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能源局轉發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詳情如下: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1〕84號、以下簡稱《通知》)已正式發布,我省共32個縣(市、區)納入國家試點名單。現將《通知》轉發你們,請結合以下意見一并貫徹落實。
一、盡快啟動項目建設
各試點地區要以2023年底為時間節點,按照國家提出的安裝比例要求,統籌屋頂資源,制定詳細的實施計劃,加快明確開發主體,落實建設條件,啟動項目建設;電網企業要大力支持試點,積極做好接網消納。各地要按國家要求在每月10日前填報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裝機情況,在每季度末向省能源局報送試點推進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工作建議(見附表),10月底報首期;省能源局將適時通報各地試點進展情況。
二、分類有序推進實施
重點推進各類產業園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鼓勵重點耗能企業利用廠房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推進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應用,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在屋頂資源集中、電網消納能力較好、群眾支持度高的村鎮穩妥推進居民屋頂光伏開發。
三、加強安全監管
各地能源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自然資源、住房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嚴把設備和工程質量關,項目設計、施工、監理、運維單位應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要督促相關企業認真做好屋頂載荷、防風防雷、電氣安全等風險評估和防控,建立健全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運維保障機制,確保項目建設和運行安全。
附件:XX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推進情況表
廣東省能源局
2021年10月13日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1〕84號、以下簡稱《通知》)已正式發布,我省共32個縣(市、區)納入國家試點名單。現將《通知》轉發你們,請結合以下意見一并貫徹落實。
一、盡快啟動項目建設
各試點地區要以2023年底為時間節點,按照國家提出的安裝比例要求,統籌屋頂資源,制定詳細的實施計劃,加快明確開發主體,落實建設條件,啟動項目建設;電網企業要大力支持試點,積極做好接網消納。各地要按國家要求在每月10日前填報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裝機情況,在每季度末向省能源局報送試點推進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工作建議(見附表),10月底報首期;省能源局將適時通報各地試點進展情況。
二、分類有序推進實施
重點推進各類產業園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鼓勵重點耗能企業利用廠房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推進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應用,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在屋頂資源集中、電網消納能力較好、群眾支持度高的村鎮穩妥推進居民屋頂光伏開發。
三、加強安全監管
各地能源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自然資源、住房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嚴把設備和工程質量關,項目設計、施工、監理、運維單位應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要督促相關企業認真做好屋頂載荷、防風防雷、電氣安全等風險評估和防控,建立健全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運維保障機制,確保項目建設和運行安全。
附件:XX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推進情況表
廣東省能源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