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引導云南省光伏項目節約集約使用林地和健康發展。該通知適用范圍包括納入各級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的光伏復合項目。其中對光伏復合項目的選址要求,禁止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草原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世界自然遺產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珍稀瀕危和極小種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基本草原以及生態保護紅線內建設。
全文如下:
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
云林規〔2021〕5 號
各州(市)林業和草原局、能源局(發展和改革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綠色能源產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快云南綠色能源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突出“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生態文明建設理念,引導和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節約集約使用林地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林業局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15〕153號)要求,結合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性質和適用范圍
光伏復合項目屬能源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本通知適用于符合國家、省委省政府新能源發展戰略部署,納入各級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的光伏復合項目,按照本通知執行。本通知下發前已完成立項備案手續的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地參照本通知執行。
二、選址要求
(一)光伏復合項目禁止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草原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世界自然遺產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珍稀瀕危和極小種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基本草原以及生態保護紅線內建設。
(二)光伏復合項目的生產區(包括升壓站、配電室、控制室、新建進場道路、新建場內檢修道路、集電線路塔基等)、生活區(包括辦公、住宿、食堂、活動場所、倉庫等附屬設施),禁止使用天然喬木林地;施工期臨時設置的棄渣場、取土場、砂石場、堆料場、拌合站、工棚、臨時施工道路等,禁止使用喬木林地;電池組件陣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覆蓋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區域覆蓋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三、用地要求
(一)用地性質。光伏復合項目生產區(包括升壓站、配電室、控制室、集電線路塔基等)、生活區(包括辦公、住宿、食堂、活動場所、倉庫等附屬設施)、電池組件陣列區箱變、新建進場道路、新建場內檢修道路,應當辦理占用林地手續;施工期臨時設置的棄渣場、取土場、砂石場、堆料場、拌合站、工棚、地埋電纜槽以及臨時施工道路應當辦理臨時占用林地手續。
電池組件陣列使用林地由項目業主單位與林權權利人簽訂書面協議,通過租賃、作價入股等流轉方式使用林地,在用地報批階段明確用地紅線范圍,待光伏電站設施占用林地經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展建設,不再辦理使用林地許可手續。
(二)建設標準。電池組件陣列區在設計方面應當盡可能節約集約使用林地,光伏板最低沿與地面距離不得低于2.5m,電池組件陣列各排、列的布置間距應當符合《光伏電站設計規范》(GB 50797-2012)或《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GB 50797-20XX)相關規定;場內檢修道路設計應當符合《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GB 50797-2012)以及《光伏發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GB/T 50795-2012)的相關要求。光伏復合項目電池組件陣列用地涉及林地以外農用地的,建設標準應嚴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資源廳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資〔2019〕196號)要求執行。
(三)植被保護。光伏復合項目在滿足正常運營的同時,須保證電池組件陣列下方不得改變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光伏復合項目施工期要切實做好項目區原生植被的保護,最大程度減少對植被的破壞。施工車輛、設備、人員進場后應盡量不破壞原有土層和地表植物,地埋電纜槽、臨時棄渣場等確需對地表進行開挖的,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設計范圍進行施工,施工結束后立即開展植被恢復工作,縣級林草主管部門對恢復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電池組件陣列區內林地上涉及散生木的,應當優化設計、盡量避讓,在滿足光伏電站正常建設運營的同時,盡可能減少對散生木的采伐。涉及古樹名木的,一律避讓。
光伏復合項目運營期要采取多種綜合措施,確保項目區原生植被正常生長。施工前項目業主單位應當對項目區植被情況以圖文或影像方式進行記錄,申報辦理許可手續時,將記錄材料提交縣級林草主管部門存檔。運營期電池組件陣列下方原有植被蓋度達到30%以上,且具備自然恢復條件的,以自然恢復植被為主,不采取開挖補種、更替樹種、除草等人工干預措施;原有植被蓋度達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備自然恢復條件的,采取補植補種修復植被;原有植被蓋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種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條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蝕。項目區內未設計建設的空地區域,不得破壞原有植被和損毀地表,項目業主單位可在不影響光伏復合項目運營安全的前提下,科學制定綠化方案,適度補植補種鄉土樹種、草種。項目業主在申報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許可時,應當同步提交編制《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的承諾書,并在項目取得使用林地許可批復后1個月內,向縣林草局提交按規定編制的《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
項目業主單位要做好項目區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點加強項目施工、運營、檢修期間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實森林草原防火管護人員和措施。
四、監管要求
各級林草和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按照“提前介入、各司其責、主動服務”的要求,共同做好光伏復合項目建設各個環節的監管工作。
(一)提前介入項目建設選址工作,指導建設單位避讓禁建區域。縣級林草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生態區位和后續監管工作實際,對項目業主提交的《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進行審核,對不符合保護修復實際的措施應當提出修改意見,以確保方案中各項措施符合實際、落到實處、發揮實效。
(二)現場查驗階段應對項目業主提交的項目區植被基礎調查數據和影像資料進行檢查核實,與其他申報材料一并存檔備查。
(三)定期檢查,依法嚴厲打擊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報批、以其他名義騙取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許可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野蠻施工破壞林地、林木、草原,未依法及時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未按《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保護林草地資源和恢復植被,以及弄虛作假騙取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許可的光伏發電項目,要依法追責。
五、附則
(一)光伏復合項目涉及占用草原的,嚴格按照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下發的《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范》執行。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生效,《云南省林業廳關于規范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云林林政〔2016〕17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不再執行。
附件:1.《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編制要求
2.《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內容概要
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
《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 編制要求
一、編制目的
規范光伏復合項目建設使用林草地及生態環境保護行為,明確林草地資源的合理保護利用和質量提升措施,避免林草地資源流失和生態服務功能下降,實現光伏產業與林草資源保護共同推進、共同發展的目標。
二、適用范圍
符合國家、省委省政府新能源發展戰略部署,納入各級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的光伏復合項目,以及本通知下發前已完成立項備案手續的光伏復合項目。
三、編制原則
(一)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原則。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基礎,在生態優先的前提下實現綠色發展。
(二)堅持科學分析、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有關政策法規、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科學分析建設項目包含的各類建設內容在施工、運營各個時期對生態效能、生物多樣性、林地生產力和自然景觀的影響情況。
(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的原則。采用科學適用、符合當地生態環境客觀實際、操作性強的工程技術措施。選用符合有關技術規程和標準的技術方法,采用具體明確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實事求是反映工程量并科學概算投資。
四、編制依據
(一)國家和云南省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國家、行業及地方的相關政策規定及技術標準,規程、規范;
(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地質災害等相關技術資料;
(四)項目所在地縣域有關經濟、技術指標。
五、基本要求
(一)目的要求。編制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是為各級林草主管部門開展項目區森林草原資源監督管理工作提供監管依據。主要目的包括:
1.查清項目區森林草原資源狀況。開展項目區資源狀況調查,收集整理自然概況、植被基礎調查數據和影像資料等,分析林草地資源現狀與特點,掌握項目建設本底數據,為方案編制、檢查驗收和效益評價提供依據。
2.分析項目建設對項目區森林資源的影響。按照項目施工和運營方案,對光伏復合項目的生產區(包括升壓站、配電室、控制室、集電線路塔基等)、生活區(包括辦公、住宿、食堂、活動場所、倉庫等附屬設施)、電池組件陣列區(包括光伏陣列、箱變、新建場內檢修道路、地埋電纜槽)、新建進場道路,施工期臨時設置的棄渣場、取土場、砂石場、堆料場、拌合站、工棚、以及臨時施工道路等不同建設內容,結合用地性質、用地面積,對其在施工期和運營期對植被的損毀情況進行分析,以及項目建設對生態效能、生物多樣性和自然景觀的影響情況。
3.提出植被保護和恢復措施。針對項目區各項建設內容、各類用地性質在不同時期對項目區森林草原資源產生的影響,設計操作性強的保護和恢復技術措施。
(二)成果要求。
1.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采用的相關數據來源可靠、數據詳實、時效性強。
2.提交的成果中,要素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電站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內容概要》(詳見附件)的要求。
3.提交的成果經縣級林草主管部門和能源主管部門審核,符合項目運營期各部門監管要求。
附件2
《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
內容概要
一、內容組成
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由正文、附件、附表和附圖四部分組成。
(一)正文
項目名稱:《XXX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XXX為項目立項批復文件同意的光伏復合項目名稱。
第一章 項目概要
第二章 建設項目用地情況及影響分析
第三章 項目方案和技術設計
第四章 實施進度安排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二)附件
主要包括:項目立項批文、相關設計文件的批復,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三)附表
1.小班調查因子一覽表;
2.小班作業設計一覽表。
(四)附圖
1.項目區位置示意圖;
2.項目區植被類型分布圖;
3.項目區作業實施布局圖;
4.項目區地貌和植被現狀照片。
二、正文內容及要求
(一)項目基本概況。包括:項目名稱,業主性質,隸屬關系,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項目批準單位,項目建設的目標、投資規模及來源,擬用地規模,項目效益等。
(二)建設項目用地情況及影響分析。
1.用地情況分析。包括:按權屬、地類、林地類型、植被類型、植被特征、建設內容、用地性質及用地面積等統計分析。
2.影響情況分析。(1)項目區自然地理條件。包括:項目區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氣候特征、土壤、水文和植被等基本情況。(2)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情況。分建設用途,按施工工藝等工程設計指標,對項目建設造成的林地損毀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對項目建設產生的生態效能、生物多樣性、林地草原生產力和自然景觀影響進行調查分析。
3.提出植被保護和植被恢復的措施。明確擬占用林地草原的流轉方式,林權、草原相關權利人的補償情況以及運營期擬占用林地草原的經營管理主體。針對項目區各項建設內容、各類用地性質在不同時期對項目區森林資源產生的影響,設計操作性強的保護和恢復技術措施,明確具體的實施計劃、實施期限和資金保障情況。
(三)植被恢復、保護措施。
1.項目區設計的植被恢復、保護技術措施要結合林地草原植被類型、立地條件特征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的實施原則,科學合理劃分實施區域,區劃作業小班,結合項目業主單位對本實施方案的資金保障情況,確定各個實施區域的主要技術模式、建設規模和后期管護措施。
2.編制單位可根據項目區實際情況,設計有針對性、操作性的保護、恢復技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技術模式:
(1)原生植被保護技術。對于有植被自然恢復條件的地塊,遵循自然演替規律,采取保護措施,以自然恢復為主,不得破壞該區域植被和土壤結構,自然恢復植被群落,提高林地生產力。
(2)人工促進恢復技術。對于其他林地,采取人工種植和補植補種低矮灌木、人工種草或灌草混交等適宜技術措施,恢復植被和改良土壤條件,提高植被覆蓋度,增加林地生物量,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蝕。
(3)人工恢復植被技術。對于施工期臨時占用損毀的林地草原,施工結束后,按臨時占用林地、草原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的有關規定,因地制宜選擇適合的樹(草)種,科學合理配置,人工恢復植被。
(4)景觀提升技術。對于占用林地、草原和不影響光伏復合項目生產運營的區域,如生產區、生活區周邊,光伏板間距空地區域,進場道路和場內檢修道路兩側等區域,合理配置喬、灌、草等景觀植物,增加植物多樣性和群落層次,提升項目區及周邊的景觀效果和生態功能。植物的選擇應優先采用鄉土樹種、草種,不得使用外來入侵物種。
3.編制單位要根據確定的建設內容和規模,以年為單位明確項目施工期、運營期和運營結束驗收期植被恢復、保護方案的實施進度,滿足建設實施和檢查驗收等工作需求。
(四)資金保障。
完成植被恢復、保護實施方案建設內容和目標的資金保障,包括項目建設期和運營期開展植被保護和恢復的費用,含人工費、樹(草)種采購費、肥料采購費、后期管理維護費等。各項費用概算按實際需要增減,格式由方案編制單位測算制定。
三、附表統計要求
(一)小班調查因子一覽表
填表說明:1.立地因子的調查和劃分標準執行《云南省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操作細則》(云南省林業廳,2013年修訂);2.灌木、草本的主要種類調查填寫3種以上;3.“植被類型”根據現狀調查的植被情況,依據《云南植被》中采用的分類原則、單位和系統,并參考《中國植被》、《云南森林》等植被專著確定。
(二)小班作業設計一覽表
填表說明:根據方案設計的主要技術模式和措施,進行小班區劃。樣表僅作為參考,可根據實際建設內容進行增減、調整。表格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統計反映各小班采取的技術模式和措施,樹(草)種及用量、肥料用量、栽植(配置)方法、用工量和小班投資等內容。
四、附圖制作內容及要求
(一)項目區地理位置示意圖。
參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規范》(LY/T 2492-2015)附錄E要求制作。
(二)項目區植被類型分布圖。
1. 采用計算機按《林業地圖圖式》(LY/T 1821-2009)制圖,包括圖名、圖例、指北針、比例尺、制圖人、制圖單位簽章等,圖名“XX項目區植被類型分布圖”,底圖分別采用地形圖和影像圖,規格為A4或A3幅面,比例尺要求≥1:2000有以上。
2. 根據現狀調查的植被情況,依據《云南植被》中采用的分類原則、單位和系統,并參考《中國植被》、《云南森林》等植被專著,遵循群落學—生態學的分類原則,按植被型、植被亞型、群系、群叢對項目區的現狀植被逐級分類,分色塊標注植被類型和注記說明現狀情況,要求標注到項目區的植被亞型。
(三)項目區建設布局圖。
1.采用計算機按《林業地圖圖式》(LY/T 1821-2009)制圖,包括圖名、圖例、指北針、比例尺、制圖人、制圖單位簽章等,圖名“XX項目區建設布局圖”,底圖分別采用地形圖和影像圖,規格為A4或A3幅面,比例尺要求≥1:2000有以上。
2.結合《小班作業設計一覽表》設計的主要技術模式和措施,分色塊標注植被保護方案實施的各個區域,注記說明作業小班實施內容。
(四)項目區地貌和植被現狀照片。
反映項目區施工建設前的地貌和植被現狀照片。包括全景照片和局部近景照片,照片按實施區域和作業小班順序編號。
1.全景照片:①如使用無人機拍攝,全景照片不少于2張,要求能覆蓋整個項目區。②如使用手持相機拍攝,全景照片不少于5張,要求能覆蓋整個項目區的遠景照至少1張,在項目區中固定位置,從東南西北四個方向,分別拍攝項目區全景照片各1張。
2.局部近景照片:按照劃分的實施區域分別拍攝局部近景照片,要求使用無人機或手持相機拍攝各個實施區域的全景照至少1張,對應拍攝能反映該區域植被現狀、植被類型的照片至少3張,每個作業小班至少1張。
全文如下:
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
云林規〔2021〕5 號
各州(市)林業和草原局、能源局(發展和改革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綠色能源產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快云南綠色能源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突出“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生態文明建設理念,引導和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節約集約使用林地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林業局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15〕153號)要求,結合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性質和適用范圍
光伏復合項目屬能源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本通知適用于符合國家、省委省政府新能源發展戰略部署,納入各級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的光伏復合項目,按照本通知執行。本通知下發前已完成立項備案手續的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地參照本通知執行。
二、選址要求
(一)光伏復合項目禁止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草原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世界自然遺產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珍稀瀕危和極小種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基本草原以及生態保護紅線內建設。
(二)光伏復合項目的生產區(包括升壓站、配電室、控制室、新建進場道路、新建場內檢修道路、集電線路塔基等)、生活區(包括辦公、住宿、食堂、活動場所、倉庫等附屬設施),禁止使用天然喬木林地;施工期臨時設置的棄渣場、取土場、砂石場、堆料場、拌合站、工棚、臨時施工道路等,禁止使用喬木林地;電池組件陣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覆蓋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區域覆蓋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三、用地要求
(一)用地性質。光伏復合項目生產區(包括升壓站、配電室、控制室、集電線路塔基等)、生活區(包括辦公、住宿、食堂、活動場所、倉庫等附屬設施)、電池組件陣列區箱變、新建進場道路、新建場內檢修道路,應當辦理占用林地手續;施工期臨時設置的棄渣場、取土場、砂石場、堆料場、拌合站、工棚、地埋電纜槽以及臨時施工道路應當辦理臨時占用林地手續。
電池組件陣列使用林地由項目業主單位與林權權利人簽訂書面協議,通過租賃、作價入股等流轉方式使用林地,在用地報批階段明確用地紅線范圍,待光伏電站設施占用林地經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展建設,不再辦理使用林地許可手續。
(二)建設標準。電池組件陣列區在設計方面應當盡可能節約集約使用林地,光伏板最低沿與地面距離不得低于2.5m,電池組件陣列各排、列的布置間距應當符合《光伏電站設計規范》(GB 50797-2012)或《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GB 50797-20XX)相關規定;場內檢修道路設計應當符合《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GB 50797-2012)以及《光伏發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GB/T 50795-2012)的相關要求。光伏復合項目電池組件陣列用地涉及林地以外農用地的,建設標準應嚴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資源廳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資〔2019〕196號)要求執行。
(三)植被保護。光伏復合項目在滿足正常運營的同時,須保證電池組件陣列下方不得改變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光伏復合項目施工期要切實做好項目區原生植被的保護,最大程度減少對植被的破壞。施工車輛、設備、人員進場后應盡量不破壞原有土層和地表植物,地埋電纜槽、臨時棄渣場等確需對地表進行開挖的,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設計范圍進行施工,施工結束后立即開展植被恢復工作,縣級林草主管部門對恢復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電池組件陣列區內林地上涉及散生木的,應當優化設計、盡量避讓,在滿足光伏電站正常建設運營的同時,盡可能減少對散生木的采伐。涉及古樹名木的,一律避讓。
光伏復合項目運營期要采取多種綜合措施,確保項目區原生植被正常生長。施工前項目業主單位應當對項目區植被情況以圖文或影像方式進行記錄,申報辦理許可手續時,將記錄材料提交縣級林草主管部門存檔。運營期電池組件陣列下方原有植被蓋度達到30%以上,且具備自然恢復條件的,以自然恢復植被為主,不采取開挖補種、更替樹種、除草等人工干預措施;原有植被蓋度達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備自然恢復條件的,采取補植補種修復植被;原有植被蓋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種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條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蝕。項目區內未設計建設的空地區域,不得破壞原有植被和損毀地表,項目業主單位可在不影響光伏復合項目運營安全的前提下,科學制定綠化方案,適度補植補種鄉土樹種、草種。項目業主在申報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許可時,應當同步提交編制《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的承諾書,并在項目取得使用林地許可批復后1個月內,向縣林草局提交按規定編制的《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
項目業主單位要做好項目區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點加強項目施工、運營、檢修期間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實森林草原防火管護人員和措施。
四、監管要求
各級林草和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按照“提前介入、各司其責、主動服務”的要求,共同做好光伏復合項目建設各個環節的監管工作。
(一)提前介入項目建設選址工作,指導建設單位避讓禁建區域。縣級林草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生態區位和后續監管工作實際,對項目業主提交的《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進行審核,對不符合保護修復實際的措施應當提出修改意見,以確保方案中各項措施符合實際、落到實處、發揮實效。
(二)現場查驗階段應對項目業主提交的項目區植被基礎調查數據和影像資料進行檢查核實,與其他申報材料一并存檔備查。
(三)定期檢查,依法嚴厲打擊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報批、以其他名義騙取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許可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野蠻施工破壞林地、林木、草原,未依法及時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未按《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保護林草地資源和恢復植被,以及弄虛作假騙取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許可的光伏發電項目,要依法追責。
五、附則
(一)光伏復合項目涉及占用草原的,嚴格按照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下發的《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范》執行。
(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生效,《云南省林業廳關于規范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的通知》(云林林政〔2016〕17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不再執行。
附件:1.《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編制要求
2.《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內容概要
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
《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 編制要求
一、編制目的
規范光伏復合項目建設使用林草地及生態環境保護行為,明確林草地資源的合理保護利用和質量提升措施,避免林草地資源流失和生態服務功能下降,實現光伏產業與林草資源保護共同推進、共同發展的目標。
二、適用范圍
符合國家、省委省政府新能源發展戰略部署,納入各級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的光伏復合項目,以及本通知下發前已完成立項備案手續的光伏復合項目。
三、編制原則
(一)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原則。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基礎,在生態優先的前提下實現綠色發展。
(二)堅持科學分析、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有關政策法規、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科學分析建設項目包含的各類建設內容在施工、運營各個時期對生態效能、生物多樣性、林地生產力和自然景觀的影響情況。
(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的原則。采用科學適用、符合當地生態環境客觀實際、操作性強的工程技術措施。選用符合有關技術規程和標準的技術方法,采用具體明確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實事求是反映工程量并科學概算投資。
四、編制依據
(一)國家和云南省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國家、行業及地方的相關政策規定及技術標準,規程、規范;
(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地質災害等相關技術資料;
(四)項目所在地縣域有關經濟、技術指標。
五、基本要求
(一)目的要求。編制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是為各級林草主管部門開展項目區森林草原資源監督管理工作提供監管依據。主要目的包括:
1.查清項目區森林草原資源狀況。開展項目區資源狀況調查,收集整理自然概況、植被基礎調查數據和影像資料等,分析林草地資源現狀與特點,掌握項目建設本底數據,為方案編制、檢查驗收和效益評價提供依據。
2.分析項目建設對項目區森林資源的影響。按照項目施工和運營方案,對光伏復合項目的生產區(包括升壓站、配電室、控制室、集電線路塔基等)、生活區(包括辦公、住宿、食堂、活動場所、倉庫等附屬設施)、電池組件陣列區(包括光伏陣列、箱變、新建場內檢修道路、地埋電纜槽)、新建進場道路,施工期臨時設置的棄渣場、取土場、砂石場、堆料場、拌合站、工棚、以及臨時施工道路等不同建設內容,結合用地性質、用地面積,對其在施工期和運營期對植被的損毀情況進行分析,以及項目建設對生態效能、生物多樣性和自然景觀的影響情況。
3.提出植被保護和恢復措施。針對項目區各項建設內容、各類用地性質在不同時期對項目區森林草原資源產生的影響,設計操作性強的保護和恢復技術措施。
(二)成果要求。
1.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采用的相關數據來源可靠、數據詳實、時效性強。
2.提交的成果中,要素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電站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內容概要》(詳見附件)的要求。
3.提交的成果經縣級林草主管部門和能源主管部門審核,符合項目運營期各部門監管要求。
附件2
《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
內容概要
一、內容組成
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由正文、附件、附表和附圖四部分組成。
(一)正文
項目名稱:《XXX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XXX為項目立項批復文件同意的光伏復合項目名稱。
第一章 項目概要
第二章 建設項目用地情況及影響分析
第三章 項目方案和技術設計
第四章 實施進度安排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二)附件
主要包括:項目立項批文、相關設計文件的批復,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三)附表
1.小班調查因子一覽表;
2.小班作業設計一覽表。
(四)附圖
1.項目區位置示意圖;
2.項目區植被類型分布圖;
3.項目區作業實施布局圖;
4.項目區地貌和植被現狀照片。
二、正文內容及要求
(一)項目基本概況。包括:項目名稱,業主性質,隸屬關系,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項目批準單位,項目建設的目標、投資規模及來源,擬用地規模,項目效益等。
(二)建設項目用地情況及影響分析。
1.用地情況分析。包括:按權屬、地類、林地類型、植被類型、植被特征、建設內容、用地性質及用地面積等統計分析。
2.影響情況分析。(1)項目區自然地理條件。包括:項目區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氣候特征、土壤、水文和植被等基本情況。(2)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情況。分建設用途,按施工工藝等工程設計指標,對項目建設造成的林地損毀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對項目建設產生的生態效能、生物多樣性、林地草原生產力和自然景觀影響進行調查分析。
3.提出植被保護和植被恢復的措施。明確擬占用林地草原的流轉方式,林權、草原相關權利人的補償情況以及運營期擬占用林地草原的經營管理主體。針對項目區各項建設內容、各類用地性質在不同時期對項目區森林資源產生的影響,設計操作性強的保護和恢復技術措施,明確具體的實施計劃、實施期限和資金保障情況。
(三)植被恢復、保護措施。
1.項目區設計的植被恢復、保護技術措施要結合林地草原植被類型、立地條件特征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的實施原則,科學合理劃分實施區域,區劃作業小班,結合項目業主單位對本實施方案的資金保障情況,確定各個實施區域的主要技術模式、建設規模和后期管護措施。
2.編制單位可根據項目區實際情況,設計有針對性、操作性的保護、恢復技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技術模式:
(1)原生植被保護技術。對于有植被自然恢復條件的地塊,遵循自然演替規律,采取保護措施,以自然恢復為主,不得破壞該區域植被和土壤結構,自然恢復植被群落,提高林地生產力。
(2)人工促進恢復技術。對于其他林地,采取人工種植和補植補種低矮灌木、人工種草或灌草混交等適宜技術措施,恢復植被和改良土壤條件,提高植被覆蓋度,增加林地生物量,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蝕。
(3)人工恢復植被技術。對于施工期臨時占用損毀的林地草原,施工結束后,按臨時占用林地、草原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的有關規定,因地制宜選擇適合的樹(草)種,科學合理配置,人工恢復植被。
(4)景觀提升技術。對于占用林地、草原和不影響光伏復合項目生產運營的區域,如生產區、生活區周邊,光伏板間距空地區域,進場道路和場內檢修道路兩側等區域,合理配置喬、灌、草等景觀植物,增加植物多樣性和群落層次,提升項目區及周邊的景觀效果和生態功能。植物的選擇應優先采用鄉土樹種、草種,不得使用外來入侵物種。
3.編制單位要根據確定的建設內容和規模,以年為單位明確項目施工期、運營期和運營結束驗收期植被恢復、保護方案的實施進度,滿足建設實施和檢查驗收等工作需求。
(四)資金保障。
完成植被恢復、保護實施方案建設內容和目標的資金保障,包括項目建設期和運營期開展植被保護和恢復的費用,含人工費、樹(草)種采購費、肥料采購費、后期管理維護費等。各項費用概算按實際需要增減,格式由方案編制單位測算制定。
三、附表統計要求
(一)小班調查因子一覽表
填表說明:1.立地因子的調查和劃分標準執行《云南省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操作細則》(云南省林業廳,2013年修訂);2.灌木、草本的主要種類調查填寫3種以上;3.“植被類型”根據現狀調查的植被情況,依據《云南植被》中采用的分類原則、單位和系統,并參考《中國植被》、《云南森林》等植被專著確定。
(二)小班作業設計一覽表
填表說明:根據方案設計的主要技術模式和措施,進行小班區劃。樣表僅作為參考,可根據實際建設內容進行增減、調整。表格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統計反映各小班采取的技術模式和措施,樹(草)種及用量、肥料用量、栽植(配置)方法、用工量和小班投資等內容。
四、附圖制作內容及要求
(一)項目區地理位置示意圖。
參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規范》(LY/T 2492-2015)附錄E要求制作。
(二)項目區植被類型分布圖。
1. 采用計算機按《林業地圖圖式》(LY/T 1821-2009)制圖,包括圖名、圖例、指北針、比例尺、制圖人、制圖單位簽章等,圖名“XX項目區植被類型分布圖”,底圖分別采用地形圖和影像圖,規格為A4或A3幅面,比例尺要求≥1:2000有以上。
2. 根據現狀調查的植被情況,依據《云南植被》中采用的分類原則、單位和系統,并參考《中國植被》、《云南森林》等植被專著,遵循群落學—生態學的分類原則,按植被型、植被亞型、群系、群叢對項目區的現狀植被逐級分類,分色塊標注植被類型和注記說明現狀情況,要求標注到項目區的植被亞型。
(三)項目區建設布局圖。
1.采用計算機按《林業地圖圖式》(LY/T 1821-2009)制圖,包括圖名、圖例、指北針、比例尺、制圖人、制圖單位簽章等,圖名“XX項目區建設布局圖”,底圖分別采用地形圖和影像圖,規格為A4或A3幅面,比例尺要求≥1:2000有以上。
2.結合《小班作業設計一覽表》設計的主要技術模式和措施,分色塊標注植被保護方案實施的各個區域,注記說明作業小班實施內容。
(四)項目區地貌和植被現狀照片。
反映項目區施工建設前的地貌和植被現狀照片。包括全景照片和局部近景照片,照片按實施區域和作業小班順序編號。
1.全景照片:①如使用無人機拍攝,全景照片不少于2張,要求能覆蓋整個項目區。②如使用手持相機拍攝,全景照片不少于5張,要求能覆蓋整個項目區的遠景照至少1張,在項目區中固定位置,從東南西北四個方向,分別拍攝項目區全景照片各1張。
2.局部近景照片:按照劃分的實施區域分別拍攝局部近景照片,要求使用無人機或手持相機拍攝各個實施區域的全景照至少1張,對應拍攝能反映該區域植被現狀、植被類型的照片至少3張,每個作業小班至少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