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0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了《關于報送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開展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有利于整合資源實現集約開發,是加快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發展的重要舉措。
根據通知,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是試點工作,需要具備比較高的條件:
1、屋頂資源豐富,具備安裝光伏能力。
2、有較好的消納能力,尤其日間電力負荷較大。
3、各種類型的建筑屋頂面積可安裝光伏比例較高,黨政機關建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50%;學校、醫院、村委會等公共建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40%;工商業廠房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 30%;農村居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20%。
因此,既然是試點方案,也即不是說所有的縣(市、區)甚至可以說絕大部分縣(市、區)達到上述標準是非常困難的。相關的企業和地方政府,不要一哄而上。
第二,通知要求試點縣(市、區)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一是協調落實屋頂資源,營造良好政策和營商環境;二是電網要加強對配電網的升級改造,對分布式光伏大規模接入做到迎接盡接;三是做到完善分布式光伏接網備案的管理辦法。
因此,地方政府要把重點放到整合屋頂資源、打通分布式光伏項目落地難的相關痛點上。至于項目業主,應該要用開放式、市場化的方式來選擇,堅決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搞指定某一企業這種計劃性行政式的命令。
總體來看,這份試點方案抓住了分布式開發過程中屋頂資源協調難,特別是公共建筑業主積極性不高以及電網接入難等痛點,有利于擴大我國的分布式光伏的發展,是擴大中東部地區分布式光伏發展的重大探索性舉措。但是,我們也注意到,此前一些地方政府出臺了相關通知,比如暫停本區域內的市場化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將所有項目強行納入單一企業,甚至搞所謂“一企包一縣”的做法。這種方法與試點方案通知背道而馳,應該盡快糾正。
需要強調的是,戶用光伏這種較為分散、屋頂業主訴求多元的項目,通過這幾年政府和光伏從業者的不斷努力,相關的業務模式已經成熟,銷售渠道也已基本鋪開,地方政府就更不應該用所謂計劃式的行政命令將戶用光伏強行的納入到單一開發主體中,這不僅不利于促進分布式光伏的發展,更會打擊當地光伏從業者的就業,甚至會引發群眾的反感。
總之,我們希望各地方政府要認真學習和領會這份試點方案通知的精髓,真正將這項有利于促進分布式光伏發展的政策用好。我們也歡迎和希望各位光伏從業者和相關媒體加強監督,及時反饋不利于試點方案推廣的行為。
根據通知,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是試點工作,需要具備比較高的條件:
1、屋頂資源豐富,具備安裝光伏能力。
2、有較好的消納能力,尤其日間電力負荷較大。
3、各種類型的建筑屋頂面積可安裝光伏比例較高,黨政機關建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50%;學校、醫院、村委會等公共建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40%;工商業廠房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 30%;農村居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20%。
因此,既然是試點方案,也即不是說所有的縣(市、區)甚至可以說絕大部分縣(市、區)達到上述標準是非常困難的。相關的企業和地方政府,不要一哄而上。
第二,通知要求試點縣(市、區)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一是協調落實屋頂資源,營造良好政策和營商環境;二是電網要加強對配電網的升級改造,對分布式光伏大規模接入做到迎接盡接;三是做到完善分布式光伏接網備案的管理辦法。
因此,地方政府要把重點放到整合屋頂資源、打通分布式光伏項目落地難的相關痛點上。至于項目業主,應該要用開放式、市場化的方式來選擇,堅決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搞指定某一企業這種計劃性行政式的命令。
總體來看,這份試點方案抓住了分布式開發過程中屋頂資源協調難,特別是公共建筑業主積極性不高以及電網接入難等痛點,有利于擴大我國的分布式光伏的發展,是擴大中東部地區分布式光伏發展的重大探索性舉措。但是,我們也注意到,此前一些地方政府出臺了相關通知,比如暫停本區域內的市場化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將所有項目強行納入單一企業,甚至搞所謂“一企包一縣”的做法。這種方法與試點方案通知背道而馳,應該盡快糾正。
需要強調的是,戶用光伏這種較為分散、屋頂業主訴求多元的項目,通過這幾年政府和光伏從業者的不斷努力,相關的業務模式已經成熟,銷售渠道也已基本鋪開,地方政府就更不應該用所謂計劃式的行政命令將戶用光伏強行的納入到單一開發主體中,這不僅不利于促進分布式光伏的發展,更會打擊當地光伏從業者的就業,甚至會引發群眾的反感。
總之,我們希望各地方政府要認真學習和領會這份試點方案通知的精髓,真正將這項有利于促進分布式光伏發展的政策用好。我們也歡迎和希望各位光伏從業者和相關媒體加強監督,及時反饋不利于試點方案推廣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