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已經成為全球汽車產業發展的重要方向。近十年來,德國明確了電動汽車發展的戰略規劃、目標和實施機制,并采取了包括購車補貼、稅收減免、差異化交通管理、充電設施建設、持續優化使用環境等一攬子措施,力圖推動電動汽車(主要指純電動汽車BEV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PHEV)進入商業化階段。
通過梳理德國政府支持電動汽車發展的相關典型政策措施,發現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一、歐盟不斷加嚴車輛CO?減排和尾氣排放要求,客觀上推動車企發展電動汽車
1.為推動溫室氣體減排,歐盟層面已發布一系列旨在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實現低碳經濟的戰略舉措和目標。《2020年氣候和能源一攬子計劃》(2007年)、《2030年氣候和能源框架》(2014年)、《2050路線圖》(2009年)分別明確了2020年、2030年、2050年相較于1990年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為20%、40%、80%。
2.歐盟立法明確汽車分階段CO?減排目標及尾氣排放要求。汽車CO?排放占歐盟的12%左右,降低汽車CO?排放是實現氣候減碳目標的重要途徑。歐盟立法制定了乘用車新車平均CO?排放強制性目標,到2015年降低到130g/km(約4.9L汽油/100km);到2021年降低至95g/km(約4.1 L汽油/100km);2025年比2021年減少15 %(即降至80.75 g/km),2030年比2021年減少37.5%(即降至59.375 g/km)。2015年9月1日,歐盟要求所有新登記的輕型汽車應滿足歐VI排放法規。2017年9月1日,歐盟開始強制要求汽車制造商對新型號乘用車及載重量在1305kg以內的N1類輕型商用車進行WLTP(全球輕型汽車測試規程)和RDE(真實路況駕駛排放)測試,取代原有的NEDC(新歐洲駕駛循環)測試。由于WLTP工況的測試中更能體現車輛在真實路況下的表現,實際上加嚴了油耗和排放要求。
3.CO?和排放法規不斷加嚴,推動車企、各國政府在推進傳統燃油車節能減排的同時,不得不加快研發和推廣電動汽車,以滿足法規要求。在環保壓力下,推廣電動汽車是德國交通領域CO?及NOx減排的重要途徑。2007年,為響應歐盟《2020年氣候和能源一攬子計劃》,德國發布《綜合能源與氣候規劃》,確定通過使用電動汽車來減少交通領域碳排放的目標,并明確完成這一任務的相關聯邦政府部門,包括經濟部、交通部、教育部及環境部等四部門。2017年,由于NOx污染問題嚴重,歐盟允許各國政府在特殊時期對部分柴油車采取強制禁行措施,為避免地方政府廣泛采取禁行措施,影響公眾正常出行,德國緊急啟動“清潔空氣計劃(2017-2020年)”,投入10億歐元用于柴油車加裝尾氣處理系統及加快各領域汽車電動化。
二、發展目標和政策明確,發揮“政產學研”合力推進落實
1.明確電動汽車戰略地位,確定市場目標及“三步走”發展計劃。
2009年德國《國家電動汽車發展規劃》明確了電動汽車的國家戰略性地位,致力于增強德國在電動汽車領域的國際競爭力,推動德國成為電動汽車領先市場,實現能源與環境政策目標。該文件確定了純電驅動(BEV、PHEV及FCEV)的電動汽車技術路線及政府將支持的科研領域,并提出到2020年和2030年,電動汽車保有量分別達100萬輛和500萬輛;到2050年,城市交通領域不再使用化石燃料。為此提出“三步走”計劃:市場準備期(2009~2011年)聚焦車隊示范;市場快速增長期(2011~2016年)聚焦私人領域推廣;市場大規模普及期(2017~2020年)實現100萬輛目標。2011年5月,德國發布《電動汽車政府方案》,是《國家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的細化和落實,從研發、示范、教育、標準化、基礎設施、稅收優惠、交通等方面提出了政府的未來詳細行動方案,對德國電動汽車發展影響深遠。
2.成立國家電動汽車平臺(NPE),“政產學研”合力共同推動電動汽車發展。
2010年2月,為更好地促進政府部門間形成合力,由德國交通部和經濟部牽頭,成立“電動汽車聯合機構(GGEMO)”,而后教育部和環境部也加入其中。該機構專門負責協調電動汽車相關政府任務,支持聯邦政府和國家電動汽車平臺落實《國家電動汽車發展規劃》。2010年5月,德國國家電動汽車平臺(NPE)在聯邦政府倡議下成立,是聯邦政府電動汽車發展的智庫機構,由來自政界、學術界、產業界、行業組織的150多名專家組成,共同調查電動汽車的經濟、社會、環境潛力,并為政府和企業提出建議。如今,NPE已幫助德國政府確定了不同時期的研發主題,定義了標準化、教育和培訓等方面路線圖的必要步驟,并定期對國家電動汽車產業和政策進行評估。
三、投入大量資金支持研發,以技術進步帶動產業發展
1.德國經濟部、交通部、教育部、環境部按研究領域分工協作,視項目需求或聯合或獨立發布研發項目。
自2009年以來,累計提供研發資金超過22億歐元,支持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電池及儲能、整車技術、智能電網等核心技術的開發及應用。德國研發支持項目總體分為氫能與燃料電池汽車、電動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兩類,分別于2006年和2010年開始進行系統性支持。前者在“國家創新計劃氫和燃料電池技術(NIP)”框架下開展,一期(2006~2016年)已對約750個項目撥款7.1億歐元,二期(2017~2020年)計劃撥款4.81億歐元;后者圍繞《電動汽車政府方案》提出的議題,通過多個大型或獨立項目開展,如能源創新計劃、電動智能交通計劃、高科技戰略2025、電動汽車、未來交通試驗室2050等。此外,為縮小歐洲與亞洲在電池研發及生產方面的差距,達成2030年歐洲電池供給占全球30%份額的目標,德國將在2022年前提供10億歐元支持歐洲電池研發及生產。
2.評選“燈塔”項目,樹立標桿效應。
在電動汽車技術進步或成本下降方面具有重大創新效應的項目將被評為“燈塔”項目,2012年以來共計22個項目被評為“燈塔”項目,覆蓋驅動技術、電池系統和能源儲存、充電基礎設施和電網集成、回收和資源效率、信息和通信技術、輕量化等六個方面。
四、推廣應用從區域試點到全國規模推廣,政策支持力度不斷加大
1.通過示范區實踐創新元素,收集推廣經驗。
2009年,德國交通部發布區域示范資助計劃,柏林、漢堡、慕尼黑、斯圖加特、萊茵-魯爾等8個德國大都市區得到了支持,示范時間至2011年。2012年,德國聯邦投資1.8億歐元開展大型電動汽車區域示范項目——櫥窗項目。公司、科研機構和政府可以合作實踐創新元素,收集用戶行為、客戶需求、基礎設施要求、電動汽車與可再生能源的耦合以及對環境和氣候的影響等,也使公眾真正體驗電動汽車。項目包括四個示范區,每個示范區的主題不同,分別為巴登-符騰堡州的“Living Lab BWe mobil”、巴伐利亞-薩克森州的“Electric Mobility Connects”、柏林-勃蘭登堡州的“International Showcase Electromobility”、下薩克森州的“Our horsepower becomes electric”,共涉及90個聯邦資助項目、40個州資助項目和15個聯合資助項目。2019年,德國政府推出HyLand2019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項目,為遴選出的勝出者提供獎金支持和專家資源支持,根據地區氫能推廣基礎和經驗設置了氫能初學者(HyStarter)、氫能行家(HyExperts)、氫能擅行者(HyPerformer)三個等級的項目。
2.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12億歐元為電動汽車提供購置補貼。2016年4月,德國政府首次發布購置補貼政策(又稱“環境獎金”)。純電動汽車(BEV)和燃料電池汽車(FCEV)單車補貼額為4000歐元,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PHEV)單車補貼額為3000歐元,其中聯邦政府承擔一半費用(即每輛車2000歐元或1500歐元);汽車產業界(即申請車輛對應的汽車制造商)承擔另一半費用。可以獲得補貼的產品,應納入《符合要求的電動汽車目錄》,具體包括乘用車、3.5噸及以下載貨車輛、持B駕照可駕駛的12噸及以下載貨車輛。其中,PHEV每公里CO?排放量不得超過50g。對于其他驅動方式的車輛,若其運行過程中不排放CO?,則享受BEV補貼待遇;若其運行時每公里CO?排放量不超過50g,則享受PHEV補貼待遇。德國補貼政策還對車輛價格進行了限制,車價超過6萬歐元被視為奢侈消費,不得享受補貼。截至2019年4月30日,累計共有11.4萬輛車申請了該補貼。
3.純電動汽車免征十年機動車稅。
德國機動車稅為保有稅,車主需每年繳納,目前計稅依據為發動機類型、發動機排量、CO?排放量,其中由發動機排量決定的稅額(汽油車2歐元/100cc)與CO?排放量決定的稅額(高于基準值的部分,每公里CO?排放量每增加1g需額外支付2歐元)相互獨立,二者之和為車主所需繳納的最終稅額。首次注冊于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5月17日的純電動汽車免征5年機動車稅,對于2011年5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注冊的純電動汽車免征10年機動車稅。2021年起,依據重量分段累進對純電動汽車征稅(11.25~12.78歐元/200kg),為繼續鼓勵節能減排,減按50%征收。
2009年6月30日后首次注冊的乘用車機動車稅率
4.政府機構公務車隊需達到20%電動化比例。
2011年,德國《電動汽車政府方案》要求聯邦政府各部門新購置公務用車中,電動汽車比例需達到10%。2017年“清潔空氣計劃(2017-2020)”要求政府新增公務車電動汽車比例在2019年達到20%,并投入1億歐元支持。為指導政府機構采購電動汽車,政府還成立電動汽車專家組專門編制了電動汽車政府采購指南。
5.各類電動汽車推廣資助計劃提升地方及相關方積極性。
聯邦政府四部門推出各類電動汽車推廣資助計劃,降低車輛投資、購買、運營等各環節成本,如公交車電動化、出租車及租賃車輛電動化、重型商用車電動化、可再生交通、電動汽車信息通信技術的應用、地方氣候保護項目等。項目采取前置申請制,申請人多為地方及相關的運營公司或大學、公共機構等。例如,計劃購買PHEV或BEV大客車的公交公司,可申請環境部設立的公交車電動化資助項目,補貼金額根據電動汽車與同級別歐VI柴油大客車的綜合成本差額確定(包括車輛購置、基礎設施建設、人工培訓成本等),BEV補貼差額的80%,PHEV補貼差額的40%。
五、優化電動汽車充電及交通環境,提升使用便利性
1.加快充電設施建設。
一是統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支付標準。德國于2016年通過《充電基礎設施條例》,明確規定充電接口標準以及充電設施安裝、運行最低要求;2017年對條例進行了修訂,明確公共充電樁將建立統一的支付平臺,方便用戶使用。二是對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補貼。德國計劃2017~2020年投資3億歐元支持充電基礎設置建設,其中2億歐元用于大都市區及聯邦高速路的5000個快速充電樁建設;1億歐元用于加油站、購物中心、汽車共享站點及其他公共場所的1萬個普通充電樁。按照充電功率及投資額進行補貼并設置最高補貼金額(0.3萬~3萬歐元),公司及地方政府均可申請該補貼,接受資金扶持的充電站6年內有義務接受數據監控并每半年提交報告。德國聯邦政府網絡局公布,截止2019年4月,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充電樁達1.5萬個,車樁比約10:1。三是對用戶充電給予財稅優惠,如工作場所充電免繳電力稅。
2.為電動汽車提供差異化的交通管理措施。
2015年6月,德國頒布《電動汽車應用優惠政策法規》,賦予地方政府為低排放車輛(即CO?排放不超過50g/km的車輛或純電續駛里程不低于40km的車輛)提供交通差異化政策的權利,包括優惠或免費停車、共乘車道(HOV車道)及交通限制區使用特權等。為便于執法,增加電動汽車辨識度和可見性,德國為所有電動汽車頒發尾號為“E”的特殊牌照。該法規將執行權限交予地方,并要求每三年對地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2018年評估顯示有22%的地方政府實施了該法案。
德國政府通過采取系統化的措施,再加上產業界的努力,電動汽車商業化取得明顯進展。2017年銷量達5.8萬輛,增長超過100%;2018年為7.2萬輛,占全部汽車銷量的1.9%。截至2018年底,已有63款電動汽車車型上市,其中33款為德國汽車公司車型。2010~2018年,德國累計銷售電動汽車19.9萬輛,但與設定的2020年市場目標相距甚遠。總結起來,德國政府支持電動汽車發展的主要經驗有如下六點。
1、注重頂層設計和全局戰略謀劃。為降低交通領域汽車溫室氣體和有害氣體的排放,滿足歐盟車輛法規要求,德國聯邦政府統籌規劃環境、經濟與能源之間關系,制定國家層面上統一的電動汽車發展規劃框架。規劃注重實踐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并設定分階段的市場目標。
2、政府搭臺,政產學研合力推進。首先是建立部門間協調機制,成立專門的部際聯合機構。由“政產學研”的相關專家共同成立“國家電動汽車平臺”,共同研究討論政策和組織實施。該工作模式對電動汽車推廣發揮了很大作用,為使該模式發揮更大效用,國家電動汽車平臺已升級為國家未來交通平臺。
3、以結果為導向,保持技術路線的中立性和實踐方式的開放性。比如,環境獎金不僅補貼BEV、PHEV和FCEV等車型,還為CO?排放強度達到相同水平的其他技術路線車型提供等額補貼;面向地方的示范推廣政策,地方可因地制宜制定差異化的推廣計劃和主題,如櫥窗項目。
4、對不同消費群體分別采取“普惠制”與“選擇制”的資助方式。對主要用于私人領域的消費者采取“普惠制”,即購買符合要求的車型之后即可享受優惠,先購買、再申請(如環境獎金)或無需申請直接享受(如免征機動車稅);對公交公司、公共機構等公共領域消費者采取“選擇制”,即必須先提交申請,獲得資助資格后才可享受補貼(如重型商用車購置補貼和公交車購置補貼)。
5、充分發揮技術支撐機構作用,形成了較為成熟的項目申報-評審-監管-評估體系,保證資金利用效率。德國聯邦政府四部門均下設支撐機構(如交通部為國家氫和燃料電池技術組織),支撐機構參與資助項目的選題、項目咨詢和評審、以及項目實施中的伴隨研究及項目結束后的評估。在執行層面,四部門需要前置申請的資助項目均由專門的項目管理公司(如Ptj)進行管理,包括在線申報入口搭建、項目申報輔導、項目資金發放、進度監管評估等工作。
6、財政補貼注重透明性、公平性、開放性。首先,德國資助項目資金池總數提前公示,申請制度采取先到先得,保障財政投入可控的同時給予申請者明確的心理預期。其次,購置補貼注重公平性,環境獎金不補貼6萬歐元以上的高端車型。第三,普惠制補貼項目僅對車輛參數設置門檻,對車型品牌、國別、生產地無額外要求。
(作者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通過梳理德國政府支持電動汽車發展的相關典型政策措施,發現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一、歐盟不斷加嚴車輛CO?減排和尾氣排放要求,客觀上推動車企發展電動汽車
1.為推動溫室氣體減排,歐盟層面已發布一系列旨在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實現低碳經濟的戰略舉措和目標。《2020年氣候和能源一攬子計劃》(2007年)、《2030年氣候和能源框架》(2014年)、《2050路線圖》(2009年)分別明確了2020年、2030年、2050年相較于1990年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為20%、40%、80%。
2.歐盟立法明確汽車分階段CO?減排目標及尾氣排放要求。汽車CO?排放占歐盟的12%左右,降低汽車CO?排放是實現氣候減碳目標的重要途徑。歐盟立法制定了乘用車新車平均CO?排放強制性目標,到2015年降低到130g/km(約4.9L汽油/100km);到2021年降低至95g/km(約4.1 L汽油/100km);2025年比2021年減少15 %(即降至80.75 g/km),2030年比2021年減少37.5%(即降至59.375 g/km)。2015年9月1日,歐盟要求所有新登記的輕型汽車應滿足歐VI排放法規。2017年9月1日,歐盟開始強制要求汽車制造商對新型號乘用車及載重量在1305kg以內的N1類輕型商用車進行WLTP(全球輕型汽車測試規程)和RDE(真實路況駕駛排放)測試,取代原有的NEDC(新歐洲駕駛循環)測試。由于WLTP工況的測試中更能體現車輛在真實路況下的表現,實際上加嚴了油耗和排放要求。
3.CO?和排放法規不斷加嚴,推動車企、各國政府在推進傳統燃油車節能減排的同時,不得不加快研發和推廣電動汽車,以滿足法規要求。在環保壓力下,推廣電動汽車是德國交通領域CO?及NOx減排的重要途徑。2007年,為響應歐盟《2020年氣候和能源一攬子計劃》,德國發布《綜合能源與氣候規劃》,確定通過使用電動汽車來減少交通領域碳排放的目標,并明確完成這一任務的相關聯邦政府部門,包括經濟部、交通部、教育部及環境部等四部門。2017年,由于NOx污染問題嚴重,歐盟允許各國政府在特殊時期對部分柴油車采取強制禁行措施,為避免地方政府廣泛采取禁行措施,影響公眾正常出行,德國緊急啟動“清潔空氣計劃(2017-2020年)”,投入10億歐元用于柴油車加裝尾氣處理系統及加快各領域汽車電動化。
二、發展目標和政策明確,發揮“政產學研”合力推進落實
1.明確電動汽車戰略地位,確定市場目標及“三步走”發展計劃。
2009年德國《國家電動汽車發展規劃》明確了電動汽車的國家戰略性地位,致力于增強德國在電動汽車領域的國際競爭力,推動德國成為電動汽車領先市場,實現能源與環境政策目標。該文件確定了純電驅動(BEV、PHEV及FCEV)的電動汽車技術路線及政府將支持的科研領域,并提出到2020年和2030年,電動汽車保有量分別達100萬輛和500萬輛;到2050年,城市交通領域不再使用化石燃料。為此提出“三步走”計劃:市場準備期(2009~2011年)聚焦車隊示范;市場快速增長期(2011~2016年)聚焦私人領域推廣;市場大規模普及期(2017~2020年)實現100萬輛目標。2011年5月,德國發布《電動汽車政府方案》,是《國家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的細化和落實,從研發、示范、教育、標準化、基礎設施、稅收優惠、交通等方面提出了政府的未來詳細行動方案,對德國電動汽車發展影響深遠。
2.成立國家電動汽車平臺(NPE),“政產學研”合力共同推動電動汽車發展。
2010年2月,為更好地促進政府部門間形成合力,由德國交通部和經濟部牽頭,成立“電動汽車聯合機構(GGEMO)”,而后教育部和環境部也加入其中。該機構專門負責協調電動汽車相關政府任務,支持聯邦政府和國家電動汽車平臺落實《國家電動汽車發展規劃》。2010年5月,德國國家電動汽車平臺(NPE)在聯邦政府倡議下成立,是聯邦政府電動汽車發展的智庫機構,由來自政界、學術界、產業界、行業組織的150多名專家組成,共同調查電動汽車的經濟、社會、環境潛力,并為政府和企業提出建議。如今,NPE已幫助德國政府確定了不同時期的研發主題,定義了標準化、教育和培訓等方面路線圖的必要步驟,并定期對國家電動汽車產業和政策進行評估。
三、投入大量資金支持研發,以技術進步帶動產業發展
1.德國經濟部、交通部、教育部、環境部按研究領域分工協作,視項目需求或聯合或獨立發布研發項目。
自2009年以來,累計提供研發資金超過22億歐元,支持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電池及儲能、整車技術、智能電網等核心技術的開發及應用。德國研發支持項目總體分為氫能與燃料電池汽車、電動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兩類,分別于2006年和2010年開始進行系統性支持。前者在“國家創新計劃氫和燃料電池技術(NIP)”框架下開展,一期(2006~2016年)已對約750個項目撥款7.1億歐元,二期(2017~2020年)計劃撥款4.81億歐元;后者圍繞《電動汽車政府方案》提出的議題,通過多個大型或獨立項目開展,如能源創新計劃、電動智能交通計劃、高科技戰略2025、電動汽車、未來交通試驗室2050等。此外,為縮小歐洲與亞洲在電池研發及生產方面的差距,達成2030年歐洲電池供給占全球30%份額的目標,德國將在2022年前提供10億歐元支持歐洲電池研發及生產。
2.評選“燈塔”項目,樹立標桿效應。
在電動汽車技術進步或成本下降方面具有重大創新效應的項目將被評為“燈塔”項目,2012年以來共計22個項目被評為“燈塔”項目,覆蓋驅動技術、電池系統和能源儲存、充電基礎設施和電網集成、回收和資源效率、信息和通信技術、輕量化等六個方面。
四、推廣應用從區域試點到全國規模推廣,政策支持力度不斷加大
1.通過示范區實踐創新元素,收集推廣經驗。
2009年,德國交通部發布區域示范資助計劃,柏林、漢堡、慕尼黑、斯圖加特、萊茵-魯爾等8個德國大都市區得到了支持,示范時間至2011年。2012年,德國聯邦投資1.8億歐元開展大型電動汽車區域示范項目——櫥窗項目。公司、科研機構和政府可以合作實踐創新元素,收集用戶行為、客戶需求、基礎設施要求、電動汽車與可再生能源的耦合以及對環境和氣候的影響等,也使公眾真正體驗電動汽車。項目包括四個示范區,每個示范區的主題不同,分別為巴登-符騰堡州的“Living Lab BWe mobil”、巴伐利亞-薩克森州的“Electric Mobility Connects”、柏林-勃蘭登堡州的“International Showcase Electromobility”、下薩克森州的“Our horsepower becomes electric”,共涉及90個聯邦資助項目、40個州資助項目和15個聯合資助項目。2019年,德國政府推出HyLand2019氫能及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項目,為遴選出的勝出者提供獎金支持和專家資源支持,根據地區氫能推廣基礎和經驗設置了氫能初學者(HyStarter)、氫能行家(HyExperts)、氫能擅行者(HyPerformer)三個等級的項目。
2.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12億歐元為電動汽車提供購置補貼。2016年4月,德國政府首次發布購置補貼政策(又稱“環境獎金”)。純電動汽車(BEV)和燃料電池汽車(FCEV)單車補貼額為4000歐元,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PHEV)單車補貼額為3000歐元,其中聯邦政府承擔一半費用(即每輛車2000歐元或1500歐元);汽車產業界(即申請車輛對應的汽車制造商)承擔另一半費用。可以獲得補貼的產品,應納入《符合要求的電動汽車目錄》,具體包括乘用車、3.5噸及以下載貨車輛、持B駕照可駕駛的12噸及以下載貨車輛。其中,PHEV每公里CO?排放量不得超過50g。對于其他驅動方式的車輛,若其運行過程中不排放CO?,則享受BEV補貼待遇;若其運行時每公里CO?排放量不超過50g,則享受PHEV補貼待遇。德國補貼政策還對車輛價格進行了限制,車價超過6萬歐元被視為奢侈消費,不得享受補貼。截至2019年4月30日,累計共有11.4萬輛車申請了該補貼。
3.純電動汽車免征十年機動車稅。
德國機動車稅為保有稅,車主需每年繳納,目前計稅依據為發動機類型、發動機排量、CO?排放量,其中由發動機排量決定的稅額(汽油車2歐元/100cc)與CO?排放量決定的稅額(高于基準值的部分,每公里CO?排放量每增加1g需額外支付2歐元)相互獨立,二者之和為車主所需繳納的最終稅額。首次注冊于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5月17日的純電動汽車免征5年機動車稅,對于2011年5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注冊的純電動汽車免征10年機動車稅。2021年起,依據重量分段累進對純電動汽車征稅(11.25~12.78歐元/200kg),為繼續鼓勵節能減排,減按50%征收。
2009年6月30日后首次注冊的乘用車機動車稅率
4.政府機構公務車隊需達到20%電動化比例。
2011年,德國《電動汽車政府方案》要求聯邦政府各部門新購置公務用車中,電動汽車比例需達到10%。2017年“清潔空氣計劃(2017-2020)”要求政府新增公務車電動汽車比例在2019年達到20%,并投入1億歐元支持。為指導政府機構采購電動汽車,政府還成立電動汽車專家組專門編制了電動汽車政府采購指南。
5.各類電動汽車推廣資助計劃提升地方及相關方積極性。
聯邦政府四部門推出各類電動汽車推廣資助計劃,降低車輛投資、購買、運營等各環節成本,如公交車電動化、出租車及租賃車輛電動化、重型商用車電動化、可再生交通、電動汽車信息通信技術的應用、地方氣候保護項目等。項目采取前置申請制,申請人多為地方及相關的運營公司或大學、公共機構等。例如,計劃購買PHEV或BEV大客車的公交公司,可申請環境部設立的公交車電動化資助項目,補貼金額根據電動汽車與同級別歐VI柴油大客車的綜合成本差額確定(包括車輛購置、基礎設施建設、人工培訓成本等),BEV補貼差額的80%,PHEV補貼差額的40%。
五、優化電動汽車充電及交通環境,提升使用便利性
1.加快充電設施建設。
一是統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支付標準。德國于2016年通過《充電基礎設施條例》,明確規定充電接口標準以及充電設施安裝、運行最低要求;2017年對條例進行了修訂,明確公共充電樁將建立統一的支付平臺,方便用戶使用。二是對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補貼。德國計劃2017~2020年投資3億歐元支持充電基礎設置建設,其中2億歐元用于大都市區及聯邦高速路的5000個快速充電樁建設;1億歐元用于加油站、購物中心、汽車共享站點及其他公共場所的1萬個普通充電樁。按照充電功率及投資額進行補貼并設置最高補貼金額(0.3萬~3萬歐元),公司及地方政府均可申請該補貼,接受資金扶持的充電站6年內有義務接受數據監控并每半年提交報告。德國聯邦政府網絡局公布,截止2019年4月,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充電樁達1.5萬個,車樁比約10:1。三是對用戶充電給予財稅優惠,如工作場所充電免繳電力稅。
2.為電動汽車提供差異化的交通管理措施。
2015年6月,德國頒布《電動汽車應用優惠政策法規》,賦予地方政府為低排放車輛(即CO?排放不超過50g/km的車輛或純電續駛里程不低于40km的車輛)提供交通差異化政策的權利,包括優惠或免費停車、共乘車道(HOV車道)及交通限制區使用特權等。為便于執法,增加電動汽車辨識度和可見性,德國為所有電動汽車頒發尾號為“E”的特殊牌照。該法規將執行權限交予地方,并要求每三年對地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2018年評估顯示有22%的地方政府實施了該法案。
德國政府通過采取系統化的措施,再加上產業界的努力,電動汽車商業化取得明顯進展。2017年銷量達5.8萬輛,增長超過100%;2018年為7.2萬輛,占全部汽車銷量的1.9%。截至2018年底,已有63款電動汽車車型上市,其中33款為德國汽車公司車型。2010~2018年,德國累計銷售電動汽車19.9萬輛,但與設定的2020年市場目標相距甚遠。總結起來,德國政府支持電動汽車發展的主要經驗有如下六點。
1、注重頂層設計和全局戰略謀劃。為降低交通領域汽車溫室氣體和有害氣體的排放,滿足歐盟車輛法規要求,德國聯邦政府統籌規劃環境、經濟與能源之間關系,制定國家層面上統一的電動汽車發展規劃框架。規劃注重實踐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并設定分階段的市場目標。
2、政府搭臺,政產學研合力推進。首先是建立部門間協調機制,成立專門的部際聯合機構。由“政產學研”的相關專家共同成立“國家電動汽車平臺”,共同研究討論政策和組織實施。該工作模式對電動汽車推廣發揮了很大作用,為使該模式發揮更大效用,國家電動汽車平臺已升級為國家未來交通平臺。
3、以結果為導向,保持技術路線的中立性和實踐方式的開放性。比如,環境獎金不僅補貼BEV、PHEV和FCEV等車型,還為CO?排放強度達到相同水平的其他技術路線車型提供等額補貼;面向地方的示范推廣政策,地方可因地制宜制定差異化的推廣計劃和主題,如櫥窗項目。
4、對不同消費群體分別采取“普惠制”與“選擇制”的資助方式。對主要用于私人領域的消費者采取“普惠制”,即購買符合要求的車型之后即可享受優惠,先購買、再申請(如環境獎金)或無需申請直接享受(如免征機動車稅);對公交公司、公共機構等公共領域消費者采取“選擇制”,即必須先提交申請,獲得資助資格后才可享受補貼(如重型商用車購置補貼和公交車購置補貼)。
5、充分發揮技術支撐機構作用,形成了較為成熟的項目申報-評審-監管-評估體系,保證資金利用效率。德國聯邦政府四部門均下設支撐機構(如交通部為國家氫和燃料電池技術組織),支撐機構參與資助項目的選題、項目咨詢和評審、以及項目實施中的伴隨研究及項目結束后的評估。在執行層面,四部門需要前置申請的資助項目均由專門的項目管理公司(如Ptj)進行管理,包括在線申報入口搭建、項目申報輔導、項目資金發放、進度監管評估等工作。
6、財政補貼注重透明性、公平性、開放性。首先,德國資助項目資金池總數提前公示,申請制度采取先到先得,保障財政投入可控的同時給予申請者明確的心理預期。其次,購置補貼注重公平性,環境獎金不補貼6萬歐元以上的高端車型。第三,普惠制補貼項目僅對車輛參數設置門檻,對車型品牌、國別、生產地無額外要求。
(作者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