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整縣推進試點項目開展以來,先后有多家企業前來甘肅省景泰縣對接投資分布式光伏項目。由于參與企業眾多,為進一步規范景泰縣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開發建設秩序,優化資源配置,篩選出實力雄厚、技術成熟、符合景泰縣實際發展的企業參與整縣推進試點項目建設,切實發揮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經濟效益,帶動景泰縣鄉村振興產業的發展,景泰縣特制訂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試點項目競爭性優選方案。
詳情如下:
景泰縣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試點項目
競爭性優選方案
一、項目基本情況
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試點工作的通知》(甘發改能源〔2021〕123號),我縣通過摸底調查,計劃在紅水鎮、上沙沃鎮、漫水灘鄉、草窩灘鎮、寺灘鄉、喜泉鎮和蘆陽鎮等七個鄉鎮及工業園區推進分布式光伏試點項目,規劃總裝機容量133.26兆瓦,項目總投資約5.33億元。按照甘肅省發改委《關于印發<甘肅省分布式光伏整縣集中推進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甘發改能源〔2021〕158號)文件精神,我縣已被確定為10個縣整鄉(鎮)推進試點,下達指標133.3兆瓦。
二、競爭性優選思路
按照“一次規劃,分批實施”原則,我縣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試點項目計劃在“十四五”中期全部建成并網發電。
受分布式光伏項目點多、面廣,施工條件復雜等因素影響,為加快項目建設,保障項目建設如期完成,同時減少企業財務風險,我縣擬將133.3兆瓦劃分為二個區域(草窩灘鎮+喜泉鎮+大唐工業園區+正路工業園區+紅水鎮+漫水灘鄉+上沙沃鎮=84.75兆瓦,寺灘鄉+蘆陽鎮=48.51兆瓦),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用競爭性優選的方式擇優選取企業實施項目。
三、評優條件
參與競爭性優選的企業應具備如下條件:
1、參與優選的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登記范圍應包含新能源電力開發、建設、運營等相關內容,企業須在2019年以前成立,并保證有一定的業績。
2、企業具有較強的投資建設及后期運維實力,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企業注冊資本金2億元以上(含2億),無違約失信行為。
3、參與企業所使用的光伏組件、逆變器必須是“光伏領跑者”行列的產品,其他產品需要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轉換效率、衰減率等技術性能報告。
4、企業應充分考慮分布式光伏對鄉村振興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的重要社會意義,要合理分配光伏發電收益,不論采用何種模式建設,農戶收益折算每平方米每年不得低于8元,工商業用戶和公共設施等據實際情況參照農戶收益執行。
5、由于光伏發電項目運行生命周期長,安裝用戶點多,面大,為保障安裝戶的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建設企業要提供明確的長期運維方案,成立專業的運維公司,配備固定人員負責運維管理。
6、參與優選的企業在參與政府采購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7、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cn)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上資料查詢時間以本項目優選方案發布至截止時間前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參與企業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四、評優內容
優選評分內容主要有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組成,采取百分制評比,主要根據企業的實施方案、運維方案、收益分紅、企業業績等對企業進行評選。(具體評分細則見附表)
五、優選程序
第一步為公示階段。縣發改局在縣政府網站對我縣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試點項目進行公示。
第二步企業報名階段。各參與企業向縣發改局提交指標配置申請,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編寫經營實施方案作為競爭性優選配置專家評審打分的重要依據。
第三步優選評審和公布階段。縣發改局在行業內選取具有一定成就及影響力的專家組成3-5人的評選專家組,專家組的專家必須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進行評選打分。評選過程公開、公正和公平,縣紀檢部門全程參與。待評選結束后,專家組以書面形式向參與企業出具專業的評分意見,縣發改局根據專家組評選結果確定項目單位后向全社會公布評選結果。
六、監管
通過優選獲得建設指標的企業要在景泰縣成立項目公司或全資子公司,負責項目的建設和后期的運營維護。項目投資主體和建設規模不得擅自變更。因企業自身因素無法實施的,視為項目投資主體主動放棄指標,由縣發改局重新按照相關條件選取建設企業。
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按確定的建設方案盡快開工建設,項目投產后應委托權威的檢測機構開展竣工驗收工作,并形成竣工驗收報告,報縣發改局備案。
七、優選工作流程
本次競爭優選工作按照嚴格規范、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的原則,完善優選工作程序、做好優選工作組織、嚴肅優選工作紀律和監督管理,主動對各階段工作成果進行公開。
優選流程安排為:
公開發布優選文件→擬申報企業報名→編制申報文件(現場考察)→遞交申報文件→專家評審→優選→公布通過審定的企業→經相關方無異議后投資企業與縣政府簽署協議。
各步驟依次為:
1、公開發布優選文件與報名
研究編制優選工作方案,包括申報資格與評分標準,公開在景泰縣人民政府網站(網址:.cn/)發布。文件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有申報意向的企業可向縣發改局申請報名,參與對應項目競爭。
報名需提交資料(復印件加蓋鮮章):
1)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或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
2)提供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身份證(法定代表人參與投標時提供);
3)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的法人授權函,被授權人身份證(非法定代表人參與投標時提供)
4)開戶許可證(或銀行出具的開戶信息),報名地址:景泰縣發改局401辦公室,聯系人:王濤 電話:13884272243
2、編制申報文件
擬申報企業在報名結束后,按優選文件要求編制對應項目申報文件,并在縣發改局規定的時間范圍內赴現場考察。
3、優選
9月29日縣發改局組織專家組在相關監督人員的全程監督下開展優選工作,具體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合格性評審,第二階段為詳細評審,第三階段為復核。
(1)合格性評審
合格性評審主要審核各申報投資企業遞交的材料是否完
整、相關信息是否滿足優選文件規定的優選條件(資格性要求)。
(2)詳細評審
通過資格準入的投資企業由專家組按照國家能源局文
件要求,根據評分標準進行客觀評分并分項目排序。
(3)復核
由復核組在監督組的監督下,對專家組優選結果進行復核,確保優選結果客觀公正。
4、優選結果公示
縣發改局優選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認專家組對各項目的優選排序結果后,在縣政府網站公示各項目排名第一的推薦企業及必要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需以實名書面意見寫明事實依據和理由。通過公示的,即確認該項目投資企業。
如出現經查實后未通過公示的,或通過公示的企業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因自身原因不能執行項目投資建設的,視情節嚴重程度,由縣發改局通報或按照國家失信制度執行相應程序后,優選結果的下一名遞補,并重新履行公示等程序。
八、優選評分標準
評分細則
九、時間安排
2021年9月17日公開優選工作方案;2021年9月18日上午9:00-2021年9月25日下午18:00截止企業報名參選(逾期不接受報名);2021年9月26日組織企業現場踏勘答疑;2021年9月29日10:00開始企業優選;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13日優選結果公示,依程序發布入選名單。
詳情如下:
景泰縣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試點項目
競爭性優選方案
一、項目基本情況
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試點工作的通知》(甘發改能源〔2021〕123號),我縣通過摸底調查,計劃在紅水鎮、上沙沃鎮、漫水灘鄉、草窩灘鎮、寺灘鄉、喜泉鎮和蘆陽鎮等七個鄉鎮及工業園區推進分布式光伏試點項目,規劃總裝機容量133.26兆瓦,項目總投資約5.33億元。按照甘肅省發改委《關于印發<甘肅省分布式光伏整縣集中推進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甘發改能源〔2021〕158號)文件精神,我縣已被確定為10個縣整鄉(鎮)推進試點,下達指標133.3兆瓦。
二、競爭性優選思路
按照“一次規劃,分批實施”原則,我縣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試點項目計劃在“十四五”中期全部建成并網發電。
受分布式光伏項目點多、面廣,施工條件復雜等因素影響,為加快項目建設,保障項目建設如期完成,同時減少企業財務風險,我縣擬將133.3兆瓦劃分為二個區域(草窩灘鎮+喜泉鎮+大唐工業園區+正路工業園區+紅水鎮+漫水灘鄉+上沙沃鎮=84.75兆瓦,寺灘鄉+蘆陽鎮=48.51兆瓦),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用競爭性優選的方式擇優選取企業實施項目。
三、評優條件
參與競爭性優選的企業應具備如下條件:
1、參與優選的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登記范圍應包含新能源電力開發、建設、運營等相關內容,企業須在2019年以前成立,并保證有一定的業績。
2、企業具有較強的投資建設及后期運維實力,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企業注冊資本金2億元以上(含2億),無違約失信行為。
3、參與企業所使用的光伏組件、逆變器必須是“光伏領跑者”行列的產品,其他產品需要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轉換效率、衰減率等技術性能報告。
4、企業應充分考慮分布式光伏對鄉村振興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的重要社會意義,要合理分配光伏發電收益,不論采用何種模式建設,農戶收益折算每平方米每年不得低于8元,工商業用戶和公共設施等據實際情況參照農戶收益執行。
5、由于光伏發電項目運行生命周期長,安裝用戶點多,面大,為保障安裝戶的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建設企業要提供明確的長期運維方案,成立專業的運維公司,配備固定人員負責運維管理。
6、參與優選的企業在參與政府采購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7、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cn)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上資料查詢時間以本項目優選方案發布至截止時間前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參與企業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四、評優內容
優選評分內容主要有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組成,采取百分制評比,主要根據企業的實施方案、運維方案、收益分紅、企業業績等對企業進行評選。(具體評分細則見附表)
五、優選程序
第一步為公示階段。縣發改局在縣政府網站對我縣分布式光伏整縣推進試點項目進行公示。
第二步企業報名階段。各參與企業向縣發改局提交指標配置申請,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編寫經營實施方案作為競爭性優選配置專家評審打分的重要依據。
第三步優選評審和公布階段。縣發改局在行業內選取具有一定成就及影響力的專家組成3-5人的評選專家組,專家組的專家必須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進行評選打分。評選過程公開、公正和公平,縣紀檢部門全程參與。待評選結束后,專家組以書面形式向參與企業出具專業的評分意見,縣發改局根據專家組評選結果確定項目單位后向全社會公布評選結果。
六、監管
通過優選獲得建設指標的企業要在景泰縣成立項目公司或全資子公司,負責項目的建設和后期的運營維護。項目投資主體和建設規模不得擅自變更。因企業自身因素無法實施的,視為項目投資主體主動放棄指標,由縣發改局重新按照相關條件選取建設企業。
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按確定的建設方案盡快開工建設,項目投產后應委托權威的檢測機構開展竣工驗收工作,并形成竣工驗收報告,報縣發改局備案。
七、優選工作流程
本次競爭優選工作按照嚴格規范、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的原則,完善優選工作程序、做好優選工作組織、嚴肅優選工作紀律和監督管理,主動對各階段工作成果進行公開。
優選流程安排為:
公開發布優選文件→擬申報企業報名→編制申報文件(現場考察)→遞交申報文件→專家評審→優選→公布通過審定的企業→經相關方無異議后投資企業與縣政府簽署協議。
各步驟依次為:
1、公開發布優選文件與報名
研究編制優選工作方案,包括申報資格與評分標準,公開在景泰縣人民政府網站(網址:.cn/)發布。文件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有申報意向的企業可向縣發改局申請報名,參與對應項目競爭。
報名需提交資料(復印件加蓋鮮章):
1)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或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
2)提供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身份證(法定代表人參與投標時提供);
3)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的法人授權函,被授權人身份證(非法定代表人參與投標時提供)
4)開戶許可證(或銀行出具的開戶信息),報名地址:景泰縣發改局401辦公室,聯系人:王濤 電話:13884272243
2、編制申報文件
擬申報企業在報名結束后,按優選文件要求編制對應項目申報文件,并在縣發改局規定的時間范圍內赴現場考察。
3、優選
9月29日縣發改局組織專家組在相關監督人員的全程監督下開展優選工作,具體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合格性評審,第二階段為詳細評審,第三階段為復核。
(1)合格性評審
合格性評審主要審核各申報投資企業遞交的材料是否完
整、相關信息是否滿足優選文件規定的優選條件(資格性要求)。
(2)詳細評審
通過資格準入的投資企業由專家組按照國家能源局文
件要求,根據評分標準進行客觀評分并分項目排序。
(3)復核
由復核組在監督組的監督下,對專家組優選結果進行復核,確保優選結果客觀公正。
4、優選結果公示
縣發改局優選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認專家組對各項目的優選排序結果后,在縣政府網站公示各項目排名第一的推薦企業及必要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需以實名書面意見寫明事實依據和理由。通過公示的,即確認該項目投資企業。
如出現經查實后未通過公示的,或通過公示的企業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因自身原因不能執行項目投資建設的,視情節嚴重程度,由縣發改局通報或按照國家失信制度執行相應程序后,優選結果的下一名遞補,并重新履行公示等程序。
八、優選評分標準
評分細則
九、時間安排
2021年9月17日公開優選工作方案;2021年9月18日上午9:00-2021年9月25日下午18:00截止企業報名參選(逾期不接受報名);2021年9月26日組織企業現場踏勘答疑;2021年9月29日10:00開始企業優選;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13日優選結果公示,依程序發布入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