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這是2007年原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送審稿)》(下稱“送審稿”)后,相關部門對該法進行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
時隔13年,征求意見稿有何亮點?在“十三五”收官之年,風光等可再生能源邁入后補貼時代、有望實現平價之際,征求意見稿的發布又將如何影響“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的制定以及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文丨實習記者 董梓童 本報記者 姚金楠 )
利好可再生能源發展
在業內人士看來,能源是國民經濟的重要領域,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是全國、全社會的共同目標。征求意見稿強調了我國能源發展需要遵循的原則,這對構建安全、可靠、穩定的能源供應體系,滿足時代對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支持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協鑫集團董事長朱共山表示,征求意見稿對可再生能源目標制定、分解措施、實施監測、年度考核等都進行了界定,同時指出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制度,對可再生能源無疑是一次重大的利好。“未來,可再生能源或將告別此前尷尬境地,以‘能源第一網紅’的角色,迎來實實在在的發展機遇。”
有行業專家指出,征求意見稿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規定可以說是面面俱到,囊括了各個方面,對產業的鼓舞不言而喻。
征求意見稿還強調了能源市場的重要性。陽光電源董事長曹仁賢稱,意見征求稿明確了市場在能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強調了能源生產、加工、利用方面的市場屬性。“能源最終要走向市場化。”
曾參與送審稿起草工作的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理事李俊峰用“開宗明義”來形容《能源法》。國家能源局在起草說明中指出,當前我國能源發展改革的方向目標、頂層設計亟需在法律中明確,以保障能源發展方向和基本制度的穩定性。
朱共山認為,《能源法》將改變我國能源領域法律法規缺位的局面,以能源基本法的重要屬性牽引《可再生能源法》等相關法律體系的立改廢,讓我國的能源轉型變革進程擁有更健全的法律護航體系。
各種能源非矛盾關系
目前,征求意見稿剛剛發布,從征求意見稿到《能源法》的頒布,還需要經過意見征求、報批等過程。據國家能源局公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至5月9日。在采訪中,記者也了解到業內對本次征求意見稿的一些意見和看法。
首先,對可再生能源和傳統能源間的關系仍有質疑之聲。在征求意見稿明確將可再生能源列入優先級的情況下,是否會對傳統能源發展造成威脅?
李俊峰認為,兩者并不是矛盾關系。在建設現代能源體系的目標下,提出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是“順其自然”的。同時,能源安全、保障供應等一系列要求,也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提供了契機。隨著可再生能源成本越來越低,競爭力逐漸提升,可再生能源將逐步走入市場和其他能源產品相競爭,這也體現了能源的市場化、商品化進程。
李俊峰補充說,能源結構的調整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傳統能源的退出不是一蹴而就,穩定保障傳統能源的供應同樣重要?!赌茉捶ā穼⑵胶飧鞣N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為行業發展提供一個公平的法律環境。“這個替代是有序的,不是誰打擊誰,更沒有判誰死刑。”
其次,能源普遍服務機制的規定也是各方討論的焦點。征求意見稿將農村能源和城鎮能源發展分別列出,在總則、能源開發利用和轉換、能源供應和使用三個章節,分別就扶持農村能源、農村可在生能源發展、農村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了相應規定。
李俊峰建議,不應將城市和農村繼續割裂開來,城市、農村能源供應要做到一視同仁?;蚩梢源朕o為“國家統籌城鄉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城市能源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
上述行業專家也認為,能源普遍服務是我國一大亮點。如今,對能源普遍服務的要求和目標越來越高,比如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的提出就是對能源普遍服務的肯定。在此情況下,征求意見稿將農村能源和城鎮能源發展單列確實有些不合適。
此外,曹仁賢提出:“西方能源體系完全遵循市場規律,能源利用完全取決于市場的價格。要認識到現在我們還處于市場和計劃的搖擺之中,征求意見稿既強調了市場屬性,又提及了不能隨意漲跌,這方面尚有一些欠缺。”
能源發展將有法可依
今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制定工作也在進行中,在此時間節點發布征求意見稿,將會對我國能源政策、規劃的制定帶來怎樣的影響?
華北電力大學教授、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主任曾鳴認為,如果《能源法》頒布,將對現在正在進行的“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以及相應的一些子能源規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也將可再生能源發展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有了法律的保證,‘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中制定的方案和重點工作才更有利于實施。”
李俊峰也表示,《能源法》正式生效后,或將影響我國可再生能源具體目標的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有相關從業人員反映,此前我國能源領域沒有統領全領域的法律,一些子法律法規在執行過程中曾出現一些實際問題。比如《可在生能源法》明確規定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但執行起來有困難。征求意見稿相關規定的提出能否緩解?
曾鳴認為,針對業內關注的子法律法規執行時出現的問題,征求意見稿也做出了一系列明確規定,將對未來子法律法規的執行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曹仁賢認為,《能源法》的出臺將在能源發展實踐過程當中給予指導。之前單一行業的法律,比如《電力法》《煤炭法》都不足以從法律的角度來協調各種能源關系。這部法律明確了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發展方向,只有在這個基礎上實施相關細則、制度,才可能停止能源領域各種爭論、各種扯皮。各級政府也可依據這部基本法制定自己的規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時隔13年,征求意見稿有何亮點?在“十三五”收官之年,風光等可再生能源邁入后補貼時代、有望實現平價之際,征求意見稿的發布又將如何影響“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的制定以及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文丨實習記者 董梓童 本報記者 姚金楠 )
利好可再生能源發展
在業內人士看來,能源是國民經濟的重要領域,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是全國、全社會的共同目標。征求意見稿強調了我國能源發展需要遵循的原則,這對構建安全、可靠、穩定的能源供應體系,滿足時代對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支持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協鑫集團董事長朱共山表示,征求意見稿對可再生能源目標制定、分解措施、實施監測、年度考核等都進行了界定,同時指出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制度,對可再生能源無疑是一次重大的利好。“未來,可再生能源或將告別此前尷尬境地,以‘能源第一網紅’的角色,迎來實實在在的發展機遇。”
有行業專家指出,征求意見稿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規定可以說是面面俱到,囊括了各個方面,對產業的鼓舞不言而喻。
征求意見稿還強調了能源市場的重要性。陽光電源董事長曹仁賢稱,意見征求稿明確了市場在能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強調了能源生產、加工、利用方面的市場屬性。“能源最終要走向市場化。”
曾參與送審稿起草工作的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理事李俊峰用“開宗明義”來形容《能源法》。國家能源局在起草說明中指出,當前我國能源發展改革的方向目標、頂層設計亟需在法律中明確,以保障能源發展方向和基本制度的穩定性。
朱共山認為,《能源法》將改變我國能源領域法律法規缺位的局面,以能源基本法的重要屬性牽引《可再生能源法》等相關法律體系的立改廢,讓我國的能源轉型變革進程擁有更健全的法律護航體系。
各種能源非矛盾關系
目前,征求意見稿剛剛發布,從征求意見稿到《能源法》的頒布,還需要經過意見征求、報批等過程。據國家能源局公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至5月9日。在采訪中,記者也了解到業內對本次征求意見稿的一些意見和看法。
首先,對可再生能源和傳統能源間的關系仍有質疑之聲。在征求意見稿明確將可再生能源列入優先級的情況下,是否會對傳統能源發展造成威脅?
李俊峰認為,兩者并不是矛盾關系。在建設現代能源體系的目標下,提出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是“順其自然”的。同時,能源安全、保障供應等一系列要求,也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提供了契機。隨著可再生能源成本越來越低,競爭力逐漸提升,可再生能源將逐步走入市場和其他能源產品相競爭,這也體現了能源的市場化、商品化進程。
李俊峰補充說,能源結構的調整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傳統能源的退出不是一蹴而就,穩定保障傳統能源的供應同樣重要?!赌茉捶ā穼⑵胶飧鞣N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為行業發展提供一個公平的法律環境。“這個替代是有序的,不是誰打擊誰,更沒有判誰死刑。”
其次,能源普遍服務機制的規定也是各方討論的焦點。征求意見稿將農村能源和城鎮能源發展分別列出,在總則、能源開發利用和轉換、能源供應和使用三個章節,分別就扶持農村能源、農村可在生能源發展、農村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了相應規定。
李俊峰建議,不應將城市和農村繼續割裂開來,城市、農村能源供應要做到一視同仁?;蚩梢源朕o為“國家統籌城鄉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城市能源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
上述行業專家也認為,能源普遍服務是我國一大亮點。如今,對能源普遍服務的要求和目標越來越高,比如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的提出就是對能源普遍服務的肯定。在此情況下,征求意見稿將農村能源和城鎮能源發展單列確實有些不合適。
此外,曹仁賢提出:“西方能源體系完全遵循市場規律,能源利用完全取決于市場的價格。要認識到現在我們還處于市場和計劃的搖擺之中,征求意見稿既強調了市場屬性,又提及了不能隨意漲跌,這方面尚有一些欠缺。”
能源發展將有法可依
今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制定工作也在進行中,在此時間節點發布征求意見稿,將會對我國能源政策、規劃的制定帶來怎樣的影響?
華北電力大學教授、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主任曾鳴認為,如果《能源法》頒布,將對現在正在進行的“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以及相應的一些子能源規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也將可再生能源發展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有了法律的保證,‘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中制定的方案和重點工作才更有利于實施。”
李俊峰也表示,《能源法》正式生效后,或將影響我國可再生能源具體目標的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有相關從業人員反映,此前我國能源領域沒有統領全領域的法律,一些子法律法規在執行過程中曾出現一些實際問題。比如《可在生能源法》明確規定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但執行起來有困難。征求意見稿相關規定的提出能否緩解?
曾鳴認為,針對業內關注的子法律法規執行時出現的問題,征求意見稿也做出了一系列明確規定,將對未來子法律法規的執行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曹仁賢認為,《能源法》的出臺將在能源發展實踐過程當中給予指導。之前單一行業的法律,比如《電力法》《煤炭法》都不足以從法律的角度來協調各種能源關系。這部法律明確了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發展方向,只有在這個基礎上實施相關細則、制度,才可能停止能源領域各種爭論、各種扯皮。各級政府也可依據這部基本法制定自己的規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