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安徽電力調頻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公告指出,風電場和光伏電站自并網發電之日起納入市場主體范圍。其他發電機組原則上自基建調試完成交付生產運行之日納入市場主體范圍。
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國能發監管規〔2021〕60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國能發監管規〔2021〕6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發改能源〔2022〕206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近期,華東能源監管局組織起草了《安徽電力調頻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建議。
此次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2年4月27日至5月27日。相關意見建議請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等形式反饋。
郵箱:monaco577@163.com
傳真:021-63372330
附件:安徽電力調頻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