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廣東省發改委印發“十四五”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規劃。規劃指出:
大力發展海上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積極接收省外清潔電力,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對可再生能源消納量超出激勵性消納責任權重對應的能源消費量,不計入相關地市能耗雙控考核。
加強綠色建筑建設管理運營全過程管控,積極推進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珠三角城市率先實施高于全省現行標準要求的建筑節能標準,因地制宜發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推進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規模化應用。到2021年底,全省城鎮新增節能建筑面積2億平方米,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70%。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十四五”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規劃的通知
粵發改能源〔2021〕25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2021年能耗雙控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能源局反映。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1年7月2日
(聯系人及電話:蔣幫鎮,020-83138594)
廣東省2021年能耗雙控工作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家關于能耗雙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為確保完成全省2021年能耗雙控目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定不移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決貫徹國家關于能耗雙控工作的決策部署,把節能工作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切實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2021年全省單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3.08%,能源消費總量新增控制在1610萬噸標準煤左右。
二、強化能耗雙控
(一)嚴格落實目標責任制。各地市要根據省下達的目標任務(詳見附表),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分解落實至下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用能單位。強化能耗雙控考核結果應用,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和離任審計重要依據,對節能工作不力、能耗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及時通報約談,并按國家要求依法依規予以問責。(省能源局牽頭會同省委組織部、省審計廳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完善能耗雙控管理制度。有關部門和地市編制新增用能需求較大的產業規劃、能源規劃以及制定重大政策、布局重大項目時,應與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充分做好銜接,按照目標任務倒推項目用能空間。探索開展用能預算管理,優化能源要素配置,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高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用能需求。強化能耗雙控目標完成情況的監測預警,堅持形勢分析制度和晴雨表制度,加強分析研判,及時協調解決突出問題。(省能源局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統計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嚴格落實節能審查制度。切實發揮節能審查制度的源頭把控作用,強化新建項目對能耗雙控影響評估和用能指標來源審查。對未落實用能指標的項目,節能審查一律不予批準。全面梳理在建、擬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項目,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新上“兩高”項目的地區,應挖掘相應存量能耗予以對沖,確保不影響能耗強度下降目標完成。對未達到能耗強度下降目標進度要求的地區,實行“兩高”項目緩批限批。建立節能審查實施情況定期調度機制,按月報送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準煤以上項目節能審查情況。(省能源局牽頭會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嚴格節能監督執法。加強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隊伍和能力建設,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用能行為。制定節能監察年度計劃,全面開展“兩高”行業強制性節能標準執行情況檢查,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的生產單位責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依法依規予以關停。強化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對未取得節能審查意見或節能審查未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項目,以及把關不嚴、落實節能審查意見不力的項目,嚴格按要求進行限期整改。實行節能監察執法責任制,強化執法問責,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執法機構責任。(省能源局牽頭會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積極推進結構優化調整
(五)調整產業結構。加大落后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對于行業產能已經飽和的“兩高”項目,原則上僅支持省內產能和能耗減量替代。加快推動節能低碳技術研發和轉化應用,廣泛征集先進節能技術和產品,發布我省節能技術設備(產品)推薦目錄(2021年本)。增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資源要素集聚能力,能耗指標優先保障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項目。(省能源局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六)優化能源結構。合理控制煤電裝機規模,堅決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推進燃煤機組靈活性和供熱改造。大力發展海上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積極接收省外清潔電力,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對可再生能源消納量超出激勵性消納責任權重對應的能源消費量,不計入相關地市能耗雙控考核。(省能源局牽頭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加強重點領域節能
(七)工業節能。以鋼鐵、化工、有色金屬、水泥、玻璃等“兩高”行業為重點,對標國際國內或行業先進水平,全面開展節能診斷,推進生產線節能改造和綠色化升級。加強數據中心節能管理,推進數據中心節能改造和能效提升。深入開展能效“領跑者”行動,在重點行業開展能效對標達標活動,推動重點用能行業持續趕超引領。2021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較2020年下降2.0%以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八)建筑節能。貫徹落實《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做好條例宣傳和普法工作。加強綠色建筑建設管理運營全過程管控,積極推進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珠三角城市率先實施高于全省現行標準要求的建筑節能標準,因地制宜發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推進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規模化應用。到2021年底,全省城鎮新增節能建筑面積2億平方米,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7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會省能源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九)交通運輸節能。加快建設綜合立體交通網,充分發揮各種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和組合效率,推進疏港鐵路、物流園區和大型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項目建設,推動煤炭、礦石、糧食等大宗貨物及遠距離貨物運輸向鐵路和水運有序轉移,鐵路和水運貨運周轉量占比較上年有所增長。加強城市交通綜合治理,引導綠色出行,地級以上城市公共交通、綠色出行方式占機動化出行比例較2020年有所提升,城市公交和城市物流配送領域新能源車輛數比2020年有所增長。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提升電動車用電效率。推廣液化天然氣(LNG)動力船舶,加快完善岸電設施建設,提升岸電使用率。(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消費流通節能。暢通綠色產品流通渠道,全面清理新能源汽車、綠色建筑、節能家電等綠色產品消費領域存在的地方保護和行業壁壘。擴大政府綠色采購覆蓋范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帶頭優先采購使用綠色產品。鼓勵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等行業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和節能改造。以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場為主體,持續開展綠色商場創建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財政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一)公共機構節能。加快公共機構既有建筑圍護結構、供熱、制冷、照明等用能系統和設施設備節能改造,鼓勵采用能源費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組織開展節約型機關創建行動和國家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行動。全省30%以上縣級及以上黨政機關完成節約型機關創建,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和人均能耗下降率達到國家要求的進度目標。(省能源局牽頭會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明確重點用能單位合法用能額度和能耗強度指標,加強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加快省能源管理中心平臺升級改造,推進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和數據接入。嚴格執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和能源計量體系,推動重點用能單位持續提高能效水平。(省能源局牽頭會同省市場監管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完善配套政策
(十三)價格政策。加強差別電價政策、強制性節能標準和產業政策的銜接,對能源消耗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用能單位嚴格執行懲罰性價格和行業階梯電價政策,對主要耗能行業的用能單位按照淘汰類、限制類、鼓勵類實行差別電價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四)財政稅收政策。加大節能降耗相關資金統籌力度,發揮財政資金帶動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節能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強化節能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充分發揮稅收對節能工作的重要作用。建立“兩高一資”產品出口管控清單,落實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兩高一資”產品出口退稅的相關政策。(省財政廳、稅務局牽頭會同省能源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五)綠色金融政策。優化信貸結構,嚴格審核“兩高”項目融資申請,對產能過剩、落后產能以及“兩高”行業嚴格授信管理。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強對節能技術推廣目錄項目、節能重點工程項目的融資支持,支持省內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大力發展綠色金融,進一步推廣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創新綠色保險和環境權益交易金融產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會同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六)市場化機制。大力發展節能服務產業,積極推廣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全面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推行節能低碳環保電力調度,鼓勵電力用戶采用節電技術產品,優化用電方式。(省能源局牽頭會同省財政廳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六、強化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將能耗雙控工作作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促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和關鍵措施,加強對本地區能耗雙控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主要負責同志對能耗雙控工作負總責。省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八)健全節能法規標準。推動修訂廣東省節能條例,編制廣東省“十四五”重點耗能行業能效對標指南,制定我省有色金屬、紡織印染和數據中心等行業地方能效標準,進一步擴大節能標準覆蓋范圍。(省能源局牽頭會同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九)加強節能宣傳培訓。組織開展節能宣傳周活動,利用多種傳播渠道廣泛宣傳節能法規、標準、知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大政府、企業、執法監察等節能工作人員培訓力度,通過業務培訓、經驗交流等多種方式,提高節能工作人員業務水平。(省能源局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附件:2021年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分解表
附件:
2021年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分解表
大力發展海上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積極接收省外清潔電力,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對可再生能源消納量超出激勵性消納責任權重對應的能源消費量,不計入相關地市能耗雙控考核。
加強綠色建筑建設管理運營全過程管控,積極推進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珠三角城市率先實施高于全省現行標準要求的建筑節能標準,因地制宜發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推進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規模化應用。到2021年底,全省城鎮新增節能建筑面積2億平方米,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70%。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十四五”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規劃的通知
粵發改能源〔2021〕256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2021年能耗雙控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能源局反映。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1年7月2日
(聯系人及電話:蔣幫鎮,020-83138594)
廣東省2021年能耗雙控工作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家關于能耗雙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為確保完成全省2021年能耗雙控目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定不移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決貫徹國家關于能耗雙控工作的決策部署,把節能工作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切實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2021年全省單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3.08%,能源消費總量新增控制在1610萬噸標準煤左右。
二、強化能耗雙控
(一)嚴格落實目標責任制。各地市要根據省下達的目標任務(詳見附表),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分解落實至下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用能單位。強化能耗雙控考核結果應用,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和離任審計重要依據,對節能工作不力、能耗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及時通報約談,并按國家要求依法依規予以問責。(省能源局牽頭會同省委組織部、省審計廳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完善能耗雙控管理制度。有關部門和地市編制新增用能需求較大的產業規劃、能源規劃以及制定重大政策、布局重大項目時,應與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充分做好銜接,按照目標任務倒推項目用能空間。探索開展用能預算管理,優化能源要素配置,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高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用能需求。強化能耗雙控目標完成情況的監測預警,堅持形勢分析制度和晴雨表制度,加強分析研判,及時協調解決突出問題。(省能源局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統計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嚴格落實節能審查制度。切實發揮節能審查制度的源頭把控作用,強化新建項目對能耗雙控影響評估和用能指標來源審查。對未落實用能指標的項目,節能審查一律不予批準。全面梳理在建、擬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項目,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新上“兩高”項目的地區,應挖掘相應存量能耗予以對沖,確保不影響能耗強度下降目標完成。對未達到能耗強度下降目標進度要求的地區,實行“兩高”項目緩批限批。建立節能審查實施情況定期調度機制,按月報送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準煤以上項目節能審查情況。(省能源局牽頭會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嚴格節能監督執法。加強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隊伍和能力建設,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用能行為。制定節能監察年度計劃,全面開展“兩高”行業強制性節能標準執行情況檢查,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的生產單位責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依法依規予以關停。強化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對未取得節能審查意見或節能審查未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項目,以及把關不嚴、落實節能審查意見不力的項目,嚴格按要求進行限期整改。實行節能監察執法責任制,強化執法問責,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等行為,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執法機構責任。(省能源局牽頭會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三、積極推進結構優化調整
(五)調整產業結構。加大落后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對于行業產能已經飽和的“兩高”項目,原則上僅支持省內產能和能耗減量替代。加快推動節能低碳技術研發和轉化應用,廣泛征集先進節能技術和產品,發布我省節能技術設備(產品)推薦目錄(2021年本)。增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資源要素集聚能力,能耗指標優先保障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項目。(省能源局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六)優化能源結構。合理控制煤電裝機規模,堅決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推進燃煤機組靈活性和供熱改造。大力發展海上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積極接收省外清潔電力,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對可再生能源消納量超出激勵性消納責任權重對應的能源消費量,不計入相關地市能耗雙控考核。(省能源局牽頭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四、加強重點領域節能
(七)工業節能。以鋼鐵、化工、有色金屬、水泥、玻璃等“兩高”行業為重點,對標國際國內或行業先進水平,全面開展節能診斷,推進生產線節能改造和綠色化升級。加強數據中心節能管理,推進數據中心節能改造和能效提升。深入開展能效“領跑者”行動,在重點行業開展能效對標達標活動,推動重點用能行業持續趕超引領。2021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較2020年下降2.0%以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會同省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八)建筑節能。貫徹落實《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做好條例宣傳和普法工作。加強綠色建筑建設管理運營全過程管控,積極推進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珠三角城市率先實施高于全省現行標準要求的建筑節能標準,因地制宜發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推進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規模化應用。到2021年底,全省城鎮新增節能建筑面積2億平方米,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7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會省能源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九)交通運輸節能。加快建設綜合立體交通網,充分發揮各種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和組合效率,推進疏港鐵路、物流園區和大型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項目建設,推動煤炭、礦石、糧食等大宗貨物及遠距離貨物運輸向鐵路和水運有序轉移,鐵路和水運貨運周轉量占比較上年有所增長。加強城市交通綜合治理,引導綠色出行,地級以上城市公共交通、綠色出行方式占機動化出行比例較2020年有所提升,城市公交和城市物流配送領域新能源車輛數比2020年有所增長。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提升電動車用電效率。推廣液化天然氣(LNG)動力船舶,加快完善岸電設施建設,提升岸電使用率。(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消費流通節能。暢通綠色產品流通渠道,全面清理新能源汽車、綠色建筑、節能家電等綠色產品消費領域存在的地方保護和行業壁壘。擴大政府綠色采購覆蓋范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帶頭優先采購使用綠色產品。鼓勵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等行業開展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和節能改造。以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場為主體,持續開展綠色商場創建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財政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一)公共機構節能。加快公共機構既有建筑圍護結構、供熱、制冷、照明等用能系統和設施設備節能改造,鼓勵采用能源費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組織開展節約型機關創建行動和國家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行動。全省30%以上縣級及以上黨政機關完成節約型機關創建,公共機構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和人均能耗下降率達到國家要求的進度目標。(省能源局牽頭會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明確重點用能單位合法用能額度和能耗強度指標,加強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加快省能源管理中心平臺升級改造,推進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和數據接入。嚴格執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和能源計量體系,推動重點用能單位持續提高能效水平。(省能源局牽頭會同省市場監管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五、完善配套政策
(十三)價格政策。加強差別電價政策、強制性節能標準和產業政策的銜接,對能源消耗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用能單位嚴格執行懲罰性價格和行業階梯電價政策,對主要耗能行業的用能單位按照淘汰類、限制類、鼓勵類實行差別電價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四)財政稅收政策。加大節能降耗相關資金統籌力度,發揮財政資金帶動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節能重點工程、重點項目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強化節能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充分發揮稅收對節能工作的重要作用。建立“兩高一資”產品出口管控清單,落實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兩高一資”產品出口退稅的相關政策。(省財政廳、稅務局牽頭會同省能源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五)綠色金融政策。優化信貸結構,嚴格審核“兩高”項目融資申請,對產能過剩、落后產能以及“兩高”行業嚴格授信管理。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強對節能技術推廣目錄項目、節能重點工程項目的融資支持,支持省內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淘汰落后產能。大力發展綠色金融,進一步推廣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創新綠色保險和環境權益交易金融產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會同人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六)市場化機制。大力發展節能服務產業,積極推廣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全面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推行節能低碳環保電力調度,鼓勵電力用戶采用節電技術產品,優化用電方式。(省能源局牽頭會同省財政廳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六、強化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將能耗雙控工作作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促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和關鍵措施,加強對本地區能耗雙控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主要負責同志對能耗雙控工作負總責。省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八)健全節能法規標準。推動修訂廣東省節能條例,編制廣東省“十四五”重點耗能行業能效對標指南,制定我省有色金屬、紡織印染和數據中心等行業地方能效標準,進一步擴大節能標準覆蓋范圍。(省能源局牽頭會同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九)加強節能宣傳培訓。組織開展節能宣傳周活動,利用多種傳播渠道廣泛宣傳節能法規、標準、知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大政府、企業、執法監察等節能工作人員培訓力度,通過業務培訓、經驗交流等多種方式,提高節能工作人員業務水平。(省能源局牽頭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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