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浙江義烏市發改局發布《關于開展義烏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優秀企業評選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為了提高義烏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模化發展質量,引導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范、安全、有序,保證光伏發電項目長期穩定運行,擬面向社會評選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優秀企業。
申報主體要求:必須為有從事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相關資質的企業法人;企業應具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安裝、運維的能力,配備必要的技術人員,安裝和運維人員應具備與服務內容相匹配的技術能力;企業抗風險能力強,有長期(25年以上)運行服務能力;新建的光伏發電項目應按裝機容量10%比例配備儲能設施
原文及附件如下:
關于開展義烏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優秀企業評選工作的通知
為切實提高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光伏發電項目”)規模化發展質量,引導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范、安全、有序,保證光伏發電項目長期穩定運行,擬面向社會評選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優秀企業。具體如下:
一、公開征集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企業參與申報,申報者應為獨立法人,有從事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相應資質,同時能接受附件二中的相關要求。
二、申報者應在規定的時間內(2021年10月20日前)提交申請,并將相關文件資料置于密封的檔案袋中,并騎縫加蓋單位公章,郵寄到義烏市江濱北路281號發改局辦公室(不接受直接送達的文件),請自行把握時間,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報者請填報《義烏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企業申報表》(附件1),于2021年10月20日前發送至能源科。聯系人:虞躍峰 0579-85591035,13516793123,郵箱:yuyuef@foxmail.com。
四、發改局組織相關部門對參與申報的企業按照綜合評分法進行評審。
義烏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1
附件2
義烏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優秀建設企業評分標準
一、企業應持有從事相關業務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應在有效期內,企業無不良信用行為;
二、企業應具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安裝、運維的能力,配備必要的技術人員,安裝和運維人員應具備與服務內容相匹配的技術能力;
三、企業注冊地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四、熟悉義烏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流程,能長期服務義烏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五、企業抗風險能力強,有長期(25年以上)運行服務能力;
六、新建的光伏發電項目應按裝機容量10%比例配備儲能設施。
申報主體要求:必須為有從事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相關資質的企業法人;企業應具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安裝、運維的能力,配備必要的技術人員,安裝和運維人員應具備與服務內容相匹配的技術能力;企業抗風險能力強,有長期(25年以上)運行服務能力;新建的光伏發電項目應按裝機容量10%比例配備儲能設施
原文及附件如下:
關于開展義烏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優秀企業評選工作的通知
為切實提高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光伏發電項目”)規模化發展質量,引導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范、安全、有序,保證光伏發電項目長期穩定運行,擬面向社會評選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優秀企業。具體如下:
一、公開征集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企業參與申報,申報者應為獨立法人,有從事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相應資質,同時能接受附件二中的相關要求。
二、申報者應在規定的時間內(2021年10月20日前)提交申請,并將相關文件資料置于密封的檔案袋中,并騎縫加蓋單位公章,郵寄到義烏市江濱北路281號發改局辦公室(不接受直接送達的文件),請自行把握時間,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報者請填報《義烏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企業申報表》(附件1),于2021年10月20日前發送至能源科。聯系人:虞躍峰 0579-85591035,13516793123,郵箱:yuyuef@foxmail.com。
四、發改局組織相關部門對參與申報的企業按照綜合評分法進行評審。
義烏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1
附件2
義烏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優秀建設企業評分標準
一、企業應持有從事相關業務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應在有效期內,企業無不良信用行為;
二、企業應具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安裝、運維的能力,配備必要的技術人員,安裝和運維人員應具備與服務內容相匹配的技術能力;
三、企業注冊地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四、熟悉義烏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流程,能長期服務義烏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五、企業抗風險能力強,有長期(25年以上)運行服務能力;
六、新建的光伏發電項目應按裝機容量10%比例配備儲能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