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孩子,誰抱走”——在鉛蓄電池后處理環節,回收利用、廢物處置等工作皆由生產者承擔。早在201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就已下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明確上述任務。
近日,國家發改委出臺的《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再次強調回收目標責任制,要求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含進口商),“通過自行回收、與社會回收利用企業合作等方式,承擔完成回收目標的責任”。到2025年底,將規范回收率達到60%以上。
與之相悖的是,因非法處理渠道占比超7成以上,種種違規行為屢禁難止。“正規軍”非但未能發揮應有作用,反遭“游軍”排擠。隨著政策進一步明晰,如何讓“生產者責任延伸制”真正得以實施,成為關鍵問題。
非法渠道強勢擠壓
生產企業普遍“難吃飽”
生態環境部統計顯示,我國已是世界最大的鉛蓄電池生產、消費國。2017年,全國鉛蓄電池產量已超過全球生產總量的40%,應用遍布電力、儲能、電動車等多個領域。也正因此,《管理辦法》所指的回收對象,包括作為啟動電池、動力電池、工業電池等用途的各類鉛蓄電池,目標更明、范圍更廣。
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高級工程師何藝表示,廢鉛蓄電池含有74%的鉛及其化合物,資源回收利用價值高。與原生鉛相比,由此產生的再生鉛,每噸可節約標煤65千克,節水235立方米,減少固體廢物排放128噸。
“采取生產者責任延伸制,既能保證全生命周期的環保,防止廢電池落入非法企業,因違規處置造成污染。通過科學、經濟的方法回收提取再生鉛,反過來還可為生產環節提供原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企業的成本。因此,生產企業普遍具備主動‘延伸’的積極性。”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秘書長劉彥龍稱。
然而,這項一舉多得的制度,實際卻讓生產者們感覺“心有余、力不足”。記者了解到,主要原因是來自非法處理渠道的擠壓——面對每年500多萬噸報廢量,由正規渠道回收、利用的比例僅在3成左右。換言之,多達70%的廢棄鉛蓄電池,長期握在非法商販手上。
由于非法回收、拆解多為地下交易,存在抬高回收價、偷稅逃稅等擾亂市場的行為,給有能力履行責任延伸制的生產企業造成嚴重影響。“目前,全國有資質、上規模、專業化的鉛蓄電池回收處置企業不到30家。而且,正規企業難以收到足夠的廢棄電池,普遍面臨收不到、吃不飽、甚至虧本收購等情況,開工率不足五成,經營壓力大。”天能集團董事局主席張天任坦言。
政策之外,另有一系列
操作層面的問題待關注
為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主管部門已不止一次出臺相關規定。以今年為例,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在一月聯合下發《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提出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通過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到2020年將規范收集率提至40%。3月25日,《廢鉛酸蓄電池回收技術規范》緊密跟進出爐,明確收集、儲存、運輸、轉移等環節的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再度強調生產企業責任,要求每年定期上交目標完成報告,未達標者接受相應處罰。
方向清晰、政策有力,“正規軍”為何屢遭無奈?除了非法處理渠道“劣幣驅逐良幣”,一些現實問題同樣值得關注。
“企業光有主動性不夠,參與回收的前提是具備資質。”劉彥龍指出,由于廢棄鉛蓄電池已被列為危廢,生產企業取得危廢綜合經營許可證,并在各地配備相應的規范化回收公司,才可開展業務。“辦理資質耗時長、要求高,企業需花費不小投資。加上各地還有不同的細化要求,企業在一地辦好資質,到另一地區要不要重新辦理?這樣的現實問題尚未明確。”
若不辦理多張許可證,選擇將廢棄電池運至一地集中處理,是否可行?張天任表示,廢棄鉛蓄電池的跨省轉運也有難度。“即便各項審批順利,從轉出省到接收省也要3個月左右。而且,危廢轉移必須采用?;肺锪鲗S密囘\輸,價格是普通物流運輸車的兩倍以上,大大增加企業成本。”
另有專家提出,盡管企業積極性高,但部分地區的現實條件尚未跟上。“比如,一些地方政府認為回收項目的就業少、稅收低,不樂意接受回收企業入駐。還有地區政策要求貯存倉庫進駐循環經濟園、化工園區等,實際并未建設此類園區。由此,帶來選址難、落地難等操作問題。”
可考慮分類管理,形成
“生產-消費-回收-再生”閉環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辦法》雖尚處征求意見階段,但對于部分操作層面的不足,目前已有初步考量。
例如,針對不同類型網點,下一步或實行差別化環境管理,對不同類型存放場所的環境管理規范及相應的分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條件,由生態環境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發布。再如,對于防拆標識完整的未破損廢舊鉛蓄電池,未來在收集、暫存、貯存、運輸等環節,可實行有條件豁免危險廢物管理;無防拆標識、防拆標識不完整、已破損的廢舊鉛蓄電池,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在此基礎上,張天任提出,考慮簡化跨省轉運的流程審批。“與其他危廢品不同,廢棄鉛蓄電池在沒有破損的情況下,污染風險很小,回收、貯存、運輸只要做到防雨、防滲等防護措施即可。在確保環境安全的前提下,可簡化審批流程,實施‘一站式’審批,提高轉運效率。”
上述未具名的專家還建議,由于申請危廢資質的投入大、審批難,不妨考慮將生產企業現有的店面、庫房等作為收集暫存點,報環保主管部門備案審核后發放收集、貯存許可證,使規范化回收體系更容易落地。
與此同時,應盡快構建“生產-消費-回收-再生”的閉環體系,打擊非法渠道的力度不可松懈。“正規企業備受擠壓,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沒有形成閉環體系。廢棄電池由誰收集,回收之后誰來處理,處理之后流向哪里?任一環節落到沒有資質的企業手上,都無法真正有效控制污染。”劉彥龍表示,確保每一個環節在合法企業之間流通,并在閉環中形成有力監控,生產者延伸責任制才有望落實到位。
近日,國家發改委出臺的《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再次強調回收目標責任制,要求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含進口商),“通過自行回收、與社會回收利用企業合作等方式,承擔完成回收目標的責任”。到2025年底,將規范回收率達到60%以上。
與之相悖的是,因非法處理渠道占比超7成以上,種種違規行為屢禁難止。“正規軍”非但未能發揮應有作用,反遭“游軍”排擠。隨著政策進一步明晰,如何讓“生產者責任延伸制”真正得以實施,成為關鍵問題。
非法渠道強勢擠壓
生產企業普遍“難吃飽”
生態環境部統計顯示,我國已是世界最大的鉛蓄電池生產、消費國。2017年,全國鉛蓄電池產量已超過全球生產總量的40%,應用遍布電力、儲能、電動車等多個領域。也正因此,《管理辦法》所指的回收對象,包括作為啟動電池、動力電池、工業電池等用途的各類鉛蓄電池,目標更明、范圍更廣。
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高級工程師何藝表示,廢鉛蓄電池含有74%的鉛及其化合物,資源回收利用價值高。與原生鉛相比,由此產生的再生鉛,每噸可節約標煤65千克,節水235立方米,減少固體廢物排放128噸。
“采取生產者責任延伸制,既能保證全生命周期的環保,防止廢電池落入非法企業,因違規處置造成污染。通過科學、經濟的方法回收提取再生鉛,反過來還可為生產環節提供原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企業的成本。因此,生產企業普遍具備主動‘延伸’的積極性。”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秘書長劉彥龍稱。
然而,這項一舉多得的制度,實際卻讓生產者們感覺“心有余、力不足”。記者了解到,主要原因是來自非法處理渠道的擠壓——面對每年500多萬噸報廢量,由正規渠道回收、利用的比例僅在3成左右。換言之,多達70%的廢棄鉛蓄電池,長期握在非法商販手上。
由于非法回收、拆解多為地下交易,存在抬高回收價、偷稅逃稅等擾亂市場的行為,給有能力履行責任延伸制的生產企業造成嚴重影響。“目前,全國有資質、上規模、專業化的鉛蓄電池回收處置企業不到30家。而且,正規企業難以收到足夠的廢棄電池,普遍面臨收不到、吃不飽、甚至虧本收購等情況,開工率不足五成,經營壓力大。”天能集團董事局主席張天任坦言。
政策之外,另有一系列
操作層面的問題待關注
為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主管部門已不止一次出臺相關規定。以今年為例,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在一月聯合下發《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提出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通過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到2020年將規范收集率提至40%。3月25日,《廢鉛酸蓄電池回收技術規范》緊密跟進出爐,明確收集、儲存、運輸、轉移等環節的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再度強調生產企業責任,要求每年定期上交目標完成報告,未達標者接受相應處罰。
方向清晰、政策有力,“正規軍”為何屢遭無奈?除了非法處理渠道“劣幣驅逐良幣”,一些現實問題同樣值得關注。
“企業光有主動性不夠,參與回收的前提是具備資質。”劉彥龍指出,由于廢棄鉛蓄電池已被列為危廢,生產企業取得危廢綜合經營許可證,并在各地配備相應的規范化回收公司,才可開展業務。“辦理資質耗時長、要求高,企業需花費不小投資。加上各地還有不同的細化要求,企業在一地辦好資質,到另一地區要不要重新辦理?這樣的現實問題尚未明確。”
若不辦理多張許可證,選擇將廢棄電池運至一地集中處理,是否可行?張天任表示,廢棄鉛蓄電池的跨省轉運也有難度。“即便各項審批順利,從轉出省到接收省也要3個月左右。而且,危廢轉移必須采用?;肺锪鲗S密囘\輸,價格是普通物流運輸車的兩倍以上,大大增加企業成本。”
另有專家提出,盡管企業積極性高,但部分地區的現實條件尚未跟上。“比如,一些地方政府認為回收項目的就業少、稅收低,不樂意接受回收企業入駐。還有地區政策要求貯存倉庫進駐循環經濟園、化工園區等,實際并未建設此類園區。由此,帶來選址難、落地難等操作問題。”
可考慮分類管理,形成
“生產-消費-回收-再生”閉環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辦法》雖尚處征求意見階段,但對于部分操作層面的不足,目前已有初步考量。
例如,針對不同類型網點,下一步或實行差別化環境管理,對不同類型存放場所的環境管理規范及相應的分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條件,由生態環境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發布。再如,對于防拆標識完整的未破損廢舊鉛蓄電池,未來在收集、暫存、貯存、運輸等環節,可實行有條件豁免危險廢物管理;無防拆標識、防拆標識不完整、已破損的廢舊鉛蓄電池,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在此基礎上,張天任提出,考慮簡化跨省轉運的流程審批。“與其他危廢品不同,廢棄鉛蓄電池在沒有破損的情況下,污染風險很小,回收、貯存、運輸只要做到防雨、防滲等防護措施即可。在確保環境安全的前提下,可簡化審批流程,實施‘一站式’審批,提高轉運效率。”
上述未具名的專家還建議,由于申請危廢資質的投入大、審批難,不妨考慮將生產企業現有的店面、庫房等作為收集暫存點,報環保主管部門備案審核后發放收集、貯存許可證,使規范化回收體系更容易落地。
與此同時,應盡快構建“生產-消費-回收-再生”的閉環體系,打擊非法渠道的力度不可松懈。“正規企業備受擠壓,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沒有形成閉環體系。廢棄電池由誰收集,回收之后誰來處理,處理之后流向哪里?任一環節落到沒有資質的企業手上,都無法真正有效控制污染。”劉彥龍表示,確保每一個環節在合法企業之間流通,并在閉環中形成有力監控,生產者延伸責任制才有望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