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建設“海上福建”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
1、培育發展海洋衛星應用產業,拓展海洋智慧旅游、智能養殖、智能船舶、智慧海上風電運維、智能化海洋油氣勘探開采等設備制造和應用服務項目,打造“數字海洋產業”福建示范區。
2、拓展海上風電產業鏈。有序推進福州、寧德、莆田、漳州、平潭海上風電開發,堅持以資源開發帶動產業發展,吸引有實力的大型企業來閩發展海洋工程裝備制造等項目,不斷延伸風電裝備制造、安裝運維等產業鏈,建設福州江陰等海上先進風電裝備園區。規劃建設深遠海海上風電基地。推進海上風電與海洋養殖、海上旅游等融合發展,探索建設海洋綜合試驗場。
以下為通知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建設“海上福建”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閩政〔2021〕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加快建設“海上福建”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加快建設“海上福建”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加快建設“海上福建”,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特制定以下行動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并深度融入新發展格局,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著力創新體制機制,推進海島、海岸帶、海洋“點線面”綜合開發,加快完善海洋設施,壯大海洋產業,提升海洋科技,保護海洋生態,拓展海洋合作,加強海洋管理,推進灣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更高水平的“海上福建”,為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陸海統籌、灣港聯動。以海帶陸、以陸促海,統籌陸地、海岸、近海、遠海空間布局和資源開發,打造安全高效陸海通道,構建海洋產業發展新格局。做好灣區經濟文章,推動建設現代海洋城市,促進產業群、港口群、城市群聯動發展。
堅持科技興海、創新驅動。統籌優化海洋科技創新資源布局,加強創新平臺建設,加快構筑海洋科技創新基地。推進海洋科技關鍵共性和配套技術攻關,突破制約“海上福建”建設的科技瓶頸,推動海洋經濟向創新引領型轉變。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從海洋資源永續利用和對子孫后代負責的高度出發,促進開發與保護并重,有所為有所不為,推動海洋開發向循環利用型轉變,加快建設美麗海洋,讓人民群眾吃上綠色、安全、放心的海產品,享受到碧海藍天、潔凈沙灘。
堅持開放合作、互利共贏。樹立國際視野,秉承開放包容理念,擴大高水平向海開放,推動“海絲”核心區建設與海洋開放開發協同互促,更好地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服務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
(三)主要目標
到2023年,海洋經濟質量和效益明顯提升,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基本建立,海洋資源優勢逐步轉化為經濟優勢、高質量發展優勢,打造海洋漁業、綠色石化、臨海冶金、海洋信息、航運物流、濱海旅游等6個千億產業。全省海洋生產總值達到1.5萬億元左右,占全省生產總值比重達到28.5%左右。全省港口吞吐量突破6.5億噸,集裝箱吞吐量超過1920萬標箱。海洋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87%左右,近岸海域一類、二類水面占海域面積達82%以上,自然岸線保有率達到37%。
到“十四五”末,在“海上福建”建設和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上取得更大進步,基本建成海洋強省。海洋經濟綜合實力居全國前列,全省海洋生產總值達到1.8萬億元左右,占全省生產總值比重30%左右。海洋基礎設施體系躍上高水平,沿海港口吞吐量突破7億噸,集裝箱吞吐量達到2150萬標箱。海洋生態環境質量展現高顏值,海洋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88%以上,近岸海域一類、二類水面占海域面積達83%左右,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7%。
到2035年,在“海上福建”建設和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上躍上更大臺階,海洋經濟綜合實力、海洋基礎設施、海洋科技創新、海洋生態環境穩居全國前列,海洋開放合作水平邁上新高度,建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海洋產業基地和我國科技興海重要示范區,為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提供重要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促進海洋信息產業實現倍增
1.構建海洋信息通信“一網一中心”。加快建設海洋信息通信網,實施“光纖上島”工程,完善海上移動通信基站、水下通信設施和海洋觀(監)測站,打造海洋立體觀測體系,構建海上衛星通信和海洋應急通信保障網絡,推廣船載衛星通訊系統,形成海洋信息感知和傳輸網絡系統。加快建設海洋信息能源管理服務中心,重點構建省智慧海洋大數據中心,圍繞漁業管理、遠洋漁業、水產養殖、海洋生態、海上交通、海上救助、防災減災等需求,整合提升原有涉海數據中心,構建管理與服務數據綜合資源庫,提升海洋氣象服務中心,搭建海洋云服務平臺、大數據計算平臺和云安全平臺。(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通信管理局、海洋漁業局、數字辦、福建海事局。以下均需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培育海洋信息服務與設備制造業。加快海絲衛星應用技術服務中心等一批智慧海洋項目建設,推動天通衛星、新一代高通量衛星等應用。培育發展海洋衛星應用產業,拓展海洋智慧旅游、智能養殖、智能船舶、智慧海上風電運維、智能化海洋油氣勘探開采等設備制造和應用服務項目,打造“數字海洋產業”福建示范區。(責任單位:省數字辦、海洋漁業局、工信廳)
(二)大力發展臨海能源產業
1.發展地下水封洞庫儲油。發揮我省沿海港口和地質條件優勢,加強地下水封洞庫選址調查和統籌謀劃,有序推進漳州古雷、泉州泉港等地下水封洞庫儲油項目建設,提升石油儲備能力,積極發展石油貿易,拓展保稅、物流、結算和離岸金融服務,建設區域性油品交易中心、國際航運補給中心和期貨交割地。(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交通運輸廳、自然資源廳、應急廳、商務廳、金融監管局、地礦局)
2.拓展海上風電產業鏈。有序推進福州、寧德、莆田、漳州、平潭海上風電開發,堅持以資源開發帶動產業發展,吸引有實力的大型企業來閩發展海洋工程裝備制造等項目,不斷延伸風電裝備制造、安裝運維等產業鏈,建設福州江陰等海上先進風電裝備園區。規劃建設深遠海海上風電基地。推進海上風電與海洋養殖、海上旅游等融合發展,探索建設海洋綜合試驗場。(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國資委)
3.培育“漁光互補”光伏產業。利用海上養殖場水面,推動建設漂浮式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實現水上發電、水下養殖“漁光互補”,力爭增加裝機70萬千瓦。(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海洋漁業局)
4.做強液化天然氣產業。加快推進一批液化天然氣(LNG)重大項目建設,推動莆田LNG、漳州LNG冷能開發利用。(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
(三)建設海上牧場
1.加快養殖業藍色轉變。大力發展深海智能養殖漁場,實施深海裝備養殖示范工程,支持省屬企業牽頭組建全省深海養殖裝備租賃公司,促進深海養殖裝備發展和應用推廣,加強水產品銷售服務,構建養殖裝備研發制造、運行維護、漁業養殖、飼料供給、冷鏈物流、水產品銷售和加工全產業鏈。積極發展陸基工廠化全循環海水養殖、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多營養層級養殖、全塑膠漁排養殖等模式。推動新建深水抗風浪網箱500口以上,更新應用環保型塑膠漁排10萬口以上,建設筏式養殖設施10萬畝以上,打造定海灣、南日島、湄洲灣南岸、東山灣、詔安灣等5個綠色養殖示范區。持續推進福清東瀚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項目建設,開工建設連江海洋牧場,投放養護型人工魚礁8萬空立方米以上。(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發改委、國資委、工信廳、科技廳)
2.培優做強水產種業。推進漁業良種化,加快生物育種技術運用,發展工廠化育苗、智能化生態繁養,建設3個地方特色品種遺傳育種中心,培育10家以上“育繁推一體化”的現代漁業種業龍頭企業。建設大黃魚、鱸魚、壇紫菜、海帶、牡蠣、鮑魚等10個以上水產養殖產業核心品種種質資源庫,進一步鞏固對蝦、綠盤鮑、方斑東風螺、石斑魚、大黃魚、花蛤、紫菜等特色優勢種業全國領先地位。(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科技廳)
3.拓展遠洋漁業發展長板。支持“造大船、闖深海”,提升遠洋漁船裝備水平,更新改造遠洋漁船80艘以上,鼓勵發展大洋漁業,拓展過洋性漁業,加強南極磷蝦資源開發。建設福州(連江)國家遠洋漁業基地,促進海外綜合性漁業基地、水產養殖基地健康發展,力爭開發3個以上新入漁國。到2023年,漁船總數達650艘,年產量60萬噸以上,力爭實現產值50億元以上,居全國前列。(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
4.推進水產品精深加工。做大做強連江、福清、東山等12個年產值20億元以上水產加工產業縣(市),加快福清元洪國際食品產業園建設,構建閩東、閩中、閩南三個水產品加工產業帶。提升大黃魚、對蝦、海參、河鲀、鱘魚籽、紫菜、海帶等水產品加工現代化水平,新增先進生產線30條以上。建設國家海水魚類加工技術研發(廈門)分中心。(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工信廳)
5.發展水產品冷鏈物流。建設水產品交易集散平臺,打造馬尾和元洪國際食品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新建提升一批萬噸級冷庫,擴大超低溫冷凍庫容,完善水產品預冷、低溫倉儲、運輸、配送等全冷鏈物流體系。到2023年,全省水產冷庫日凍結能力達到7萬噸。(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交通運輸廳、商務廳)
6.培育水產龍頭企業和品牌。構建海產品質量全過程追溯管理體系,大力拓展海產品國內外市場,培育產值10億元以上水產品加工龍頭企業超過22家、年產3萬噸以上遠洋龍頭企業9家,打造1個百億級水產品商貿龍頭企業。到2023年,創建區域性和全國性的知名水產品牌達到15個以上,打響寧德大黃魚、福州魚丸、莆田南日鮑、漳州石斑魚、莆田花蛤、福州烤鰻、晉江紫菜、霞浦海參、漳州白對蝦、安海土筍凍、平潭仙女蛤和“福鮑”“福鰻”“福藻”等系列區域品牌。(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市場監管局)
(四)推進臨海產業現代化
1.壯大海工裝備和海洋船舶產業。著力發展用于海底采礦、水下打撈、海上救援、海道測量、港口航道施工、深水勘察等海洋重大裝備,打造福州、寧德、廈門等3個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基地。積極引進培育造船龍頭企業,打造閩江口、三都澳、廈漳灣等3個船舶修造產業基地,提升深海采礦船、汽車滾裝船、郵輪游艇、電動船舶、新型高性能遠洋漁船等高技術船舶產品,發展船舶設計和高附加值船用裝備。(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
2.建設全國重要綠色石化基地。抓好湄洲灣、古雷石化基地和江陰化工新材料專區、可門化工新材料產業園建設,重點推進煉化一體化、烯烴、芳烴、己內酰胺等一批龍頭項目建設,延伸拓展石油化工、鹽化工產業鏈。到2023年,湄洲灣、古雷石化基地和江陰、可門化工新材料專區(園區)產值分別達到3600億元、700億元、600億元、400億元。(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
3.鍛造臨海冶金優勢產業鏈。加快寧德、福州、漳州等不銹鋼生產基地建設,著力推進不銹鋼冷軋及深加工、鎳不銹鋼深加工等一批重大項目,到2023年實現全產業鏈產值超過2300億元。打造福州、寧德銅鋁生產基地,著力推進特種合金鋁新材料等重大項目建設,到2023年實現產值超過300億元。(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
4.培育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積極開發關鍵超濾、納濾、反滲透膜材料、元件及專用技術設備,結合離島等缺水地區需求,開展中小型海水淡化工程示范。拓展濃海水制鹽和化學元素(鉀、溴、鎂、鋰等)提取,支持臨海工業企業開展海水直流冷卻應用,穩妥推進海水淡化與電力聯產聯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工信廳、海洋漁業局)
(五)做大做強東南國際航運中心
1.建設世界一流現代化智慧港口。著力打造廈門國際集裝箱干線港,突出抓好海滄集裝箱重點港區建設,實施港口碼頭智能化升級改造工程,構建通往全球主要港口的航線網絡,擴大“絲路海運”品牌影響,開拓外貿集裝箱中轉業務,建立新型第三方物流體系和航運交易市場,到2023年廈門港年吞吐量達到2.2億噸,集裝箱吞吐量1250萬標箱。加快建設福州國際深水大港,推進福州港羅源灣、江陰、寧德漳灣等重點港區專業化規模化開發,建設大宗散貨接卸轉運中心、規模化工業和公共服務港區,積極發展集裝箱干線運輸,打造我國綜合運輸體系的重要樞紐港,到2023年福州港年吞吐量達到2.65億噸,集裝箱吞吐量400萬標箱。推進湄洲灣港南北岸重點港區合理布局,發展能源、原材料等大宗散貨運輸,打造福建沿海重要港口和我國中部地區的重要出海口。推進泉州港重點港區統籌開發,發展內貿集裝箱和散雜貨運輸,打造福建沿海重要港口和對臺運輸的重要通道。(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發改委)
2.優化港口集疏運體系。推進寧德漳灣、白馬鐵路支線對接衢寧鐵路。建設福州港口后方鐵路通道,對接可門疏港鐵路。規劃建設江陰港經莆田至興泉鐵路貨運通道,串聯江陰港、湄洲灣港、肖厝港。推進廈門海滄至興泉鐵路貨運通道建設,實現與“中歐班列”無縫銜接。續建港尾鐵路。加快推進白馬支線、漳灣支線、城澳支線、羅源灣北岸支線、松下支線、秀涂支線、古雷支線等疏港鐵路支線前期工作。推進鐵海聯運、公海聯運、江海聯運等多式聯運。(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交通運輸廳)
3.延伸航運物流服務價值鏈。推動海運企業規模化發展,積極吸引境內外大型航運企業落戶,發展大型和專業運輸船隊,培育運力規模超100萬載重噸的海運龍頭企業和超10萬載重噸的海運骨干企業,支持造船企業、航運企業和貨主企業建立緊密合作關系。鼓勵發展中轉配送、流通加工服務,支持船公司、代理、運輸、倉儲等企業聯動發展,探索“物流+互聯網”等特色模式,每個沿海市(區)建設1個以上示范物流園區。加快發展航運服務業,培育引進航運保險、船舶和航運經紀、船舶管理、海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10家以上。到2023年,實現全省鐵路、公路、水路貨運周轉量分別超過190、1200、9500億噸公里。(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發改委)
(六)構建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產業高地
1.建設“藍色藥庫”載體平臺。依托廈門大學、集美大學、福州大學、自然資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省水產研究所等涉海科研機構,探索建設深海基因庫,加大新型海洋活性物質、海洋靶點藥物、海洋功能食品等開發力度。推進廈門海滄、福州江陰、漳州詔安、泉州石獅等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產業園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工信廳、藥監局、海洋漁業局)
2.發展海洋創新藥物與海洋生物制品。鼓勵開發海洋生物毒素、海洋多糖、海洋蛋白和海洋功能脂類物質為主要功效成分的海洋創新藥物,發展高端海洋蛋白質、海洋多糖、功能脂類、海洋生物酶制劑、海洋漁用疫苗、海洋抗菌制品、海洋微生物制品、海洋化妝品等海洋生物制品,培育形成若干產值超50億元企業,到2023年全省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業產值達到160億元,年均增長10%以上。(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科技廳、藥監局、衛健委、海洋漁業局)
(七)打造國際濱海旅游目的地
1.積極發展郵輪產業。做強廈門郵輪母港,推動福州松下、平潭金井、莆田東吳港區等郵輪始發港建設,鞏固拓展日本、東南亞郵輪航線,打造福建文化主題精品航線。完善郵輪物資供應、口岸聯檢、船舶維護等服務體系,發展游艇設計制造業,支持廈門建設游艇生產基地。(責任單位:省文旅廳、工信廳、商務廳、交通運輸廳)
2.建設休閑度假旅游島。堅持一島一景、連線成片,探索生態、低碳的海島保護開發模式,抓好平潭島、東山島、湄洲島、崳山島等重點海島建設,探索有序推進無居民海島開發,壯大海島休閑旅游產業。(責任單位:省文旅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住建廳、海洋漁業局)
3.培育海洋旅游精品。培育三都澳、壇南灣、晉江圍頭灣、莆田后海、東沖半島、霞浦世界灘涂攝影基地、環崇武古城、漳浦火山島等8個濱海旅游目的地。積極發展漁村風情和漁家民俗體驗、海釣休閑、溫泉養生、海洋世界旅游演藝、海洋運動、海上低空娛樂等濱海旅游精品項目,每個沿海市(區)分別推出2條以上濱海旅游精品線路。引導規范發展海上酒店。推進泉州后渚港、漳州月港等古港保護性開發,穩妥開展海灣海峽水下考古。加強馬尾船政文化和莆田、泉州鹽文化展示中心特色小鎮建設,打造海洋工業旅游示范基地。(責任單位:省文旅廳、自然資源廳、工信廳、住建廳、市場監管局、海洋漁業局)
4.加快發展休閑漁業。推進“三區四核百漁港珍珠鏈”建設工程,新建、升級改造和整治維護225個漁港和避風錨地,建成17個中心漁港、15個一級漁港,培育一批樣板漁港。完善漁港配套服務設施,打造集漁船停泊補給、水產品集散加工、休閑漁業為一體的漁港經濟區6個以上。培育“水鄉漁村”、漁家樂、休閑垂釣等經營組織100個。創建省級“水鄉漁村”示范基地30個。建設提升漁業文化公園。打造“大黃魚節”“鱸魚文化節”“開漁節”等特色漁業民俗節慶。(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發改委、文旅廳)
(八)深化海洋生態綜合治理
1.實施海岸帶美化提升工程。對海岸線向陸側一公里范圍的濱海陸地和領海基線內的近岸海域,持續開展環境整治行動,在閩江口、九龍江口、敖江口和興化灣、泉州灣、同安灣、東山灣等重點海灣河口開展“藍色海灣”、海岸帶生態整治修復,推進濱海風景道和浪漫海岸線建設,打造美麗海灣。加強濱海沙灘保護和修復,每個沿海設區市和平潭建設1個以上濱海沙灘景觀帶樣板。(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文旅廳)
2.實施濱海濕地生態修復工程。開展紅樹林生態保護與修復,在宜林灘涂上規劃新造紅樹林面積628公頃,修復紅樹林面積413公頃。完成濱海濕地修復2200公頃,加強互花米草等外來物種入侵防治。(責任單位:省林業局、自然資源廳)
3.實施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工程。開展對入海口、養殖集中區、濱海旅游度假區等重點岸段的定期隨機抽查,強化海漂垃圾源頭管控。建立海上環衛機制,每個沿海設區市和平潭以市場化形式建成1支以上專業化海上環衛隊伍,加強高效率打撈船舶配備,健全海漂垃圾綜合治理長效機制。(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海洋漁業局、住建廳)
4.實施海洋環境風險處置工程。構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聯動機制,協同推進入海河流和排污口精準治理,加強對海洋船舶污染、碼頭污染、養殖污染、海洋傾廢和赤潮災害的監測防治。增強海洋環境風險防范和災害應對能力,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動態評估和常態化防控機制,加強海上溢油、危險化學品泄漏等風險管控。完善海洋防災減災設施,建設生態海堤,提升抵御臺風、風暴潮等海洋災害能力,筑牢海上安全防線。(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應急廳、海洋漁業局、福建海事局)
(九)搶占海洋碳匯制高點
1.深入開展海洋碳匯科學研究。支持廈門大學碳中和創新研究中心建設,深化海洋人工增匯、海洋負排放相關規則和技術標準研究,推動創建國家重點實驗室、海洋碳匯基礎科學中心,探索開展海洋碳匯研究大科學裝置可行性研究。支持自然資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省海水養殖碳中和應用研究中心”建設,開發養殖碳匯監測技術體系及規程,探索建立海水養殖碳匯核算標準,開發海水養殖增匯技術。(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海洋漁業局、科技廳、教育廳、林業局)
2.推動海洋碳中和試點工程。開展海水養殖增匯、濱海濕地和紅樹林增匯、海洋微生物增匯等試點工程,提高海洋固碳增匯能力。探索制訂海洋碳匯監測系統、核算標準,參與制訂海洋碳交易規則,推動海洋碳匯交易基礎能力建設,開展海水貝藻類養殖區碳中和示范應用。(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發改委、科技廳、海洋漁業局)
(十)強化海洋科技創新
1.創建一批海洋創新平臺。在海洋水產良種、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裝備、海洋新型材料、海洋生態環保等領域,創建一批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或研究所等創新平臺。加強大黃魚育種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自然資源部海島研究中心(平潭)、廈門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等發展。加快海洋領域福建省創新實驗室籌建工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教育廳、發改委、海洋漁業局、工信廳)
2.推進一批海洋科技研發項目。重點圍繞水產良種繁育、海洋綠色養殖、海洋工程裝備與新材料、海洋生態環保、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海洋衛星通信等領域,通過科技重大專項、產學研合作、引導性項目等方式,每年組織實施10個以上重點科研項目,推進灣外離岸養殖設施、大黃魚育種及飼料研發、海洋赤潮監測等技術攻關,力爭突破一批“卡脖子”技術。(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海洋漁業局、發改委、工信廳)
3.轉化一批海洋科技創新成果。打造海洋“雙創”基地,建設一批海洋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中試基地,構建創業孵化全鏈條。鼓勵發展海洋科技中介機構和服務組織,用好“海創會”“海博會”“海洋周”等平臺,力爭沿海設區市和平潭每年各轉化落地1個以上海洋科技重要創新示范成果。(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科技廳、工信廳、發改委)
4.培育引進一批海洋創新人才。支持高校海洋學科和專業建設,謀劃組建海洋類本科高校。推動校企合作培養海洋科技人才,建設3~5個海洋學科創新平臺和1~2個高水平專業化產教融合實訓基地,開展海洋技能人才訂單式培養。將海洋相關專業列入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實施《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試行)》,對引進的特級和A類、B類、C類海洋高層次人才,按規定給予相應支持。實施“師帶徒”引鳳計劃,組織60名以上海洋人才開展扶持青年創業創新等活動。(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社廳、海洋漁業局、省委人才辦、省科技廳)
(十一)推進海洋開放合作
1.深化“海絲”核心區建設。加強“絲路海運”標準體系和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實現“絲路海運”航線覆蓋“海絲”沿線主要港口,聯盟成員超過200家,促進與中歐班列有效銜接。加強與“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在水產養殖加工、遠洋漁業、海工裝備、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海洋新材料、海水淡化等領域投資項目合作。推動共建海洋科考合作平臺,探索建立聯合仲裁機制。辦好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博覽會、中國(泉州)海上絲綢之路國際品牌博覽會、世界媽祖文化論壇(莆田)、中國(福州)國際漁業博覽會、廈門國際海洋周等重點展會,爭取打造高層次的海洋強國建設交流合作平臺。(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商務廳、文旅廳、海洋漁業局、交通運輸廳)
2.深化閩臺海洋融合發展。提升海峽兩岸(福建東山)水產品加工集散基地、霞浦臺灣水產品集散中心、泉州惠安臺灣農民創業園、漳州漳浦臺灣農民創業園漁業產業區、平潭閩臺農業融合發展(農漁)產業園等5個閩臺漁業合作平臺。支持福州(連江)國家遠洋漁業基地與臺灣地區開展漁獲交易、冷鏈物流、水產品精深加工等領域合作。加強閩臺漁業設備、海工裝備、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水產品加工等海洋產業對接,爭取推進一批合作項目。拓展閩臺直接“三通”,形成12條以上集裝箱班輪航線、滾裝航線。(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省委臺港澳辦、省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
3.深化海洋經濟開放合作。推動共建海洋產業園區,探索實施藍色經濟合作示范項目,打造以福清功能區為載體的中國—印尼“兩國雙園”。提升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級新區涉海功能,建設漳州招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福清江陰經濟開發區、連江經濟開發區等4個涉海經濟開發區,打造向海開放高地。擴大鰻魚、大黃魚、魷魚、蝦等傳統優勢海洋產品出口,推動航運、養殖、修造船等勞務技術輸出。(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海洋漁業局)
三、實施保障
(一)強化組織協調。調整成立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由省長任組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改委,充實辦公室專職工作力量,健全上下聯動、部門協同的工作推進機制。堅持“1+N”工作思路,制定1個三年行動方案,行動方案中的每項任務分別由牽頭部門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重點任務+重點項目”,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具體工作措施。重點項目清單由省發改委另行印發并組織實施,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更新。有關省直部門和市、縣(區)要充分集中力量、主動作為,建立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協力抓好三年行動方案明確的各項任務,共同推進“海上福建”建設和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發改委、海洋漁業局、交通運輸廳、自然資源廳、林業局、工信廳、商務廳、文旅廳、科技廳、生態環境廳等)
(二)強化企業主體。充分發揮市場在海洋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按市場規律辦事,深化與央企、民企等骨干企業合作,充分調動省屬企業參與海洋資源開發和涉海項目建設。鼓勵涉海企業與科研機構深化合作,共同建設海洋研發中心和孵化中試基地,推進涉海技術研究開發。加強與軍工企業對接合作,生成落地一批涉海產業合作項目。(責任單位:省發改委、海洋漁業局、科技廳、國資委、工信廳、自然資源廳等)
(三)強化金融支持。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建立運營“海上福建”建設投資基金,完善海洋項目投融資機制。積極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海洋項目建設。鼓勵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對海洋基礎設施建設、海洋產業發展、海洋科技創新等方面重大項目,給予中長期優惠信貸支持。用好興業銀行、廈門國際銀行、海峽銀行等我省金融機構資源,推出更多海洋信貸產品。大力發展涉海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海洋企業發行債券、上市融資和再融資。(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發改委,福建銀保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
(四)強化改革創新。深化福州、廈門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打造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海洋資源保護利用創新實驗平臺,爭取國家支持福建全省域建設國家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加快推進國土空間規劃,優化海洋功能區劃布局。完善重大項目用地用海用林等要素保障機制,支持沿海地區加快存量建設用地盤活挖潛,用好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解決機制。深化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推進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改革創新,探索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建設海洋智庫,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行業協會等專業人士智慧和力量。完善海洋經濟指標體系和監測評估體系,建立常態化的海洋經濟統計、調查、核算制度和數據管理、發布、共享機制。(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海洋漁業局、交通運輸廳、發改委、生態環境廳、工信廳、文旅廳、科技廳、林業局等)
(五)強化正向激勵。把加快建設“海上福建”,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體系,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扶持資金撥付的重要內容,全面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對海洋重大項目多、海洋經濟增長快、“海上福建”建設業績突出的市、縣(區),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海洋漁業局、自然資源廳、發改委、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工信廳、文旅廳、生態環境廳、科技廳等)
通知指出:
1、培育發展海洋衛星應用產業,拓展海洋智慧旅游、智能養殖、智能船舶、智慧海上風電運維、智能化海洋油氣勘探開采等設備制造和應用服務項目,打造“數字海洋產業”福建示范區。
2、拓展海上風電產業鏈。有序推進福州、寧德、莆田、漳州、平潭海上風電開發,堅持以資源開發帶動產業發展,吸引有實力的大型企業來閩發展海洋工程裝備制造等項目,不斷延伸風電裝備制造、安裝運維等產業鏈,建設福州江陰等海上先進風電裝備園區。規劃建設深遠海海上風電基地。推進海上風電與海洋養殖、海上旅游等融合發展,探索建設海洋綜合試驗場。
以下為通知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建設“海上福建”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閩政〔2021〕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加快建設“海上福建”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加快建設“海上福建”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加快建設“海上福建”,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特制定以下行動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并深度融入新發展格局,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著力創新體制機制,推進海島、海岸帶、海洋“點線面”綜合開發,加快完善海洋設施,壯大海洋產業,提升海洋科技,保護海洋生態,拓展海洋合作,加強海洋管理,推進灣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更高水平的“海上福建”,為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陸海統籌、灣港聯動。以海帶陸、以陸促海,統籌陸地、海岸、近海、遠海空間布局和資源開發,打造安全高效陸海通道,構建海洋產業發展新格局。做好灣區經濟文章,推動建設現代海洋城市,促進產業群、港口群、城市群聯動發展。
堅持科技興海、創新驅動。統籌優化海洋科技創新資源布局,加強創新平臺建設,加快構筑海洋科技創新基地。推進海洋科技關鍵共性和配套技術攻關,突破制約“海上福建”建設的科技瓶頸,推動海洋經濟向創新引領型轉變。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從海洋資源永續利用和對子孫后代負責的高度出發,促進開發與保護并重,有所為有所不為,推動海洋開發向循環利用型轉變,加快建設美麗海洋,讓人民群眾吃上綠色、安全、放心的海產品,享受到碧海藍天、潔凈沙灘。
堅持開放合作、互利共贏。樹立國際視野,秉承開放包容理念,擴大高水平向海開放,推動“海絲”核心區建設與海洋開放開發協同互促,更好地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服務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
(三)主要目標
到2023年,海洋經濟質量和效益明顯提升,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基本建立,海洋資源優勢逐步轉化為經濟優勢、高質量發展優勢,打造海洋漁業、綠色石化、臨海冶金、海洋信息、航運物流、濱海旅游等6個千億產業。全省海洋生產總值達到1.5萬億元左右,占全省生產總值比重達到28.5%左右。全省港口吞吐量突破6.5億噸,集裝箱吞吐量超過1920萬標箱。海洋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87%左右,近岸海域一類、二類水面占海域面積達82%以上,自然岸線保有率達到37%。
到“十四五”末,在“海上福建”建設和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上取得更大進步,基本建成海洋強省。海洋經濟綜合實力居全國前列,全省海洋生產總值達到1.8萬億元左右,占全省生產總值比重30%左右。海洋基礎設施體系躍上高水平,沿海港口吞吐量突破7億噸,集裝箱吞吐量達到2150萬標箱。海洋生態環境質量展現高顏值,海洋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88%以上,近岸海域一類、二類水面占海域面積達83%左右,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7%。
到2035年,在“海上福建”建設和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上躍上更大臺階,海洋經濟綜合實力、海洋基礎設施、海洋科技創新、海洋生態環境穩居全國前列,海洋開放合作水平邁上新高度,建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海洋產業基地和我國科技興海重要示范區,為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提供重要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促進海洋信息產業實現倍增
1.構建海洋信息通信“一網一中心”。加快建設海洋信息通信網,實施“光纖上島”工程,完善海上移動通信基站、水下通信設施和海洋觀(監)測站,打造海洋立體觀測體系,構建海上衛星通信和海洋應急通信保障網絡,推廣船載衛星通訊系統,形成海洋信息感知和傳輸網絡系統。加快建設海洋信息能源管理服務中心,重點構建省智慧海洋大數據中心,圍繞漁業管理、遠洋漁業、水產養殖、海洋生態、海上交通、海上救助、防災減災等需求,整合提升原有涉海數據中心,構建管理與服務數據綜合資源庫,提升海洋氣象服務中心,搭建海洋云服務平臺、大數據計算平臺和云安全平臺。(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通信管理局、海洋漁業局、數字辦、福建海事局。以下均需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培育海洋信息服務與設備制造業。加快海絲衛星應用技術服務中心等一批智慧海洋項目建設,推動天通衛星、新一代高通量衛星等應用。培育發展海洋衛星應用產業,拓展海洋智慧旅游、智能養殖、智能船舶、智慧海上風電運維、智能化海洋油氣勘探開采等設備制造和應用服務項目,打造“數字海洋產業”福建示范區。(責任單位:省數字辦、海洋漁業局、工信廳)
(二)大力發展臨海能源產業
1.發展地下水封洞庫儲油。發揮我省沿海港口和地質條件優勢,加強地下水封洞庫選址調查和統籌謀劃,有序推進漳州古雷、泉州泉港等地下水封洞庫儲油項目建設,提升石油儲備能力,積極發展石油貿易,拓展保稅、物流、結算和離岸金融服務,建設區域性油品交易中心、國際航運補給中心和期貨交割地。(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交通運輸廳、自然資源廳、應急廳、商務廳、金融監管局、地礦局)
2.拓展海上風電產業鏈。有序推進福州、寧德、莆田、漳州、平潭海上風電開發,堅持以資源開發帶動產業發展,吸引有實力的大型企業來閩發展海洋工程裝備制造等項目,不斷延伸風電裝備制造、安裝運維等產業鏈,建設福州江陰等海上先進風電裝備園區。規劃建設深遠海海上風電基地。推進海上風電與海洋養殖、海上旅游等融合發展,探索建設海洋綜合試驗場。(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國資委)
3.培育“漁光互補”光伏產業。利用海上養殖場水面,推動建設漂浮式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實現水上發電、水下養殖“漁光互補”,力爭增加裝機70萬千瓦。(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海洋漁業局)
4.做強液化天然氣產業。加快推進一批液化天然氣(LNG)重大項目建設,推動莆田LNG、漳州LNG冷能開發利用。(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
(三)建設海上牧場
1.加快養殖業藍色轉變。大力發展深海智能養殖漁場,實施深海裝備養殖示范工程,支持省屬企業牽頭組建全省深海養殖裝備租賃公司,促進深海養殖裝備發展和應用推廣,加強水產品銷售服務,構建養殖裝備研發制造、運行維護、漁業養殖、飼料供給、冷鏈物流、水產品銷售和加工全產業鏈。積極發展陸基工廠化全循環海水養殖、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多營養層級養殖、全塑膠漁排養殖等模式。推動新建深水抗風浪網箱500口以上,更新應用環保型塑膠漁排10萬口以上,建設筏式養殖設施10萬畝以上,打造定海灣、南日島、湄洲灣南岸、東山灣、詔安灣等5個綠色養殖示范區。持續推進福清東瀚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項目建設,開工建設連江海洋牧場,投放養護型人工魚礁8萬空立方米以上。(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發改委、國資委、工信廳、科技廳)
2.培優做強水產種業。推進漁業良種化,加快生物育種技術運用,發展工廠化育苗、智能化生態繁養,建設3個地方特色品種遺傳育種中心,培育10家以上“育繁推一體化”的現代漁業種業龍頭企業。建設大黃魚、鱸魚、壇紫菜、海帶、牡蠣、鮑魚等10個以上水產養殖產業核心品種種質資源庫,進一步鞏固對蝦、綠盤鮑、方斑東風螺、石斑魚、大黃魚、花蛤、紫菜等特色優勢種業全國領先地位。(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科技廳)
3.拓展遠洋漁業發展長板。支持“造大船、闖深海”,提升遠洋漁船裝備水平,更新改造遠洋漁船80艘以上,鼓勵發展大洋漁業,拓展過洋性漁業,加強南極磷蝦資源開發。建設福州(連江)國家遠洋漁業基地,促進海外綜合性漁業基地、水產養殖基地健康發展,力爭開發3個以上新入漁國。到2023年,漁船總數達650艘,年產量60萬噸以上,力爭實現產值50億元以上,居全國前列。(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
4.推進水產品精深加工。做大做強連江、福清、東山等12個年產值20億元以上水產加工產業縣(市),加快福清元洪國際食品產業園建設,構建閩東、閩中、閩南三個水產品加工產業帶。提升大黃魚、對蝦、海參、河鲀、鱘魚籽、紫菜、海帶等水產品加工現代化水平,新增先進生產線30條以上。建設國家海水魚類加工技術研發(廈門)分中心。(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工信廳)
5.發展水產品冷鏈物流。建設水產品交易集散平臺,打造馬尾和元洪國際食品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新建提升一批萬噸級冷庫,擴大超低溫冷凍庫容,完善水產品預冷、低溫倉儲、運輸、配送等全冷鏈物流體系。到2023年,全省水產冷庫日凍結能力達到7萬噸。(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交通運輸廳、商務廳)
6.培育水產龍頭企業和品牌。構建海產品質量全過程追溯管理體系,大力拓展海產品國內外市場,培育產值10億元以上水產品加工龍頭企業超過22家、年產3萬噸以上遠洋龍頭企業9家,打造1個百億級水產品商貿龍頭企業。到2023年,創建區域性和全國性的知名水產品牌達到15個以上,打響寧德大黃魚、福州魚丸、莆田南日鮑、漳州石斑魚、莆田花蛤、福州烤鰻、晉江紫菜、霞浦海參、漳州白對蝦、安海土筍凍、平潭仙女蛤和“福鮑”“福鰻”“福藻”等系列區域品牌。(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市場監管局)
(四)推進臨海產業現代化
1.壯大海工裝備和海洋船舶產業。著力發展用于海底采礦、水下打撈、海上救援、海道測量、港口航道施工、深水勘察等海洋重大裝備,打造福州、寧德、廈門等3個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基地。積極引進培育造船龍頭企業,打造閩江口、三都澳、廈漳灣等3個船舶修造產業基地,提升深海采礦船、汽車滾裝船、郵輪游艇、電動船舶、新型高性能遠洋漁船等高技術船舶產品,發展船舶設計和高附加值船用裝備。(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
2.建設全國重要綠色石化基地。抓好湄洲灣、古雷石化基地和江陰化工新材料專區、可門化工新材料產業園建設,重點推進煉化一體化、烯烴、芳烴、己內酰胺等一批龍頭項目建設,延伸拓展石油化工、鹽化工產業鏈。到2023年,湄洲灣、古雷石化基地和江陰、可門化工新材料專區(園區)產值分別達到3600億元、700億元、600億元、400億元。(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廳)
3.鍛造臨海冶金優勢產業鏈。加快寧德、福州、漳州等不銹鋼生產基地建設,著力推進不銹鋼冷軋及深加工、鎳不銹鋼深加工等一批重大項目,到2023年實現全產業鏈產值超過2300億元。打造福州、寧德銅鋁生產基地,著力推進特種合金鋁新材料等重大項目建設,到2023年實現產值超過300億元。(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
4.培育發展海水淡化產業。積極開發關鍵超濾、納濾、反滲透膜材料、元件及專用技術設備,結合離島等缺水地區需求,開展中小型海水淡化工程示范。拓展濃海水制鹽和化學元素(鉀、溴、鎂、鋰等)提取,支持臨海工業企業開展海水直流冷卻應用,穩妥推進海水淡化與電力聯產聯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工信廳、海洋漁業局)
(五)做大做強東南國際航運中心
1.建設世界一流現代化智慧港口。著力打造廈門國際集裝箱干線港,突出抓好海滄集裝箱重點港區建設,實施港口碼頭智能化升級改造工程,構建通往全球主要港口的航線網絡,擴大“絲路海運”品牌影響,開拓外貿集裝箱中轉業務,建立新型第三方物流體系和航運交易市場,到2023年廈門港年吞吐量達到2.2億噸,集裝箱吞吐量1250萬標箱。加快建設福州國際深水大港,推進福州港羅源灣、江陰、寧德漳灣等重點港區專業化規模化開發,建設大宗散貨接卸轉運中心、規模化工業和公共服務港區,積極發展集裝箱干線運輸,打造我國綜合運輸體系的重要樞紐港,到2023年福州港年吞吐量達到2.65億噸,集裝箱吞吐量400萬標箱。推進湄洲灣港南北岸重點港區合理布局,發展能源、原材料等大宗散貨運輸,打造福建沿海重要港口和我國中部地區的重要出海口。推進泉州港重點港區統籌開發,發展內貿集裝箱和散雜貨運輸,打造福建沿海重要港口和對臺運輸的重要通道。(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發改委)
2.優化港口集疏運體系。推進寧德漳灣、白馬鐵路支線對接衢寧鐵路。建設福州港口后方鐵路通道,對接可門疏港鐵路。規劃建設江陰港經莆田至興泉鐵路貨運通道,串聯江陰港、湄洲灣港、肖厝港。推進廈門海滄至興泉鐵路貨運通道建設,實現與“中歐班列”無縫銜接。續建港尾鐵路。加快推進白馬支線、漳灣支線、城澳支線、羅源灣北岸支線、松下支線、秀涂支線、古雷支線等疏港鐵路支線前期工作。推進鐵海聯運、公海聯運、江海聯運等多式聯運。(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交通運輸廳)
3.延伸航運物流服務價值鏈。推動海運企業規模化發展,積極吸引境內外大型航運企業落戶,發展大型和專業運輸船隊,培育運力規模超100萬載重噸的海運龍頭企業和超10萬載重噸的海運骨干企業,支持造船企業、航運企業和貨主企業建立緊密合作關系。鼓勵發展中轉配送、流通加工服務,支持船公司、代理、運輸、倉儲等企業聯動發展,探索“物流+互聯網”等特色模式,每個沿海市(區)建設1個以上示范物流園區。加快發展航運服務業,培育引進航運保險、船舶和航運經紀、船舶管理、海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10家以上。到2023年,實現全省鐵路、公路、水路貨運周轉量分別超過190、1200、9500億噸公里。(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發改委)
(六)構建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產業高地
1.建設“藍色藥庫”載體平臺。依托廈門大學、集美大學、福州大學、自然資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省水產研究所等涉海科研機構,探索建設深海基因庫,加大新型海洋活性物質、海洋靶點藥物、海洋功能食品等開發力度。推進廈門海滄、福州江陰、漳州詔安、泉州石獅等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產業園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工信廳、藥監局、海洋漁業局)
2.發展海洋創新藥物與海洋生物制品。鼓勵開發海洋生物毒素、海洋多糖、海洋蛋白和海洋功能脂類物質為主要功效成分的海洋創新藥物,發展高端海洋蛋白質、海洋多糖、功能脂類、海洋生物酶制劑、海洋漁用疫苗、海洋抗菌制品、海洋微生物制品、海洋化妝品等海洋生物制品,培育形成若干產值超50億元企業,到2023年全省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業產值達到160億元,年均增長10%以上。(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科技廳、藥監局、衛健委、海洋漁業局)
(七)打造國際濱海旅游目的地
1.積極發展郵輪產業。做強廈門郵輪母港,推動福州松下、平潭金井、莆田東吳港區等郵輪始發港建設,鞏固拓展日本、東南亞郵輪航線,打造福建文化主題精品航線。完善郵輪物資供應、口岸聯檢、船舶維護等服務體系,發展游艇設計制造業,支持廈門建設游艇生產基地。(責任單位:省文旅廳、工信廳、商務廳、交通運輸廳)
2.建設休閑度假旅游島。堅持一島一景、連線成片,探索生態、低碳的海島保護開發模式,抓好平潭島、東山島、湄洲島、崳山島等重點海島建設,探索有序推進無居民海島開發,壯大海島休閑旅游產業。(責任單位:省文旅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住建廳、海洋漁業局)
3.培育海洋旅游精品。培育三都澳、壇南灣、晉江圍頭灣、莆田后海、東沖半島、霞浦世界灘涂攝影基地、環崇武古城、漳浦火山島等8個濱海旅游目的地。積極發展漁村風情和漁家民俗體驗、海釣休閑、溫泉養生、海洋世界旅游演藝、海洋運動、海上低空娛樂等濱海旅游精品項目,每個沿海市(區)分別推出2條以上濱海旅游精品線路。引導規范發展海上酒店。推進泉州后渚港、漳州月港等古港保護性開發,穩妥開展海灣海峽水下考古。加強馬尾船政文化和莆田、泉州鹽文化展示中心特色小鎮建設,打造海洋工業旅游示范基地。(責任單位:省文旅廳、自然資源廳、工信廳、住建廳、市場監管局、海洋漁業局)
4.加快發展休閑漁業。推進“三區四核百漁港珍珠鏈”建設工程,新建、升級改造和整治維護225個漁港和避風錨地,建成17個中心漁港、15個一級漁港,培育一批樣板漁港。完善漁港配套服務設施,打造集漁船停泊補給、水產品集散加工、休閑漁業為一體的漁港經濟區6個以上。培育“水鄉漁村”、漁家樂、休閑垂釣等經營組織100個。創建省級“水鄉漁村”示范基地30個。建設提升漁業文化公園。打造“大黃魚節”“鱸魚文化節”“開漁節”等特色漁業民俗節慶。(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發改委、文旅廳)
(八)深化海洋生態綜合治理
1.實施海岸帶美化提升工程。對海岸線向陸側一公里范圍的濱海陸地和領海基線內的近岸海域,持續開展環境整治行動,在閩江口、九龍江口、敖江口和興化灣、泉州灣、同安灣、東山灣等重點海灣河口開展“藍色海灣”、海岸帶生態整治修復,推進濱海風景道和浪漫海岸線建設,打造美麗海灣。加強濱海沙灘保護和修復,每個沿海設區市和平潭建設1個以上濱海沙灘景觀帶樣板。(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文旅廳)
2.實施濱海濕地生態修復工程。開展紅樹林生態保護與修復,在宜林灘涂上規劃新造紅樹林面積628公頃,修復紅樹林面積413公頃。完成濱海濕地修復2200公頃,加強互花米草等外來物種入侵防治。(責任單位:省林業局、自然資源廳)
3.實施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工程。開展對入海口、養殖集中區、濱海旅游度假區等重點岸段的定期隨機抽查,強化海漂垃圾源頭管控。建立海上環衛機制,每個沿海設區市和平潭以市場化形式建成1支以上專業化海上環衛隊伍,加強高效率打撈船舶配備,健全海漂垃圾綜合治理長效機制。(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海洋漁業局、住建廳)
4.實施海洋環境風險處置工程。構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聯動機制,協同推進入海河流和排污口精準治理,加強對海洋船舶污染、碼頭污染、養殖污染、海洋傾廢和赤潮災害的監測防治。增強海洋環境風險防范和災害應對能力,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動態評估和常態化防控機制,加強海上溢油、危險化學品泄漏等風險管控。完善海洋防災減災設施,建設生態海堤,提升抵御臺風、風暴潮等海洋災害能力,筑牢海上安全防線。(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應急廳、海洋漁業局、福建海事局)
(九)搶占海洋碳匯制高點
1.深入開展海洋碳匯科學研究。支持廈門大學碳中和創新研究中心建設,深化海洋人工增匯、海洋負排放相關規則和技術標準研究,推動創建國家重點實驗室、海洋碳匯基礎科學中心,探索開展海洋碳匯研究大科學裝置可行性研究。支持自然資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福建省海水養殖碳中和應用研究中心”建設,開發養殖碳匯監測技術體系及規程,探索建立海水養殖碳匯核算標準,開發海水養殖增匯技術。(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海洋漁業局、科技廳、教育廳、林業局)
2.推動海洋碳中和試點工程。開展海水養殖增匯、濱海濕地和紅樹林增匯、海洋微生物增匯等試點工程,提高海洋固碳增匯能力。探索制訂海洋碳匯監測系統、核算標準,參與制訂海洋碳交易規則,推動海洋碳匯交易基礎能力建設,開展海水貝藻類養殖區碳中和示范應用。(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發改委、科技廳、海洋漁業局)
(十)強化海洋科技創新
1.創建一批海洋創新平臺。在海洋水產良種、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裝備、海洋新型材料、海洋生態環保等領域,創建一批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或研究所等創新平臺。加強大黃魚育種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自然資源部海島研究中心(平潭)、廈門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等發展。加快海洋領域福建省創新實驗室籌建工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教育廳、發改委、海洋漁業局、工信廳)
2.推進一批海洋科技研發項目。重點圍繞水產良種繁育、海洋綠色養殖、海洋工程裝備與新材料、海洋生態環保、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海洋衛星通信等領域,通過科技重大專項、產學研合作、引導性項目等方式,每年組織實施10個以上重點科研項目,推進灣外離岸養殖設施、大黃魚育種及飼料研發、海洋赤潮監測等技術攻關,力爭突破一批“卡脖子”技術。(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海洋漁業局、發改委、工信廳)
3.轉化一批海洋科技創新成果。打造海洋“雙創”基地,建設一批海洋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中試基地,構建創業孵化全鏈條。鼓勵發展海洋科技中介機構和服務組織,用好“海創會”“海博會”“海洋周”等平臺,力爭沿海設區市和平潭每年各轉化落地1個以上海洋科技重要創新示范成果。(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科技廳、工信廳、發改委)
4.培育引進一批海洋創新人才。支持高校海洋學科和專業建設,謀劃組建海洋類本科高校。推動校企合作培養海洋科技人才,建設3~5個海洋學科創新平臺和1~2個高水平專業化產教融合實訓基地,開展海洋技能人才訂單式培養。將海洋相關專業列入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實施《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試行)》,對引進的特級和A類、B類、C類海洋高層次人才,按規定給予相應支持。實施“師帶徒”引鳳計劃,組織60名以上海洋人才開展扶持青年創業創新等活動。(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社廳、海洋漁業局、省委人才辦、省科技廳)
(十一)推進海洋開放合作
1.深化“海絲”核心區建設。加強“絲路海運”標準體系和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實現“絲路海運”航線覆蓋“海絲”沿線主要港口,聯盟成員超過200家,促進與中歐班列有效銜接。加強與“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在水產養殖加工、遠洋漁業、海工裝備、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海洋新材料、海水淡化等領域投資項目合作。推動共建海洋科考合作平臺,探索建立聯合仲裁機制。辦好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博覽會、中國(泉州)海上絲綢之路國際品牌博覽會、世界媽祖文化論壇(莆田)、中國(福州)國際漁業博覽會、廈門國際海洋周等重點展會,爭取打造高層次的海洋強國建設交流合作平臺。(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商務廳、文旅廳、海洋漁業局、交通運輸廳)
2.深化閩臺海洋融合發展。提升海峽兩岸(福建東山)水產品加工集散基地、霞浦臺灣水產品集散中心、泉州惠安臺灣農民創業園、漳州漳浦臺灣農民創業園漁業產業區、平潭閩臺農業融合發展(農漁)產業園等5個閩臺漁業合作平臺。支持福州(連江)國家遠洋漁業基地與臺灣地區開展漁獲交易、冷鏈物流、水產品精深加工等領域合作。加強閩臺漁業設備、海工裝備、海洋藥物與生物制品、水產品加工等海洋產業對接,爭取推進一批合作項目。拓展閩臺直接“三通”,形成12條以上集裝箱班輪航線、滾裝航線。(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省委臺港澳辦、省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
3.深化海洋經濟開放合作。推動共建海洋產業園區,探索實施藍色經濟合作示范項目,打造以福清功能區為載體的中國—印尼“兩國雙園”。提升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級新區涉海功能,建設漳州招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福清江陰經濟開發區、連江經濟開發區等4個涉海經濟開發區,打造向海開放高地。擴大鰻魚、大黃魚、魷魚、蝦等傳統優勢海洋產品出口,推動航運、養殖、修造船等勞務技術輸出。(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海洋漁業局)
三、實施保障
(一)強化組織協調。調整成立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由省長任組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改委,充實辦公室專職工作力量,健全上下聯動、部門協同的工作推進機制。堅持“1+N”工作思路,制定1個三年行動方案,行動方案中的每項任務分別由牽頭部門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重點任務+重點項目”,提出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具體工作措施。重點項目清單由省發改委另行印發并組織實施,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更新。有關省直部門和市、縣(區)要充分集中力量、主動作為,建立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協力抓好三年行動方案明確的各項任務,共同推進“海上福建”建設和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發改委、海洋漁業局、交通運輸廳、自然資源廳、林業局、工信廳、商務廳、文旅廳、科技廳、生態環境廳等)
(二)強化企業主體。充分發揮市場在海洋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按市場規律辦事,深化與央企、民企等骨干企業合作,充分調動省屬企業參與海洋資源開發和涉海項目建設。鼓勵涉海企業與科研機構深化合作,共同建設海洋研發中心和孵化中試基地,推進涉海技術研究開發。加強與軍工企業對接合作,生成落地一批涉海產業合作項目。(責任單位:省發改委、海洋漁業局、科技廳、國資委、工信廳、自然資源廳等)
(三)強化金融支持。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建立運營“海上福建”建設投資基金,完善海洋項目投融資機制。積極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海洋項目建設。鼓勵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對海洋基礎設施建設、海洋產業發展、海洋科技創新等方面重大項目,給予中長期優惠信貸支持。用好興業銀行、廈門國際銀行、海峽銀行等我省金融機構資源,推出更多海洋信貸產品。大力發展涉海保險,支持符合條件的海洋企業發行債券、上市融資和再融資。(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發改委,福建銀保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
(四)強化改革創新。深化福州、廈門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打造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海洋資源保護利用創新實驗平臺,爭取國家支持福建全省域建設國家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加快推進國土空間規劃,優化海洋功能區劃布局。完善重大項目用地用海用林等要素保障機制,支持沿海地區加快存量建設用地盤活挖潛,用好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解決機制。深化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推進海域、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改革創新,探索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建設海洋智庫,充分發揮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行業協會等專業人士智慧和力量。完善海洋經濟指標體系和監測評估體系,建立常態化的海洋經濟統計、調查、核算制度和數據管理、發布、共享機制。(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海洋漁業局、交通運輸廳、發改委、生態環境廳、工信廳、文旅廳、科技廳、林業局等)
(五)強化正向激勵。把加快建設“海上福建”,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體系,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扶持資金撥付的重要內容,全面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對海洋重大項目多、海洋經濟增長快、“海上福建”建設業績突出的市、縣(區),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海洋漁業局、自然資源廳、發改委、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工信廳、文旅廳、生態環境廳、科技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