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決定在“十四五”期持續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創建工作,開啟第三批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申報,其中指出:優先支持鼓勵城市制定貨運配送車輛電動化替代,電力、氫燃料、液化天然氣動力重型貨運車輛推廣等計劃,并從車輛購置、運營、路權保障及充換電、加氫、加氣配套設施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支持政策體系。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決策部署,推進城市貨運配送綠色低碳、集約高效發展,加快交通強國建設,按照《綜合運輸服務“十四五”發展規劃》有關工作安排,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決定在“十四五”期持續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創建工作。現就第三批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第三批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繼續以城市為組織主體,以建設“集約、高效、綠色、智能”的城市貨運配送服務體系為目標,加快推進城市貨運配送網絡節點布局、新能源配送車輛推廣應用、運輸組織模式創新、便利通行政策落地、信息資源交互共享,為打造集約高效的現代物流體系,推動城市貨運配送綠色化、集約化轉型提供經驗借鑒和模式參考。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的城市,原則上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城市規模。地級及以上城市,優先考慮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
2.區位條件。優先支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中確定的國家綜合交通樞紐城市。
3.物流基礎。城市物流需求旺盛,貨運樞紐站場等基礎設施條件較好,物流信息化水平較高,城市配送、多式聯運、甩掛運輸、冷鏈物流等重點領域基礎條件較好、發展潛力大。
4.政策環境。城市人民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對推動城市物流配送發展、新能源配送車輛推廣、貨運配送便利通行、培育龍頭骨干企業等方面有針對性強的支持政策。
(二)優先支持方向。
1.服務支撐國家重大戰略實施。能夠較好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實施。鼓勵毗鄰城市聯合申報,支持城市群、都市圈貨運配送統籌布局、一體化發展,更好服務國家新型城鎮化戰略實施。
2.新能源車輛推廣應用成效顯著。優先支持城市配送車輛清潔化、標準化、專業化發展成效明顯的項目。鼓勵城市制定貨運配送車輛電動化替代,電力、氫燃料、液化天然氣動力重型貨運車輛推廣等計劃,并從車輛購置、運營、路權保障及充換電、加氫、加氣配套設施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支持政策體系。
3.貨運配送組織模式創新發展。優先支持創新發展綠色低碳、集約高效配送模式的項目。鼓勵利用城市鐵路站場、城區老碼頭等開展生產生活物資“外集內配”“水陸聯運”等聯運模式,鼓勵發展干線多式聯運、甩掛運輸與末端配送高效銜接的組織模式,鼓勵發展共同配送、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時配送等等集約化配送模式,鼓勵開展周轉箱(筐)、托盤、快遞箱等標準化物流單元循環共用。
4.便利貨車通行政策科學有效。優先支持優化改進城市配送貨車便利通行政策的項目。合理設定貨車禁限行時段、路段,充分利用夜間等時段為配送貨車預留時間窗口、開放通行權,引導貨車在允許通行的時段完成配送工作。采取網上核發貨車通行碼、通行證等方式,保障配送時效性強確需在禁限行時段、路段通行的需求。進一步放寬配送貨車通行噸位限制,支持為新能源貨車、冷藏保溫車提供更大通行便利。
5.城市配送基礎設施健全完善。優先支持以公共貨運樞紐(綜合物流園區)、公共配送中心、末端共同配送網點為支撐配送網絡的項目。鼓勵構建有機銜接、層次分明的配送體系,從源頭減少中心城區貨車流量。堅持路外停車為主、路內停車為輔,鼓勵在商業區、居民區等區域規劃設置城市配送所需的停車和裝卸場地,便利車輛停車裝卸。支持在居住社區、餐飲集中區等配送貨車臨時停車需求較大但停車資源不足的區域,合理施劃貨車限時停車位。
6.貨運配送公共信息平臺智慧高效。優先支持建設城市貨運配送公共信息平臺的項目,能夠實現針對城市配送車輛動態運行、貨運配送企業服務質量考核、城市通行管理、公共停靠車位和裝卸場地位置查詢等方面,開展信息互聯、部門協同、數字監管、精準服務、綜合治理。
三、時間安排
(一)城市申報(2022年3月底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商務部門組織本省份各有關城市進行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實施方案編制要點(附件1),結合城市發展特點,認真組織編寫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實施方案,報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抄送省級公安、商務部門。
(二)省級推薦(2022年4月底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商務部門對申報城市材料進行審核,形成審核報告,并按照推薦的優先順序排序后,填寫《XXX省(區、市)申報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情況匯總表》(附件2),于2022年4月30日前將相關材料報交通運輸部,申報城市名額不限制。
(三)部級評審(2022年6月底前)。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商務部組織專家對審核報告和城市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價,擇優確定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創建城市,并聯合公布創建城市名單。
(四)組織實施(2022年7月—2025年6月)。城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按照申報的實施方案,全面推進各項創建任務,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并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動態評估、數據報送等工作。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商務部組織開展工作督導、年度評估、經驗交流和考核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示范城市所在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的重要意義,對示范工作給予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示范城市人民政府應加強領導和統籌,建立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明確具體職責、工作目標和任務分工,強化動態管理和績效考核,為示范工程創建提供有力組織保障。
(二)加大政策支持。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將根據各自職責,加強部門協調和政策推進,支持示范工程建設。創建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爭取省級和城市財政資金支持,加大對示范工程中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信息平臺建設、新能源物流配送車輛推廣、企業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方面支持力度。
(三)做好組織實施。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商務部門,加強對示范工作過程監督管理,按照“邊示范、邊總結、邊推廣”的思路,抓好示范創建、績效評估和經驗推廣工作,及時協調解決示范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示范工作取得實效。
聯系方式: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010-65293432,wuwei@mot.gov.cn(郵箱)。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28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決策部署,推進城市貨運配送綠色低碳、集約高效發展,加快交通強國建設,按照《綜合運輸服務“十四五”發展規劃》有關工作安排,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決定在“十四五”期持續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創建工作。現就第三批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第三批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繼續以城市為組織主體,以建設“集約、高效、綠色、智能”的城市貨運配送服務體系為目標,加快推進城市貨運配送網絡節點布局、新能源配送車輛推廣應用、運輸組織模式創新、便利通行政策落地、信息資源交互共享,為打造集約高效的現代物流體系,推動城市貨運配送綠色化、集約化轉型提供經驗借鑒和模式參考。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的城市,原則上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城市規模。地級及以上城市,優先考慮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
2.區位條件。優先支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中確定的國家綜合交通樞紐城市。
3.物流基礎。城市物流需求旺盛,貨運樞紐站場等基礎設施條件較好,物流信息化水平較高,城市配送、多式聯運、甩掛運輸、冷鏈物流等重點領域基礎條件較好、發展潛力大。
4.政策環境。城市人民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對推動城市物流配送發展、新能源配送車輛推廣、貨運配送便利通行、培育龍頭骨干企業等方面有針對性強的支持政策。
(二)優先支持方向。
1.服務支撐國家重大戰略實施。能夠較好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實施。鼓勵毗鄰城市聯合申報,支持城市群、都市圈貨運配送統籌布局、一體化發展,更好服務國家新型城鎮化戰略實施。
2.新能源車輛推廣應用成效顯著。優先支持城市配送車輛清潔化、標準化、專業化發展成效明顯的項目。鼓勵城市制定貨運配送車輛電動化替代,電力、氫燃料、液化天然氣動力重型貨運車輛推廣等計劃,并從車輛購置、運營、路權保障及充換電、加氫、加氣配套設施等方面建立有效的支持政策體系。
3.貨運配送組織模式創新發展。優先支持創新發展綠色低碳、集約高效配送模式的項目。鼓勵利用城市鐵路站場、城區老碼頭等開展生產生活物資“外集內配”“水陸聯運”等聯運模式,鼓勵發展干線多式聯運、甩掛運輸與末端配送高效銜接的組織模式,鼓勵發展共同配送、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時配送等等集約化配送模式,鼓勵開展周轉箱(筐)、托盤、快遞箱等標準化物流單元循環共用。
4.便利貨車通行政策科學有效。優先支持優化改進城市配送貨車便利通行政策的項目。合理設定貨車禁限行時段、路段,充分利用夜間等時段為配送貨車預留時間窗口、開放通行權,引導貨車在允許通行的時段完成配送工作。采取網上核發貨車通行碼、通行證等方式,保障配送時效性強確需在禁限行時段、路段通行的需求。進一步放寬配送貨車通行噸位限制,支持為新能源貨車、冷藏保溫車提供更大通行便利。
5.城市配送基礎設施健全完善。優先支持以公共貨運樞紐(綜合物流園區)、公共配送中心、末端共同配送網點為支撐配送網絡的項目。鼓勵構建有機銜接、層次分明的配送體系,從源頭減少中心城區貨車流量。堅持路外停車為主、路內停車為輔,鼓勵在商業區、居民區等區域規劃設置城市配送所需的停車和裝卸場地,便利車輛停車裝卸。支持在居住社區、餐飲集中區等配送貨車臨時停車需求較大但停車資源不足的區域,合理施劃貨車限時停車位。
6.貨運配送公共信息平臺智慧高效。優先支持建設城市貨運配送公共信息平臺的項目,能夠實現針對城市配送車輛動態運行、貨運配送企業服務質量考核、城市通行管理、公共停靠車位和裝卸場地位置查詢等方面,開展信息互聯、部門協同、數字監管、精準服務、綜合治理。
三、時間安排
(一)城市申報(2022年3月底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商務部門組織本省份各有關城市進行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實施方案編制要點(附件1),結合城市發展特點,認真組織編寫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實施方案,報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抄送省級公安、商務部門。
(二)省級推薦(2022年4月底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商務部門對申報城市材料進行審核,形成審核報告,并按照推薦的優先順序排序后,填寫《XXX省(區、市)申報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情況匯總表》(附件2),于2022年4月30日前將相關材料報交通運輸部,申報城市名額不限制。
(三)部級評審(2022年6月底前)。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商務部組織專家對審核報告和城市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價,擇優確定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創建城市,并聯合公布創建城市名單。
(四)組織實施(2022年7月—2025年6月)。城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按照申報的實施方案,全面推進各項創建任務,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并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動態評估、數據報送等工作。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商務部組織開展工作督導、年度評估、經驗交流和考核驗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示范城市所在省級交通運輸、公安、商務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的重要意義,對示范工作給予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示范城市人民政府應加強領導和統籌,建立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明確具體職責、工作目標和任務分工,強化動態管理和績效考核,為示范工程創建提供有力組織保障。
(二)加大政策支持。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將根據各自職責,加強部門協調和政策推進,支持示范工程建設。創建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爭取省級和城市財政資金支持,加大對示范工程中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信息平臺建設、新能源物流配送車輛推廣、企業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方面支持力度。
(三)做好組織實施。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商務部門,加強對示范工作過程監督管理,按照“邊示范、邊總結、邊推廣”的思路,抓好示范創建、績效評估和經驗推廣工作,及時協調解決示范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示范工作取得實效。
聯系方式: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010-65293432,wuwei@mot.gov.cn(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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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