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實現“碳達峰”,2060年實現“碳中和”。“雙碳”目標提出后,有業內人士測算,若2021-2025年非化能源占比提升至20%,則光伏/風電的年均裝機量需要分別達到100GW和30GW以上;若2026-2030年非化能源占比提升至25%,則光伏風電的年均裝機量需要分別達到190GW和45GW以上。如此大的光伏裝機量,單靠大型地面電站裝機顯然無法滿足需求,更靠近用電側的分布式光伏才是大勢所趨。
為了更好地推進分布式光伏發展,6月20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報送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項目申報試點縣(市、區)要具備豐富的屋頂資源、有較好的消納能力,黨政機關建筑屋頂總面積光伏可安裝比例不低于50% ,學校、醫院等不低于40% ,工商業分布式不低于30%,農村居民屋頂不低于20% 。試點方案要服務于鄉村振興戰略,于7月15日前報送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一份通知引發燎原之勢
令人沒想到的是,一份試點方案的通知,卻一石激起千層浪,引來20多個省市紛紛跟進,整縣推進光伏分布式的星星之火,開始迅速在全國范圍內形成燎原之勢。
“從行業角度來看,整縣分布式政策絕對是利好的。”天合光能智慧分布式價值群助理副總裁張榮敏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整縣推進分布式開發,無疑將帶來分布式光伏行業開發與商業模式的巨變。
不僅如此,中國新能源電力投融資聯盟秘書長彭澎在關于《通知》的解析文章中還認為,借助整縣開發分布式的契機,隔墻售電的窗口有可能被打開。
澎湃表示,本次《通知》明確提出,各地方按照2017的分布式市場化交易試點文件來組織分布式的市場化交易,這是本次《通知》的核心之核心,一旦打開基本放開了隔墻售電,那么后面的增量配網業務也可以盤活了。
“分布式的2大難題:1. 現金流的生產不穩定:用電量和電價跟著用電戶的情況而波動;2. 現金流的收繳不穩定:挨家挨戶收電費實在是麻煩,且要錢不容易。”彭澎表示,2017年的試點文件解決了這兩個問題。試點內允許隔墻售電,更好的匹配屋頂和用電戶,如果原用電戶出現問題那么電可以賣給其他用戶,解決了問題1(有明確的過網費核算辦法),允許在省級電力交易中心完成電力交易,解決了問題2。但是由于2017年的文件對電網沖擊太大,推行一直非常難。截止到2020年底,全國才有唯一一個試點項目落地,且賣電電價并沒有峰平加權,是按照平時電價計算,部分其他試點的電網還要求業主完成偏差考核。具體未來各地過網費如何計算,需要看下一步電網的應對。
彭澎認為,此次通知,要求各地7月15號上報,肯定還是時間很緊,短期內其實見不到真實的項目落地,但是長期增長空間已經打開,接下來看電網如何支持分布式的發展了。
政策執行有待完善
不管是改變商業模式還是釋放了長期增長空間,甚或是單純從宣傳推廣角度來說,《通知》的出臺,對分布式光伏的發展來說都是好事,但凡事有利就有弊,《通知》中一縣一企、央國企主導、商業模式等實操層面的問題,也引發了一些業內人士的擔心。
“每家企業對于分布式光伏的訴求是不一樣,有的企業會要求EMC多打折,有的會要求換個屋頂或者多少年之后把電站送給廠房業主,如果按照一縣一企,那么這些各種各樣的訴求,企業怎么去談或者如何滿足?其次,如果強制要求整縣推進分布式,會帶來額外成本的增加,廠房業主會提出各種各樣的條件,要求投資企業必須滿足,因為這是政治任務要求。”一位參與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領域多年的資深人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就表達了這樣的擔心。
“分布式光伏項目太分散,開發區和企業也沒有動力去做。”另一位業內人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這次整縣推進一定要遵循頂層設計、做好試點、分步實施、整體見效的原則,切不可貪大求快,否則可能會重蹈2013年分布式光伏示范區的覆轍。
針對整縣開發分布式,中國光伏行業協會也建議道:“地方政府要把重點放到整合屋頂資源、打通分布式光伏項目落地難的相關痛點上。至于項目業主,應該要用開放式、市場化的方式來選擇,堅決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搞指定某一企業這種計劃性行政式的命令。”
事實上,這些業內人士的擔心并非多余。據了解,某光伏裝機大省,就計劃以三縣對應三家國、央企的方式推動整縣分布式光伏的試點。
還不僅如此,為了申報整縣開發分布式項目,山東、河北、河南、江蘇等多個身份的某些縣、市,近期都出現了暫停現有分布式項目備案與并網的情況。
細節問題統一答復
為了更好地解決落地執行中出現的問題,7月5日,國家能源局官網就“對分布式光伏電站整縣推進政策的疑問”進行了統一答復。
問題1:您好:請問一個地區整縣推進光伏電站政策實施后,其他新能源公司還可以開展業務嗎?
問題2:關于整縣推進各地存在曲解,會存在壟斷式承包光伏安裝大弊端,對于早期為光伏事業發展的小型安裝承建商如何起到一個保護作用?對于開展碳中和碳達峰為目的發展,壟斷式安裝的弊端該如何避免?希望能源局幫忙解讀一下。
國家能源局表示,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推進工作中,要把握好幾個方面:
一是自愿不強制。各地是否開展試點以及開展多少個試點由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己決定,不搞行政命令。建筑屋頂是否開展建設,由屋頂產權單位綜合考慮屋頂承重、安全等因素后自主決定.
二是試點不審批。我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認真編制試點方案,滿足申報要求的,均可上報。對于報送的試點方案,我們不組織評審,也不審批。各地根據方案自行組織實施。
三是到位不越位。在試點工作中,有關方面應找準定位、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地方政府的工作重點主要是協調落實屋頂資源,擴大屋頂光伏市場空間,引導本地開發建設屋頂光伏的積極性,為開發建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具體開發建設由屋頂產權單位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確定開發主體,政府不大包大攬。電網企業要落實電力體制改革相關要求,把工作重點放在加強配電網升級改造和接網服務等方面,切實保障試點地區分布式光伏的大規模接入需求,確保電力消納。
四是競爭不壟斷。試點工作應堅持市場主導和充分競爭的原則。各地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市場應向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開放,企業可根據自身條件和優勢,參與市場競爭,參加開發建設。
五是工作不暫停。各地應保持工作連續性,對于本地區正在開展備案和開發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應當按照有關程序繼續推進,不得以開展試點為由暫停、暫緩現有項目立項備案、電網接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