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間采取支持性電價政策,重點減免兩部制電力用戶容(需)量電費支出,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共渡難關。
《通知》要求,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電力用戶即日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對于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可適當追溯減免時間。
《通知》提出,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實際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過部分按實計取。
《通知》明確,全力保障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新建、擴建醫療等場所用電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等措施,降低運行成本。
《通知》要求,電網企業盡快細化落實相關政策,主動向用戶宣傳告知,認真做好用戶申請受理、辦理減免等工作。
此外中國多個省份和城市密集出臺應對措施,支持企業發展。據不完全統計,已有北京、上海、重慶、廣東、山東、山西和四川等12個省市相繼出臺政策為中小企業紓困、減負,支持它們渡過難關。
四川省:
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相關生產的中小企業,由企業注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省財政按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補助。
遼寧省:
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不能按期繳納水費、電費、燃氣費的中小企業,由企業向主管單位申請,經批準后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水費、電費、燃氣費,不影響企業享受現行的水費、電費、燃氣費優惠政策。
北京市:
各區圍繞防控物資和配套部件、材料項目生產建設、認證等方面,開辟一站式、全鏈條并行、48小時內辦結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
江蘇省:
要求各銀行機構和職能部門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經濟穩步運行。對當前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提出了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減免房租、減免稅費等多項措施,執行期限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
山東省:
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
山西省:
省屬金融機構(省農信社、晉商銀行)將2020年2月和3月對中小微企業的存量貸款利息超出成本以上部分返還給貸款企業。鼓勵省內其他各類金融機構依據各自情況采取讓利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內,再次下調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統一按現行稅額標準的90%調整。
為體現“大國頂梁柱”“國家隊”作用,以實際行動踐行人民電業為人民企業宗旨,國家電網研究出臺全力恢復建設助推企業復工復產的舉措。具體如下:
1.全面推進中央部署重點任務。落實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全力服務脫貧攻堅、大氣污染防治、區域協調發展、鄉村振興等國家戰略實施,加快“三區兩州”深度貧困地區、抵邊村寨、阿里聯網等保民生電網項目建設。開工建設雄安500千伏雄東變及220千伏送出工程,全面完成冬奧會配套電網工程建設。
2.積極推進在建重點工程建設。全面復工青海~河南、雅中~江西±800千伏特高壓直流,張北柔性直流,蒙西~晉中、張北~雄安1000千伏特高壓交流等一批重大項目建設,總建設規模713億元,全力帶動上下游產業復工復產。
3.加大新投資項目開工力度。新開工陜北~武漢±800千伏特高壓直流工程、山西垣曲抽水蓄能電站等一批工程,總投資265億元。合理安排重點電網加強、提升清潔能源消納、電源送出、電鐵配套等工程及后續建設工作。
4.推進一批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加大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力度,加快推進南陽~荊門~長沙、南昌~長沙、荊門~武漢、駐馬店~武漢、武漢~南昌特高壓交流,白鶴灘~江蘇、白鶴灘~浙江特高壓直流等重點項目前期進度,力爭盡早核準開工。加快推動閩粵聯網、北京東、晉北、晉中、蕪湖特高壓變電站擴建、川藏鐵路配套用電等一批重要電網工程前期工作。
5.積極做好工程復工組織工作。提前制定工程建設方案,加快工程招標及評審批復,利用網上辦公、線上地方政府審批機制,及早落實建設手續。做好資金、隊伍、物資以及醫療、運輸等資源籌措和施工人員準備工作,確保第一時間開復工。
6.加快組織物資招標采購。利用線上發標、異地評審等措施,加快已招標項目開評標工作,2月份完成開評標項目28個,采購規模約196.42億元;再發布招標公告項目23個,3月份完成相關招標采購工作。
7.開辟物資采購綠色通道。建立物資供應綠色通道,優先采用協議庫存模式,壓縮采購流程,提高采購效率。緊急需求按照“隨到隨招”的原則,建立專車批次實施采購。疫情防控相關采購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業。
8.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客戶即日起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后3個月內保持不變”“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對因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如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結算基本電費,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實計取。
9.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全面實施“三零服務”。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類新辦企業、需擴大產能企業的用電需求,開辟辦電綠色通道,實施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三零”服務。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確因流動資金緊張、交費有困難的,疫情防控期間欠費不停電。
10.提升疫情防控重點單位供電保障水平。對定點醫療機構、隔離場所、醫療隊駐地、疫情檢查站、疫情指揮部等疫情防控重點單位及場所,建立供電保障全天候專屬服務團隊,開展24小時在線供電監測,配備應急發電車,協助客戶開展用電設備維護和巡視檢測;對因疫情防控需要增加第2路電源的,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
11.提高辦電服務效率。充分發揮“網上國網”手機APP、95598熱線、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優勢,全面推行網上辦電服務,推動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對因疫情防控引發的企業基本電費計收方式變更、暫停及其恢復等業務,實行“當日受理、次日辦結”“先辦理、后補材料”,全力支持企業盡快復工復產。
12.強化產業鏈金融服務保障。通過信托、資產證券化、保理等方式,多措并舉為上游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全面推廣電e貸、電e票業務,為下游用電客戶在線提供低成本金融服務,著力緩解關聯中小微企業融資問題;大力推行保險替代保證金,減少資金占用,為供應商企業減負。
《通知》要求,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電力用戶即日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對于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可適當追溯減免時間。
《通知》提出,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實際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過部分按實計取。
《通知》明確,全力保障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新建、擴建醫療等場所用電需求,采取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等措施,降低運行成本。
《通知》要求,電網企業盡快細化落實相關政策,主動向用戶宣傳告知,認真做好用戶申請受理、辦理減免等工作。
此外中國多個省份和城市密集出臺應對措施,支持企業發展。據不完全統計,已有北京、上海、重慶、廣東、山東、山西和四川等12個省市相繼出臺政策為中小企業紓困、減負,支持它們渡過難關。
四川省:
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相關生產的中小企業,由企業注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省財政按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補助。
遼寧省:
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不能按期繳納水費、電費、燃氣費的中小企業,由企業向主管單位申請,經批準后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水費、電費、燃氣費,不影響企業享受現行的水費、電費、燃氣費優惠政策。
北京市:
各區圍繞防控物資和配套部件、材料項目生產建設、認證等方面,開辟一站式、全鏈條并行、48小時內辦結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
江蘇省:
要求各銀行機構和職能部門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經濟穩步運行。對當前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提出了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減免房租、減免稅費等多項措施,執行期限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
山東省:
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
山西省:
省屬金融機構(省農信社、晉商銀行)將2020年2月和3月對中小微企業的存量貸款利息超出成本以上部分返還給貸款企業。鼓勵省內其他各類金融機構依據各自情況采取讓利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內,再次下調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統一按現行稅額標準的90%調整。
為體現“大國頂梁柱”“國家隊”作用,以實際行動踐行人民電業為人民企業宗旨,國家電網研究出臺全力恢復建設助推企業復工復產的舉措。具體如下:
1.全面推進中央部署重點任務。落實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全力服務脫貧攻堅、大氣污染防治、區域協調發展、鄉村振興等國家戰略實施,加快“三區兩州”深度貧困地區、抵邊村寨、阿里聯網等保民生電網項目建設。開工建設雄安500千伏雄東變及220千伏送出工程,全面完成冬奧會配套電網工程建設。
2.積極推進在建重點工程建設。全面復工青海~河南、雅中~江西±800千伏特高壓直流,張北柔性直流,蒙西~晉中、張北~雄安1000千伏特高壓交流等一批重大項目建設,總建設規模713億元,全力帶動上下游產業復工復產。
3.加大新投資項目開工力度。新開工陜北~武漢±800千伏特高壓直流工程、山西垣曲抽水蓄能電站等一批工程,總投資265億元。合理安排重點電網加強、提升清潔能源消納、電源送出、電鐵配套等工程及后續建設工作。
4.推進一批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加大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力度,加快推進南陽~荊門~長沙、南昌~長沙、荊門~武漢、駐馬店~武漢、武漢~南昌特高壓交流,白鶴灘~江蘇、白鶴灘~浙江特高壓直流等重點項目前期進度,力爭盡早核準開工。加快推動閩粵聯網、北京東、晉北、晉中、蕪湖特高壓變電站擴建、川藏鐵路配套用電等一批重要電網工程前期工作。
5.積極做好工程復工組織工作。提前制定工程建設方案,加快工程招標及評審批復,利用網上辦公、線上地方政府審批機制,及早落實建設手續。做好資金、隊伍、物資以及醫療、運輸等資源籌措和施工人員準備工作,確保第一時間開復工。
6.加快組織物資招標采購。利用線上發標、異地評審等措施,加快已招標項目開評標工作,2月份完成開評標項目28個,采購規模約196.42億元;再發布招標公告項目23個,3月份完成相關招標采購工作。
7.開辟物資采購綠色通道。建立物資供應綠色通道,優先采用協議庫存模式,壓縮采購流程,提高采購效率。緊急需求按照“隨到隨招”的原則,建立專車批次實施采購。疫情防控相關采購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業。
8.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客戶即日起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后3個月內保持不變”“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對因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如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結算基本電費,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實計取。
9.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全面實施“三零服務”。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類新辦企業、需擴大產能企業的用電需求,開辟辦電綠色通道,實施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三零”服務。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確因流動資金緊張、交費有困難的,疫情防控期間欠費不停電。
10.提升疫情防控重點單位供電保障水平。對定點醫療機構、隔離場所、醫療隊駐地、疫情檢查站、疫情指揮部等疫情防控重點單位及場所,建立供電保障全天候專屬服務團隊,開展24小時在線供電監測,配備應急發電車,協助客戶開展用電設備維護和巡視檢測;對因疫情防控需要增加第2路電源的,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
11.提高辦電服務效率。充分發揮“網上國網”手機APP、95598熱線、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優勢,全面推行網上辦電服務,推動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對因疫情防控引發的企業基本電費計收方式變更、暫停及其恢復等業務,實行“當日受理、次日辦結”“先辦理、后補材料”,全力支持企業盡快復工復產。
12.強化產業鏈金融服務保障。通過信托、資產證券化、保理等方式,多措并舉為上游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全面推廣電e貸、電e票業務,為下游用電客戶在線提供低成本金融服務,著力緩解關聯中小微企業融資問題;大力推行保險替代保證金,減少資金占用,為供應商企業減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