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有關單位:
《關于推動工業節能降碳和資源綜合利用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22年3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推動工業節能降碳和資源綜合利用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和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加快推動工業領域節能降碳、資源綜合利用和綠色低碳發展,穩步提升工業能效水平,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支持企業加快節能改造
推動重點行業存量項目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支持工業企業牽頭實施低效設備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能量系統優化、能源梯級利用等節能改造項目、重大示范引領工程建設;推進能效未達行業產品能耗限額準入值的工業企業加快淘汰或更新設備、產線、技術、工藝,提質增效發展。組織實施年節能量達一定規模且產品能效水平達到行業先進值的省工業重點節能項目,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對投用(投產)的重點項目,按項目年節能量最高給予每噸標準煤500元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8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嚴格重點領域能效約束
突出生態化、綠色化、高質量發展要求,制定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提質增效實施方案,推進行業加快提升能效水平。嚴格落實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對高耗能行業新建、遷建或擴建項目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嚴格審查,其它建設性質項目按國內先進以上水平開展節能審查。各資源要素、政策措施支持有利于降低行業、區域能耗強度的項目落地。開展重點行業重點用能企業能源審計,落實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政策。(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強化能效標桿示范帶動
持續開展能效、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遴選重點行業能效、水效水平突出企業,發布行業能效、水效領跑者標桿,強化用水定額執行,推進工業節能節水,提升能效水平與用水重復利用率,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對省級標桿企業最高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標桿企業最高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充分發揮能效、水效“領跑者”標桿示范作用,深入總結企業典型經驗做法、先進適用技術等,組織召開行業現場交流推廣會,帶動行業企業對標提升能效、水效水平。征集國內領先的節能節水技術、產品、裝備,依托節能節水技術產品推廣平臺、節能標桿現場交流活動等,加大推廣應用力度,引導企業節能降耗、轉型升級。(責任單位:省工信廳、水利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提升節能服務管理水平
遴選優質節能服務機構,組織節能服務進企業行動,為重點用能企業把脈問診,深入挖掘節能空間,提供節能低碳綠色發展解決方案。支持重點用能企業在節能診斷基礎上,聯合節能服務機構,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項目總包建設營運等多種方式,實施節能改造項目,符合條件的統籌納入省工業重點節能項目庫予以支持。強化工業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在線分析、預警功能,支撐企業優化提升能源消費管理。鼓勵重點用能企業建設二級、三級能耗在線監測系統,按系統建設級別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補助;對于未開展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或數據傳輸持續異常、斷線的重點用能企業,不得申請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和綠色制造項目。(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深化綠色制造體系建設
鼓勵企業對標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加快清潔綠色轉型發展。組織評選發布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推進產品綠色化設計,健全我省綠色制造體系,擇優推薦企業申報國家級綠色制造體系;對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最高給予每家企業3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企業采用多種方式實施廠區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等綠色化改造,優化企業傳統用能結構,企業消納自發可再生能源的能耗量視同企業節能改造節能量,統籌計入企業申報的省工業重點節能項目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生態環境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推進大宗工業固廢利用
鼓勵企業加大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推進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支持示范項目列為省重點技改項目,培育示范試點企業。開展工業大宗固廢資源綜合利用評價,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所得稅和環境保護稅等優惠政策。培育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骨干企業,做好再生資源行業加工規范準入,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對通過規范條件的,最高給予每家企業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生態環境廳、發改委、財政廳,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加大節能設備開發應用
支持企業創新研制節能降耗、綠色低碳技術裝備,根據《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和扶持實施細則》,經認定屬于國內首臺(套)的節能重大技術設備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單價的60%予以補助,最高補助金額200萬元;屬于省內首臺(套)的節能重大技術設備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單價的30%予以補助,最高補助金額100萬元。對首次應用省認定的國內或省內首臺(套)節能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給予不超過技術裝備購買金額的15%補助,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八、創新綠色金融產品服務
發揮國家產融合作平臺作用,推動企業節能改造項目精準對接各金融機構融資。鼓勵各金融機構創新設立節能降碳和資源綜合利用等綠色金融產品,對接省工業重點節能項目,采取循環貸等方式,提供更便捷、高效、優質的金融服務;優先支持鋼鐵、石化、建材等重點行業節能綠色改造、綠色建材與新能源汽車生產應用、老舊船舶電動化改造、綠色產品推廣等項目融資,合理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責任單位:省工信廳、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至2024年12月31日。企業獲得認定類、獎勵類項目的資金補助,可同時享受其他省級資金補助。廈門市可參照執行相應財政獎補政策,經費從廈門市財政支出。
《關于推動工業節能降碳和資源綜合利用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22年3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推動工業節能降碳和資源綜合利用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和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加快推動工業領域節能降碳、資源綜合利用和綠色低碳發展,穩步提升工業能效水平,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支持企業加快節能改造
推動重點行業存量項目開展節能降碳技術改造;支持工業企業牽頭實施低效設備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能量系統優化、能源梯級利用等節能改造項目、重大示范引領工程建設;推進能效未達行業產品能耗限額準入值的工業企業加快淘汰或更新設備、產線、技術、工藝,提質增效發展。組織實施年節能量達一定規模且產品能效水平達到行業先進值的省工業重點節能項目,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對投用(投產)的重點項目,按項目年節能量最高給予每噸標準煤500元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8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嚴格重點領域能效約束
突出生態化、綠色化、高質量發展要求,制定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提質增效實施方案,推進行業加快提升能效水平。嚴格落實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對高耗能行業新建、遷建或擴建項目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嚴格審查,其它建設性質項目按國內先進以上水平開展節能審查。各資源要素、政策措施支持有利于降低行業、區域能耗強度的項目落地。開展重點行業重點用能企業能源審計,落實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政策。(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強化能效標桿示范帶動
持續開展能效、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遴選重點行業能效、水效水平突出企業,發布行業能效、水效領跑者標桿,強化用水定額執行,推進工業節能節水,提升能效水平與用水重復利用率,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對省級標桿企業最高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標桿企業最高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充分發揮能效、水效“領跑者”標桿示范作用,深入總結企業典型經驗做法、先進適用技術等,組織召開行業現場交流推廣會,帶動行業企業對標提升能效、水效水平。征集國內領先的節能節水技術、產品、裝備,依托節能節水技術產品推廣平臺、節能標桿現場交流活動等,加大推廣應用力度,引導企業節能降耗、轉型升級。(責任單位:省工信廳、水利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提升節能服務管理水平
遴選優質節能服務機構,組織節能服務進企業行動,為重點用能企業把脈問診,深入挖掘節能空間,提供節能低碳綠色發展解決方案。支持重點用能企業在節能診斷基礎上,聯合節能服務機構,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項目總包建設營運等多種方式,實施節能改造項目,符合條件的統籌納入省工業重點節能項目庫予以支持。強化工業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在線分析、預警功能,支撐企業優化提升能源消費管理。鼓勵重點用能企業建設二級、三級能耗在線監測系統,按系統建設級別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補助;對于未開展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或數據傳輸持續異常、斷線的重點用能企業,不得申請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和綠色制造項目。(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深化綠色制造體系建設
鼓勵企業對標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加快清潔綠色轉型發展。組織評選發布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推進產品綠色化設計,健全我省綠色制造體系,擇優推薦企業申報國家級綠色制造體系;對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最高給予每家企業3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企業采用多種方式實施廠區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等綠色化改造,優化企業傳統用能結構,企業消納自發可再生能源的能耗量視同企業節能改造節能量,統籌計入企業申報的省工業重點節能項目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發改委、生態環境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推進大宗工業固廢利用
鼓勵企業加大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推進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支持示范項目列為省重點技改項目,培育示范試點企業。開展工業大宗固廢資源綜合利用評價,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所得稅和環境保護稅等優惠政策。培育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骨干企業,做好再生資源行業加工規范準入,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對通過規范條件的,最高給予每家企業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生態環境廳、發改委、財政廳,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七、加大節能設備開發應用
支持企業創新研制節能降耗、綠色低碳技術裝備,根據《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和扶持實施細則》,經認定屬于國內首臺(套)的節能重大技術設備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單價的60%予以補助,最高補助金額200萬元;屬于省內首臺(套)的節能重大技術設備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單價的30%予以補助,最高補助金額100萬元。對首次應用省認定的國內或省內首臺(套)節能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給予不超過技術裝備購買金額的15%補助,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信廳、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八、創新綠色金融產品服務
發揮國家產融合作平臺作用,推動企業節能改造項目精準對接各金融機構融資。鼓勵各金融機構創新設立節能降碳和資源綜合利用等綠色金融產品,對接省工業重點節能項目,采取循環貸等方式,提供更便捷、高效、優質的金融服務;優先支持鋼鐵、石化、建材等重點行業節能綠色改造、綠色建材與新能源汽車生產應用、老舊船舶電動化改造、綠色產品推廣等項目融資,合理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責任單位:省工信廳、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至2024年12月31日。企業獲得認定類、獎勵類項目的資金補助,可同時享受其他省級資金補助。廈門市可參照執行相應財政獎補政策,經費從廈門市財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