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國家能源集團、中國國新聯合發起的國能新能源產業投資基金合伙協議在北京簽署,該基金整體規模為100.2億元,主要投資方向為風電、光伏產業,以及氫能、儲能、綜合智慧能源等新興產業的新技術項目。該筆基金投資運作后,預計將撬動約500億元的資金流向新能源產業,可促使超過600萬千瓦的風電、光伏項目落地。
該基金由國家能源集團發起設立,合伙人分別是該集團旗下的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及中國國新旗下的中國國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國華投資的全資子公司——國華投資開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將負責基金的管理與運作。
“國能基金是國家能源集團設立的首只基金,國家能源集團將通過自主建設、投資基金等多種方式,加快推動清潔能源規模化發展。”國家能源集團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劉國躍在致辭中表示,在我國深入推進“3060”目標和深化國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國家能源集團聯合中國國新、中國東方發起設立國能基金,體現了中央企業的責任與擔當,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義和經濟意義。
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周渝波表示,中國國新參與設立國能基金,旨在充分發揮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功能作用,全面支持中央企業“兩非兩資”剝離處置工作,積極配合主業央企和資管金融機構開展新能源產業專業化整合,推動我國能源清潔低碳發展。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吳躍表示,中國東方將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資金優勢及兼并重組、夾層投資、過橋融資等專業優勢,為我國能源新戰略的實施提供全方位支持。
2020年,雖然疫情給行業的發展帶來一定的影響,但風電、光伏行業快速復蘇,并實現了爆發式增長。國家能源局發布的數據顯示,2020年,全國新增風電裝機7167萬千瓦、太陽能光伏4820萬千瓦,風光新增裝機總和約為1.2億千瓦,創出歷史新高。
2020年12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氣候雄心峰會上提出,到2030年,中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實現“碳達峰”。能源行業既是中國實現碳達峰的關鍵行業,也是最有能力的踐行者。氣候雄心峰會后,我國電力行業各大企業紛紛提出“十四五”期間的風電、太陽能發展規劃。
國家能源集團表示,將進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開發力度,力爭到“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達到7000-8000萬千瓦。作為全球最大的風力發電公司和最大的煤基能源企業,國家能源集團全面啟動“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研究和實施路徑,將有助于推動整個能源行業的低碳轉型。此次設立的國能新能源產業投資基金,就是該集團踐行政治和經濟責任、實現“十四五”新能源發展目標的重要舉措之一。
該基金由國家能源集團發起設立,合伙人分別是該集團旗下的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及中國國新旗下的中國國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國華投資的全資子公司——國華投資開發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將負責基金的管理與運作。
“國能基金是國家能源集團設立的首只基金,國家能源集團將通過自主建設、投資基金等多種方式,加快推動清潔能源規模化發展。”國家能源集團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劉國躍在致辭中表示,在我國深入推進“3060”目標和深化國企改革的大背景下,國家能源集團聯合中國國新、中國東方發起設立國能基金,體現了中央企業的責任與擔當,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義和經濟意義。
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周渝波表示,中國國新參與設立國能基金,旨在充分發揮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功能作用,全面支持中央企業“兩非兩資”剝離處置工作,積極配合主業央企和資管金融機構開展新能源產業專業化整合,推動我國能源清潔低碳發展。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吳躍表示,中國東方將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資金優勢及兼并重組、夾層投資、過橋融資等專業優勢,為我國能源新戰略的實施提供全方位支持。
2020年,雖然疫情給行業的發展帶來一定的影響,但風電、光伏行業快速復蘇,并實現了爆發式增長。國家能源局發布的數據顯示,2020年,全國新增風電裝機7167萬千瓦、太陽能光伏4820萬千瓦,風光新增裝機總和約為1.2億千瓦,創出歷史新高。
2020年12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氣候雄心峰會上提出,到2030年,中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實現“碳達峰”。能源行業既是中國實現碳達峰的關鍵行業,也是最有能力的踐行者。氣候雄心峰會后,我國電力行業各大企業紛紛提出“十四五”期間的風電、太陽能發展規劃。
國家能源集團表示,將進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開發力度,力爭到“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達到7000-8000萬千瓦。作為全球最大的風力發電公司和最大的煤基能源企業,國家能源集團全面啟動“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研究和實施路徑,將有助于推動整個能源行業的低碳轉型。此次設立的國能新能源產業投資基金,就是該集團踐行政治和經濟責任、實現“十四五”新能源發展目標的重要舉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