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丘市生態環境局批復了河南永旭玻璃有限公司年產1800萬平方米太陽能光伏玻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詳情如下:
河南永旭玻璃有限公司年產1800萬平方米太陽能光伏玻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商睢環審〔2021〕10號
河南永旭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由四川瀾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河南永旭玻璃有限公司年產1800萬平方米太陽能光伏玻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批版)》(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網站公示期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報告表》內容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規定,評價結論可信。我局批準該《報告表》,原則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表》中所列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建設。
二、你公司應向社會公眾主動公開業經批準的《報告表》,并接受相關方的垂詢。
三、你公司應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對策措施,確保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一)向設計單位提供《報告表》和本批復文件,確保項目設計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要求,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保設施投資概算。
(二)依據《報告表》和本批復文件,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
(三)項目外排污染物應滿足以下要求:
1.廢氣: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廢氣污染治理措施。各類廢氣經相應污染治理設施處理后排放,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印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956—2020)揮發性有機物有組織排放限值、《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相關要求。加強無組織排放廢氣的管控,最大限度減少無組織廢氣對環境的影響。
2.廢水: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廢水處理措施。項目產生的磨邊廢水和清洗廢水經設備及沉淀池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制備尾水屬于清潔下水,可直接排入雨水管網;水吸收凈化廢水為工業酒精,可作產品外售;職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污水管網,進入睢陽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及睢陽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收水標準。
3.噪聲:營運期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固廢全部妥善處理或綜合利用。一般固廢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進行控制;危險廢物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8597-2001)及修改單執行。
5.總量控制指標:本項目非甲烷總烴排放量為0.4312t/a,根據《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商丘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商政辦〔2018〕19號),VOCS實施區域內倍量消減替代來源為商丘市鼎盛木業有限公司VOCS減排量49.5t。本項目生活廢水排放量為COD0.1008t/a、氨氮0.0101t/a,從商丘市第八污水處理廠2020年1-6月份COD、氨氮削減量中進行調配。
(四)落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頭控制、廠區分區防滲等措施,加強廠區周圍土壤及地下水水質監控,嚴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如果今后國家或我省頒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標準,屆時你公司應按新的排放標準執行。
(六)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岀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嚴防環境事故發生。
四、本批復有效期為5年,如該項目逾期方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報告表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五、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行政服務中心,郵編:476000
聯系電話:0370-3156990
2021年3月23日
河南永旭玻璃有限公司年產1800萬平方米太陽能光伏玻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商睢環審〔2021〕10號
河南永旭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由四川瀾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河南永旭玻璃有限公司年產1800萬平方米太陽能光伏玻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批版)》(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局網站公示期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報告表》內容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規定,評價結論可信。我局批準該《報告表》,原則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表》中所列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建設。
二、你公司應向社會公眾主動公開業經批準的《報告表》,并接受相關方的垂詢。
三、你公司應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對策措施,確保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一)向設計單位提供《報告表》和本批復文件,確保項目設計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要求,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保設施投資概算。
(二)依據《報告表》和本批復文件,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對自然、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
(三)項目外排污染物應滿足以下要求:
1.廢氣: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廢氣污染治理措施。各類廢氣經相應污染治理設施處理后排放,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印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956—2020)揮發性有機物有組織排放限值、《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相關要求。加強無組織排放廢氣的管控,最大限度減少無組織廢氣對環境的影響。
2.廢水: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廢水處理措施。項目產生的磨邊廢水和清洗廢水經設備及沉淀池處理后循環使用,不外排;制備尾水屬于清潔下水,可直接排入雨水管網;水吸收凈化廢水為工業酒精,可作產品外售;職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污水管網,進入睢陽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及睢陽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收水標準。
3.噪聲:營運期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固廢全部妥善處理或綜合利用。一般固廢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進行控制;危險廢物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8597-2001)及修改單執行。
5.總量控制指標:本項目非甲烷總烴排放量為0.4312t/a,根據《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商丘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商政辦〔2018〕19號),VOCS實施區域內倍量消減替代來源為商丘市鼎盛木業有限公司VOCS減排量49.5t。本項目生活廢水排放量為COD0.1008t/a、氨氮0.0101t/a,從商丘市第八污水處理廠2020年1-6月份COD、氨氮削減量中進行調配。
(四)落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頭控制、廠區分區防滲等措施,加強廠區周圍土壤及地下水水質監控,嚴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如果今后國家或我省頒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標準,屆時你公司應按新的排放標準執行。
(六)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岀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嚴防環境事故發生。
四、本批復有效期為5年,如該項目逾期方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報告表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五、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行政服務中心,郵編:476000
聯系電話:0370-3156990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