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斗門區服務制造業有序用電若干措施扶持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條制定斗門區服務制造業企業用電工作方案,成立斗門區企業用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確保錯峰用電期間,社會整體用電平穩過渡。
第二條鼓勵企業實施自發電,企業發電機組裝機總容量達到200千瓦及以上,在有序用電期間發電,根據企業的發電機總裝機容量進行補助。
第三條鼓勵企業新建光伏發電設備,新裝容量達到500千瓦及以上的,根據并網容量給予單個企業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四條鼓勵企業對現有生產工藝和設備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對建成工業節能技術改造工程,并具有一定節能效果的項目,按不超過項目設備(含系統)投資額的20%,對項目投資方予以獎勵,最高獎勵額200萬元。
第五條鼓勵企業利用蓄冷手段實行節能用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冰蓄冷、水蓄冷等,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30萬元。
第六條鼓勵區屬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區內制造業企業有序用電保障服務工作。
第七條充分利用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網絡等渠道,開展有序用電宣傳,爭取社會各界理解、支持和配合,強化全社會的節電意識。
第二章 申報項目及主體
第八條根據保障措施,有序用電扶持資金申報項目主要為四個,分別為企業實施自發電補貼、新建光伏發電設備補貼、節能技術改造工程獎補、利用蓄冷手段節能用電補助。
第九條 申報單位在斗門區內依法登記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或重大違法行為,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淘汰類、限制類企業及市控能計劃的高耗能企業。
第三章 獎補條件和標準
第十條企業實施自發電補貼
(一)申報要求:企業在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自建(購)或租用發電機組,裝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且在有序用電期間發電。
(二)補助標準:根據自建(購)或租用發電機總裝機容量按2萬元/100千瓦/月標準進行補助。其中,對自建(購)發電機組的企業補助2個月;對租用發電機組的企業,根據企業的實際租賃時長進行補助,每家企業最多補助2個月。單個企業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企業當月自發電的實際投入成本(含購買或租賃發電機費用、安裝費用、燃油購置費等)。
(三)申報材料:企業營業執照、項目申報表、自建(購)或租賃發電機組投入成本的證明材料(包括購買、建設安裝發電機費用發票;租賃發電機及安裝費用發票;燃油購置費用發票等);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新建光伏發電設備補貼
(一)申報要求:新建光伏發電設備項目于2021年9月1日后備案,且在2021年11月30日前通過供電部門驗收合格并網,新裝容量達到500千瓦及以上的。
(二)獎補標準:并網容量達到500千瓦且不高于1000千瓦的,補助15萬元;并網容量達到1000千瓦及以上的,補助30萬元。
(三)申報材料:企業營業執照、項目申報表、光伏設備并網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節能技術改造工程獎補
具體按照《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工業節能與工業循環經濟用途)管理實施細則》進行扶持申請。
第十三條企業利用蓄冷手段節能用電補助申報
(一)申報要求:企業利用冰蓄冷、水蓄冷實行節能用電。
(二)補助標準:
1、企業新建水蓄冷設備裝配容量達到300冷噸且不高于500冷噸的,一次性補助3萬元;達到500冷噸及以上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
2、企業新建冰蓄冷設備裝配容量達到500冷噸且不高于1000冷噸的,一次性補助15萬元;達到1000冷噸及以上的,一次性補助30萬元。
(三)申報材料:企業營業執照、項目申報表、完成并投入使用相關證明、供電部門安裝計費電表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 對區屬國有企業參與區內制造業企業有序用電保障服務產生的費用,由國資監管部門另行制定補助方案。
第四章 申報流程
第十五條申報程序如下:
(一)申請:區科工信局發布申報通知,申請企業向所屬園區、鎮(街道)提交完整、有效、真實的申報材料。
(二)審核:園區、鎮(街道)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報區科工信局匯總。區科工信局對申報材料進行核查,核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形式審查、現場檢查。經核查后報斗門區企業用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三)公示:擬補貼企業名單經斗門區企業用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在“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四)撥付: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區科工信局將擬補貼企業名單報請區政府審定,區政府審批同意后,區科工信局按規定撥付資金。
第五章 資金安排及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服務制造業有序用電的扶持,扶持資金按申請時間先后順序實行競爭性扶持安排,先到先得。補助資金采用事后補助形式進行。
第十七條監督管理
(一)申報企業須簽訂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扶持資金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一經查實,區科工信局會同有關部門追繳企業依據本方案兌現的所有資金,3年內不得享受斗門區出臺的各類企業扶持政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申報企業需嚴格執行有序用電要求,對不執行用電安排的企業,不能享受本方案的扶持政策。本辦法相關扶持政策與各級同類扶持政策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適用于2021年9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項目,有效期至2022年5月1日止。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區科工信局負責解釋。
關于《斗門區服務制造業有序用電若干措施扶持辦法》的政策解讀
為有效應對2021年下半年電力供應偏緊狀況,引導企業合理有序用電,服務和保障制造業企業生產經營,根據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斗門區科工信局牽頭起草了《斗門區服務制造業有序用電若干措施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將相關要點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訂背景說明
為貫徹落實國常會關于“保障能源安全、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的要求,促進企業合理有序用電,保障轄區新冠疫情后經濟復蘇與平穩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有序用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運行〔2011〕832號)、《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斗門區特出臺制造業有序用電若干措施,鼓勵企業自發解決電力緊缺問題,推動企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堅定企業發展信心,保障制造業穩定發展。
二、《若干措施》主要內容概述
《若干措施》共分六章,十九條。其中:第一章“保障措施”明確對企業有序用電的支持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調度、鼓勵企業實施自發電、鼓勵企業新建光伏發電設備、鼓勵企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鼓勵企業利用蓄冷手段實行節能用電、鼓勵區屬國有企業積極參與企業有序用電保障服務、開展有序用電宣傳等七條措施。第二章“申報項目及主體”明確可申報項目和申報主體的資格以及限制條件。第三章“獎補條件和標準”明確企業實施自發電補貼、新建光伏發電設備補貼、節能技術改造工程獎補、利用蓄冷手段節能用電補助四個項目的申報要求、補助標準以及申報材料。 并說明對區屬國有企業參與區內制造業企業有序用電保障服務產生的費用,由國資監管部門另行制定補助方案。第四章“申報流程”明確項目申報程序。第五章“資金安排及監督管理”明確財政扶持資金的來源和補助形式。第六章“附則”明確《實施辦法》的有效期和負責解釋單位。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支持措施
(一)鼓勵企業實施自發電。企業在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自建(購)或租用發電機組,裝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且在有序用電期間發電,根據自建(購)或租用發電機總裝機容量按2萬元/100千瓦/月標準進行補助。其中,對自建(購)發電機組的企業補助2個月;對租用發電機組的企業,根據企業的實際租賃時長進行補助,每家企業最多補助2個月。單個企業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企業當月自發電的實際投入成本(含購買或租賃發電機費用、安裝費用、燃油購置費等)。
(二)鼓勵企業新建光伏發電設備。新建光伏發電設備項目于2021年9月1日后備案,且在2021年11月30日前通過供電部門驗收合格并網,新裝容量達到500千瓦及以上的。根據企業的發電機總裝機容量進行補助。其中并網容量達到500千瓦且不高于1000千瓦的,補助15萬元;并網容量達到1000千瓦及以上的,補助30萬元。
(三)鼓勵企業對現有生產工藝和設備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對建成工業節能技術改造工程,并具有一定節能效果的項目,按不超過項目設備(含系統)投資額的20%,對項目投資方予以獎勵,最高獎勵額200萬元。
(四)鼓勵企業利用蓄冷手段實行節能用電。企業新建水蓄冷設備裝配容量達到300冷噸且不高于500冷噸的,一次性補助3萬元;達到500冷噸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企業新建冰蓄冷設備裝配容量達到500冷噸且不高于1000冷噸的,一次性補助15萬元;達到1000冷噸及以上的,一次性補助30萬元。
(五)鼓勵區屬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區內制造業企業有序用電保障服務工作。對區屬國有企業參與區內制造業企業有序用電保障服務產生的費用,由國資監管部門另行制定補助方案。
四、《實施辦法》的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后30日起實施,適用于2021年9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項目,有效期至2022年5月1日止。
第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條制定斗門區服務制造業企業用電工作方案,成立斗門區企業用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確保錯峰用電期間,社會整體用電平穩過渡。
第二條鼓勵企業實施自發電,企業發電機組裝機總容量達到200千瓦及以上,在有序用電期間發電,根據企業的發電機總裝機容量進行補助。
第三條鼓勵企業新建光伏發電設備,新裝容量達到500千瓦及以上的,根據并網容量給予單個企業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四條鼓勵企業對現有生產工藝和設備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對建成工業節能技術改造工程,并具有一定節能效果的項目,按不超過項目設備(含系統)投資額的20%,對項目投資方予以獎勵,最高獎勵額200萬元。
第五條鼓勵企業利用蓄冷手段實行節能用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冰蓄冷、水蓄冷等,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30萬元。
第六條鼓勵區屬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區內制造業企業有序用電保障服務工作。
第七條充分利用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網絡等渠道,開展有序用電宣傳,爭取社會各界理解、支持和配合,強化全社會的節電意識。
第二章 申報項目及主體
第八條根據保障措施,有序用電扶持資金申報項目主要為四個,分別為企業實施自發電補貼、新建光伏發電設備補貼、節能技術改造工程獎補、利用蓄冷手段節能用電補助。
第九條 申報單位在斗門區內依法登記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或重大違法行為,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淘汰類、限制類企業及市控能計劃的高耗能企業。
第三章 獎補條件和標準
第十條企業實施自發電補貼
(一)申報要求:企業在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自建(購)或租用發電機組,裝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且在有序用電期間發電。
(二)補助標準:根據自建(購)或租用發電機總裝機容量按2萬元/100千瓦/月標準進行補助。其中,對自建(購)發電機組的企業補助2個月;對租用發電機組的企業,根據企業的實際租賃時長進行補助,每家企業最多補助2個月。單個企業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企業當月自發電的實際投入成本(含購買或租賃發電機費用、安裝費用、燃油購置費等)。
(三)申報材料:企業營業執照、項目申報表、自建(購)或租賃發電機組投入成本的證明材料(包括購買、建設安裝發電機費用發票;租賃發電機及安裝費用發票;燃油購置費用發票等);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新建光伏發電設備補貼
(一)申報要求:新建光伏發電設備項目于2021年9月1日后備案,且在2021年11月30日前通過供電部門驗收合格并網,新裝容量達到500千瓦及以上的。
(二)獎補標準:并網容量達到500千瓦且不高于1000千瓦的,補助15萬元;并網容量達到1000千瓦及以上的,補助30萬元。
(三)申報材料:企業營業執照、項目申報表、光伏設備并網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節能技術改造工程獎補
具體按照《珠海市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工業節能與工業循環經濟用途)管理實施細則》進行扶持申請。
第十三條企業利用蓄冷手段節能用電補助申報
(一)申報要求:企業利用冰蓄冷、水蓄冷實行節能用電。
(二)補助標準:
1、企業新建水蓄冷設備裝配容量達到300冷噸且不高于500冷噸的,一次性補助3萬元;達到500冷噸及以上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
2、企業新建冰蓄冷設備裝配容量達到500冷噸且不高于1000冷噸的,一次性補助15萬元;達到1000冷噸及以上的,一次性補助30萬元。
(三)申報材料:企業營業執照、項目申報表、完成并投入使用相關證明、供電部門安裝計費電表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 對區屬國有企業參與區內制造業企業有序用電保障服務產生的費用,由國資監管部門另行制定補助方案。
第四章 申報流程
第十五條申報程序如下:
(一)申請:區科工信局發布申報通知,申請企業向所屬園區、鎮(街道)提交完整、有效、真實的申報材料。
(二)審核:園區、鎮(街道)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報區科工信局匯總。區科工信局對申報材料進行核查,核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形式審查、現場檢查。經核查后報斗門區企業用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三)公示:擬補貼企業名單經斗門區企業用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在“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四)撥付: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區科工信局將擬補貼企業名單報請區政府審定,區政府審批同意后,區科工信局按規定撥付資金。
第五章 資金安排及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服務制造業有序用電的扶持,扶持資金按申請時間先后順序實行競爭性扶持安排,先到先得。補助資金采用事后補助形式進行。
第十七條監督管理
(一)申報企業須簽訂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扶持資金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一經查實,區科工信局會同有關部門追繳企業依據本方案兌現的所有資金,3年內不得享受斗門區出臺的各類企業扶持政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申報企業需嚴格執行有序用電要求,對不執行用電安排的企業,不能享受本方案的扶持政策。本辦法相關扶持政策與各級同類扶持政策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適用于2021年9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項目,有效期至2022年5月1日止。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區科工信局負責解釋。
關于《斗門區服務制造業有序用電若干措施扶持辦法》的政策解讀
為有效應對2021年下半年電力供應偏緊狀況,引導企業合理有序用電,服務和保障制造業企業生產經營,根據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斗門區科工信局牽頭起草了《斗門區服務制造業有序用電若干措施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將相關要點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訂背景說明
為貫徹落實國常會關于“保障能源安全、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的要求,促進企業合理有序用電,保障轄區新冠疫情后經濟復蘇與平穩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有序用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運行〔2011〕832號)、《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斗門區特出臺制造業有序用電若干措施,鼓勵企業自發解決電力緊缺問題,推動企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堅定企業發展信心,保障制造業穩定發展。
二、《若干措施》主要內容概述
《若干措施》共分六章,十九條。其中:第一章“保障措施”明確對企業有序用電的支持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調度、鼓勵企業實施自發電、鼓勵企業新建光伏發電設備、鼓勵企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鼓勵企業利用蓄冷手段實行節能用電、鼓勵區屬國有企業積極參與企業有序用電保障服務、開展有序用電宣傳等七條措施。第二章“申報項目及主體”明確可申報項目和申報主體的資格以及限制條件。第三章“獎補條件和標準”明確企業實施自發電補貼、新建光伏發電設備補貼、節能技術改造工程獎補、利用蓄冷手段節能用電補助四個項目的申報要求、補助標準以及申報材料。 并說明對區屬國有企業參與區內制造業企業有序用電保障服務產生的費用,由國資監管部門另行制定補助方案。第四章“申報流程”明確項目申報程序。第五章“資金安排及監督管理”明確財政扶持資金的來源和補助形式。第六章“附則”明確《實施辦法》的有效期和負責解釋單位。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支持措施
(一)鼓勵企業實施自發電。企業在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自建(購)或租用發電機組,裝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且在有序用電期間發電,根據自建(購)或租用發電機總裝機容量按2萬元/100千瓦/月標準進行補助。其中,對自建(購)發電機組的企業補助2個月;對租用發電機組的企業,根據企業的實際租賃時長進行補助,每家企業最多補助2個月。單個企業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企業當月自發電的實際投入成本(含購買或租賃發電機費用、安裝費用、燃油購置費等)。
(二)鼓勵企業新建光伏發電設備。新建光伏發電設備項目于2021年9月1日后備案,且在2021年11月30日前通過供電部門驗收合格并網,新裝容量達到500千瓦及以上的。根據企業的發電機總裝機容量進行補助。其中并網容量達到500千瓦且不高于1000千瓦的,補助15萬元;并網容量達到1000千瓦及以上的,補助30萬元。
(三)鼓勵企業對現有生產工藝和設備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對建成工業節能技術改造工程,并具有一定節能效果的項目,按不超過項目設備(含系統)投資額的20%,對項目投資方予以獎勵,最高獎勵額200萬元。
(四)鼓勵企業利用蓄冷手段實行節能用電。企業新建水蓄冷設備裝配容量達到300冷噸且不高于500冷噸的,一次性補助3萬元;達到500冷噸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企業新建冰蓄冷設備裝配容量達到500冷噸且不高于1000冷噸的,一次性補助15萬元;達到1000冷噸及以上的,一次性補助30萬元。
(五)鼓勵區屬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區內制造業企業有序用電保障服務工作。對區屬國有企業參與區內制造業企業有序用電保障服務產生的費用,由國資監管部門另行制定補助方案。
四、《實施辦法》的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后30日起實施,適用于2021年9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項目,有效期至2022年5月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