能項目示范和應用
(九)組織首批儲能示范項目。以促進儲能技術創新為主線,制定并出臺儲能示范項目管理規定與工作方案,組織相關單位開展首批儲能示范項目征集與評選工作,推動儲能在大規模可再生能源消納、分布式發電、微網、用戶側、電力系統靈活性、電力市場建設和能源互聯網等領域的示范應用。(牽頭部門:能源局)
(十)積極推動儲能國家電力示范項目建設。積極跟蹤儲能國家電力示范項目建設情況,重點推動大連液流儲能電站、江蘇壓縮空氣儲能電站和甘肅網域大規模電池儲能電站建設工作。(牽頭部門:能源局)
(十一)推進儲能與分布發電、集中式新能源發電聯合應用。鼓勵和支持負荷側儲能發展,探討儲能與分布式發電相結合,建設分布式能源系統,實現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納利用。以提升用戶側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能力為目標,以相關可再生能源示范區規劃實施為依托,在條件具備地區,鼓勵實施可再生能源+儲能項目。研究探索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與可再生能源、儲能領域的融合。推進集中式新能源發電與儲能的技術應用,結合電力現貨市場建設,以降低新能源發電出力隨機性為目的,引導和支持開展與集中式新能源發電協調的儲能技術推廣應用。(牽頭部門:能源局)
(十二)開展儲能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示范工程建設。電網側,儲能應急電源在嚴重自然災害下作為保底電源,提高電網故障恢復速度,打造局部堅強電網,提升電網防災抗災能力。用戶側,開展重要用戶儲能應用示范工程建設,減少電能波動,提升供電質量。當電網供電不足或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儲能為用戶提供應急電源,保證重要用戶穩定不間斷供電。(牽頭部門:能源局)
(十三)推動儲能設施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17】67號有關要求,鼓勵儲能設施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牽頭部門:能源局)
五、推進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儲能化應用
(十四)開展充電設施與電網互動研究。組織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等相關方面開展充電設施與電網互動等課題研究,2020年,研究開展試點示范等相關工作。(牽頭部門:能源局)
(十五)完善儲能相關基礎設施。持續推進停車充電一體化建設,促進能源交通融合發展,為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儲能化應用奠定基礎。(牽頭部門:發展改革委)
六、加強推進儲能標準化
(十六)完善儲能標準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出臺《關于加強儲能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方案》,建立儲能標準化協調工作機制,協調解決儲能標準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健全儲能標準化技術組織,建立與國際接軌、涵蓋儲能系統與設備全生命周期,相互支撐、協同發展的標準體系。開展重點儲能技術標準研制,推進儲能技術創新與標準化協同發展,提高標準質量。提升我國儲能標準國際影響力。(牽頭部門:能源局)
各牽頭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各項任務措施細化落實。國家能源局會同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切實形成工作合力,扎實穩妥推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各地方要結合本地實際,與牽頭部門加強對接,細化任務措施,扎實推動《指導意見》等已明確的政策措施及本行動計劃落地見效。各地方能源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做好統計與信息反饋工作,每年12月向國家能源局上報落實《指導意見》及本行動計劃的情況。過程中有關重大事項請及時反饋國家能源局及有關牽頭部門。
2017年10月,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儲能未來10年內分兩個階段推進,第一階段即“十三五”期間,實現儲能由研發示范向商業化初期過渡;第二階段即“十四五”期間,實現商業化初期向規模化發展轉變。
具體目標為,“十三五”期間,建成一批不同技術類型、不同應用場景的試點示范項目;研發一批重大關鍵技術與核心裝備,主要儲能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初步建立儲能技術標準體系,形成一批重點技術規范和標準;探索一批可推廣的商業模式;培育一批有競爭力的市場主體。儲能產業發展進入商業化初期,儲能對于能源體系轉型的關鍵作用初步顯現。“十四五”期間,儲能項目廣泛應用,形成較為完整的產業體系,成為能源領域經濟新增長點;全面掌握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儲能關鍵技術和核心裝備,部分儲能技術裝備引領國際發展;形成較為完善的技術和標準體系并擁有國際話語權;基于電力與能源市場的多種儲能商業模式蓬勃發展;形成一批有國際競爭力的市場主體。儲能產業規模化發展,儲能在推動能源變革和能源互聯網發展中的作用全面展現。
中國儲能網今日獲悉,為落實《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7】170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推進我國儲能技術與產業健康發展,支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建設和能源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將聯合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聯合發布貫徹落實《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2019-2020年行動計劃,該計劃為下一階段推動儲能產業工作做了明確職能分工,具體內容如下:
為落實《關于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7】170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推進我國儲能技術與產業健康發展,支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建設和能源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加強先進儲能技術研發和智能制造升級
(一)加強先進儲能技術研發。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著力加強對先進儲能技術研發任務的部署,集中攻克制約儲能技術應用與發展的規模、效率、成本、壽命、安全性等方面的瓶頸技術問題,使我國儲能技術在未來5-10年甚至更長時期內處于國際領先水平,形成系統、完整的技術布局,在重要的戰略必爭技術領域占據優勢,并形成新的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產業鏈。(牽頭部門:科技部)
(二)加大儲能項目研發實驗驗證力度。重點推進大容量壓縮空氣儲能等重大先進技術項目建設,推動百兆瓦壓縮空氣儲能項目實驗驗證示范。(牽頭部門:發展改革委)
(三)繼續推動儲能產業智能升級和儲能裝備的首臺(套)應用推廣。鼓勵儲能產業相關企業積極利用智能制造新模式轉型升級。推動首臺(套)儲能裝備推廣應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儲能裝備申請享受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政策。(牽頭部門:工信部)
(四)提升儲能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在電源側研究采用響應速度快、穩定性高、具備隨時啟動能力的儲能系統,提高機組運行穩定性和故障快速恢復能力,在電廠全廠失電的情況下實現發電機組黑啟動。在電網側研究采用大容易、響應速度快的儲能技術,抑制因系統擾動導致的發電機組振蕩,在短時間內提供足夠的有功功率動態支撐,降低系統崩潰的風險。(牽頭部門:能源局)
二、完善落實促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的政策
(五)推動配套政策落地。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加快增量配電業務改革和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完善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營造有利于儲能產業發展的市場環境。引導地方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進一步建立完善峰谷電價政策,為儲能行業和產業的發展創造條件,探索建立儲能容量電費機制,推動儲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獲得合理補償。(牽頭部門:發展改革委)
(六)規范電網側儲能發展。圍繞電網側儲能,會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咨詢機構和電力企業,明確電網側儲能規劃建設原則,研究項目投資回收機制,規范引導電力系統儲能健康有序發展。(牽頭部門:能源局)
(七)建立儲能項目備案制。按照《指導意見》要求,結合地方實際情況指定地方備案機關,督促地方備案機關建立備案流程、出臺相關規定,指導企業進行儲能項目備案。(牽頭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能源投資主管部門)
三、推進抽水蓄能發展
(八)調整抽水蓄能電站選點規劃并探索研究海水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在“十二五”期間全國重點省份抽水蓄能電站選點規劃工作基礎上,根據各省實際情況,完成新疆、山東等省份抽水蓄能電站選點規劃調整,明確2025水平年抽水蓄能規劃調整推薦站點。組織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和福建省發展改革委針對福建浮鷹島海水抽水蓄能電站開展示范技術、建設條件、配套政策、業主選擇等研究工作,提出具體工作方案,爭取資金和價格等有關政策支持,為示范項目啟動創造條件。(牽頭部門:能源局)
四、推進儲能項目示范和應用
(九)組織首批儲能示范項目。以促進儲能技術創新為主線,制定并出臺儲能示范項目管理規定與工作方案,組織相關單位開展首批儲能示范項目征集與評選工作,推動儲能在大規模可再生能源消納、分布式發電、微網、用戶側、電力系統靈活性、電力市場建設和能源互聯網等領域的示范應用。(牽頭部門:能源局)
(十)積極推動儲能國家電力示范項目建設。積極跟蹤儲能國家電力示范項目建設情況,重點推動大連液流儲能電站、江蘇壓縮空氣儲能電站和甘肅網域大規模電池儲能電站建設工作。(牽頭部門:能源局)
(十一)推進儲能與分布發電、集中式新能源發電聯合應用。鼓勵和支持負荷側儲能發展,探討儲能與分布式發電相結合,建設分布式能源系統,實現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納利用。以提升用戶側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能力為目標,以相關可再生能源示范區規劃實施為依托,在條件具備地區,鼓勵實施可再生能源+儲能項目。研究探索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與可再生能源、儲能領域的融合。推進集中式新能源發電與儲能的技術應用,結合電力現貨市場建設,以降低新能源發電出力隨機性為目的,引導和支持開展與集中式新能源發電協調的儲能技術推廣應用。(牽頭部門:能源局)
(十二)開展儲能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示范工程建設。電網側,儲能應急電源在嚴重自然災害下作為保底電源,提高電網故障恢復速度,打造局部堅強電網,提升電網防災抗災能力。用戶側,開展重要用戶儲能應用示范工程建設,減少電能波動,提升供電質量。當電網供電不足或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儲能為用戶提供應急電源,保證重要用戶穩定不間斷供電。(牽頭部門:能源局)
(十三)推動儲能設施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17】67號有關要求,鼓勵儲能設施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牽頭部門:能源局)
五、推進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儲能化應用
(十四)開展充電設施與電網互動研究。組織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等相關方面開展充電設施與電網互動等課題研究,2020年,研究開展試點示范等相關工作。(牽頭部門:能源局)
(十五)完善儲能相關基礎設施。持續推進停車充電一體化建設,促進能源交通融合發展,為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儲能化應用奠定基礎。(牽頭部門:發展改革委)
六、加強推進儲能標準化
(十六)完善儲能標準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出臺《關于加強儲能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方案》,建立儲能標準化協調工作機制,協調解決儲能標準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健全儲能標準化技術組織,建立與國際接軌、涵蓋儲能系統與設備全生命周期,相互支撐、協同發展的標準體系。開展重點儲能技術標準研制,推進儲能技術創新與標準化協同發展,提高標準質量。提升我國儲能標準國際影響力。(牽頭部門:能源局)
各牽頭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各項任務措施細化落實。國家能源局會同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切實形成工作合力,扎實穩妥推進儲能技術與產業發展。各地方要結合本地實際,與牽頭部門加強對接,細化任務措施,扎實推動《指導意見》等已明確的政策措施及本行動計劃落地見效。各地方能源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做好統計與信息反饋工作,每年12月向國家能源局上報落實《指導意見》及本行動計劃的情況。過程中有關重大事項請及時反饋國家能源局及有關牽頭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