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與四川省經信廳共同發布《2020年四川電力交易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與2019年相比,《意見》有多處規則調整或新增,并明確了銜接現貨的相關準則。有觀點認為,此次《意見》釋放了四川離正式開放現貨市場更近一步的信號。
降低考核閾值 利好市場交易
記者注意到,相較《2019年四川電力交易指導意見》,此次《意見》做出了多項調整。其中,市場電力用戶、售電企業、躉售區電網企業偏差考核閾值調整為±3%,而2019年規定的差考核閾值為±4%。此外,售電公司總偏差考核費用至少20%,應由其代理的用電偏差超過用電側偏差考核閾值的零售用戶共同分擔。
對此,有業內專家指出,偏差考核閾值降低意味著考核更加嚴格。“但此次調整其實是將用電側閾值降低至與發電側相當,是更加公平的體現。讓電量交易通過市場的方式更加平衡,也符合設置偏差考核的初衷。”
對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而言,偏差考核總是很“頭痛”。近年來,電力市場中不乏因無法準確把握用電偏差、承擔不起考核費用而“退場”的售電公司。
四川能投售電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毅向記者分析,《意見》對偏差考核閾值及承擔主體的調整,對售電公司今年參與市場相關業務更有利。“四川水電占比多,豐枯差異大,加之一季度疫情影響,今年電力偏差波動會較大。控制偏差閾值空間,對參與市場交易主體的約束能力更強,有利于市場主體建立偏差考核意識。另外,用戶要共同承擔偏差,也約束了所有市場主體都要考慮偏差,更有利于現貨開展。”
上述《意見》還提到,要開展市場運營監測,同步建設市場監測指標體系,電力交易中心以月度、季度和年度為周期,根據市場監測情況形成市場分析報告,并及時披露市場監測和分析信息。
上述業內專家認為,此次《意見》中規定,參加多品種交易的市場電力用戶,按留存電量、常規直購、計劃外交易品種三個類別分別進行偏差考核,同時2020年電力交易頻次與交易方式均有增加,加之明確了建設電力監測系統,對交易主體來說,偏差考核懲罰風險可控。
現貨仍需過渡 關鍵考慮水電
《意見》明確,四川應建立以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補充的電力市場。“為與現貨市場銜接,在現貨市場正式啟動連續試運行后,中長期交易結果應形成電力曲線。”
華東電力設計院智慧能源室主任吳俊宏分析,《意見》中的相關規則是為現貨作準備。“在現有規則下,四川每月將開展7次雙邊協商、6次平臺集中和1次復式掛牌。與2019年相比,幾乎增加了一倍,交易頻度更高,是一種最直接銜接現貨的方式。此外,《意見》還強調了安全校核規則,前置對機組發電能力的安全校核,也是更接近現貨的方式。”
不過,吳俊宏也表示,《意見》并不意味著“現貨要來了”,現貨到來仍需過渡。“現貨還需要一個過程,但頂層設計不妨先出臺。當有了頂層設計后,再圍繞其做過渡和銜接方案更合理。”
劉毅也進一步分析,目前四川推行現貨的困難不在用電側,也不在售電側。“從國際國內電力市場建設角度而言,市場主體特別是售電側,其實更希望有現貨。現貨開展以后,市場主體的參與有利于售電公司在中間做籌劃、調劑,發揮其‘蓄水池’作用。而現階段,由于四川市場電力結構復雜,水電占比大,若要推行現貨,豐枯差異、水火的平衡都還需進一步研究和更清晰的方案。”
對于此次《意見》提及的電力交易品種新增加水電消納示范交易、調高水電全年欠發考核標準,吳俊宏認為,這些相關規則都是結合水電特性而制定的,對于保障市場的公平性具有重要作用。“四川水電豐富,的確是將來現貨市場要考慮的重點。”
降低考核閾值 利好市場交易
記者注意到,相較《2019年四川電力交易指導意見》,此次《意見》做出了多項調整。其中,市場電力用戶、售電企業、躉售區電網企業偏差考核閾值調整為±3%,而2019年規定的差考核閾值為±4%。此外,售電公司總偏差考核費用至少20%,應由其代理的用電偏差超過用電側偏差考核閾值的零售用戶共同分擔。
對此,有業內專家指出,偏差考核閾值降低意味著考核更加嚴格。“但此次調整其實是將用電側閾值降低至與發電側相當,是更加公平的體現。讓電量交易通過市場的方式更加平衡,也符合設置偏差考核的初衷。”
對售電公司和電力用戶而言,偏差考核總是很“頭痛”。近年來,電力市場中不乏因無法準確把握用電偏差、承擔不起考核費用而“退場”的售電公司。
四川能投售電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毅向記者分析,《意見》對偏差考核閾值及承擔主體的調整,對售電公司今年參與市場相關業務更有利。“四川水電占比多,豐枯差異大,加之一季度疫情影響,今年電力偏差波動會較大。控制偏差閾值空間,對參與市場交易主體的約束能力更強,有利于市場主體建立偏差考核意識。另外,用戶要共同承擔偏差,也約束了所有市場主體都要考慮偏差,更有利于現貨開展。”
上述《意見》還提到,要開展市場運營監測,同步建設市場監測指標體系,電力交易中心以月度、季度和年度為周期,根據市場監測情況形成市場分析報告,并及時披露市場監測和分析信息。
上述業內專家認為,此次《意見》中規定,參加多品種交易的市場電力用戶,按留存電量、常規直購、計劃外交易品種三個類別分別進行偏差考核,同時2020年電力交易頻次與交易方式均有增加,加之明確了建設電力監測系統,對交易主體來說,偏差考核懲罰風險可控。
現貨仍需過渡 關鍵考慮水電
《意見》明確,四川應建立以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補充的電力市場。“為與現貨市場銜接,在現貨市場正式啟動連續試運行后,中長期交易結果應形成電力曲線。”
華東電力設計院智慧能源室主任吳俊宏分析,《意見》中的相關規則是為現貨作準備。“在現有規則下,四川每月將開展7次雙邊協商、6次平臺集中和1次復式掛牌。與2019年相比,幾乎增加了一倍,交易頻度更高,是一種最直接銜接現貨的方式。此外,《意見》還強調了安全校核規則,前置對機組發電能力的安全校核,也是更接近現貨的方式。”
不過,吳俊宏也表示,《意見》并不意味著“現貨要來了”,現貨到來仍需過渡。“現貨還需要一個過程,但頂層設計不妨先出臺。當有了頂層設計后,再圍繞其做過渡和銜接方案更合理。”
劉毅也進一步分析,目前四川推行現貨的困難不在用電側,也不在售電側。“從國際國內電力市場建設角度而言,市場主體特別是售電側,其實更希望有現貨。現貨開展以后,市場主體的參與有利于售電公司在中間做籌劃、調劑,發揮其‘蓄水池’作用。而現階段,由于四川市場電力結構復雜,水電占比大,若要推行現貨,豐枯差異、水火的平衡都還需進一步研究和更清晰的方案。”
對于此次《意見》提及的電力交易品種新增加水電消納示范交易、調高水電全年欠發考核標準,吳俊宏認為,這些相關規則都是結合水電特性而制定的,對于保障市場的公平性具有重要作用。“四川水電豐富,的確是將來現貨市場要考慮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