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吉林省能源局發布關于支持中小企業建設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小企業可利用廠房屋頂及附屬設施建設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經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后推動實施,所發電量全部用于滿足企業自身用能需求。項目建設要滿足國家有關文件要求以及技術標準。
詳情如下:
吉林省能源局關于支持中小企業建設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
吉能新能〔2022〕89號
各市(州)發展和改革委(能源局),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局(能源局、辦),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電力有限公司,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著力為中小企業紓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22〕11號)文件精神,著力為企業紓困,減輕企業負擔,鼓勵中小企業利用廠房屋頂及附屬設施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采取自發自用模式降低用電成本,實現減碳目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業可利用廠房屋頂及附屬設施建設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經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門備案后推動實施,所發電量全部用于滿足企業自身用能需求。項目建設要滿足國家有關文件要求以及技術標準。
二、各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要統籌考慮轄區內新能源發展規劃、電力接入及消納情況,合理確定建設規模,有序推進。及時為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履行備案程序,配合企業做好服務工作,同時按季度梳理匯總備案信息,并將相關信息上報我局。
三、市(州)一級電網企業要配合各地區能源主管部門做好電力接入及消納測算工作,及時出具電力接入和消納意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以及相關技術規定,為中小企業建設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四、省級電網企業要對下屬區域公司做好監督指導工作,對各市(州)一級電網企業出具的接入和消納意見定期進行梳理核查,確保各地區項目規劃建設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合理范圍內,不影響電力系統安全平穩運行。
吉林省能源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