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組織開展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的通知。
原文如下:
關于組織開展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的通知
滬浦發改產【2022】75號
各相關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2021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和獎勵資金申請工作的通知》(滬發改能源〔2021〕18號)和《關于印發<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2020版)>的通知》(滬發改規范〔2020〕7號,詳見附件)要求,為做好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工作,請各單位加大政策信息宣傳力度,組織有關企業積極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并網投產后一年以內,并于2022年1月1日前完成并網投產的海上風電項目、光伏項目,其中光伏項目包括:1、光伏電站項目(全額上網);2、分布式光伏項目(自發自用、余電上網)。
二、申報條件
1.項目審批手續完備規范;
2.項目按照審批文件相關要求實施建設;
3.項目符合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開發計劃;
4.項目投資主體符合信用狀況良好的基本條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未記載3年內能源、環保領域嚴重失信信息)。
三、申報材料
申請獎勵的項目應提交項目申請表、項目批復文件、單位承諾文件(對項目申請材料真實性、未獲得其它市級專項資金等事項進行承諾)等材料。
四、申報時間要求
請于2022年1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至我委。
特此通知。
聯系人:吳華東聯系電話:28282582
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2001號3號樓321室
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月19日
原文如下:
關于組織開展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的通知
滬浦發改產【2022】75號
各相關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2021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和獎勵資金申請工作的通知》(滬發改能源〔2021〕18號)和《關于印發<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2020版)>的通知》(滬發改規范〔2020〕7號,詳見附件)要求,為做好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申報工作,請各單位加大政策信息宣傳力度,組織有關企業積極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并網投產后一年以內,并于2022年1月1日前完成并網投產的海上風電項目、光伏項目,其中光伏項目包括:1、光伏電站項目(全額上網);2、分布式光伏項目(自發自用、余電上網)。
二、申報條件
1.項目審批手續完備規范;
2.項目按照審批文件相關要求實施建設;
3.項目符合上海市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開發計劃;
4.項目投資主體符合信用狀況良好的基本條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未記載3年內能源、環保領域嚴重失信信息)。
三、申報材料
申請獎勵的項目應提交項目申請表、項目批復文件、單位承諾文件(對項目申請材料真實性、未獲得其它市級專項資金等事項進行承諾)等材料。
四、申報時間要求
請于2022年1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至我委。
特此通知。
聯系人:吳華東聯系電話:28282582
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2001號3號樓321室
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