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泰順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文件指出,支持優質光伏企業投資泰順縣域內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結合項目特點和條件,鼓勵推進對縣域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型商場(市場)和工業廠房等單位及居民屋頂實施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2022年實現全縣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5萬千瓦,2025年實現全縣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25萬千瓦。
針對補貼,提出:屬地政府按照“一單元一方案”的要求,統一規劃設計屋頂光伏規模化建設方案,單元內規劃光伏安裝總量規模原則上應在500千瓦以上,景區、集鎮、沿街道路等重點區域屋頂光伏安裝原則上須按照“平改坡”美麗工程實施,光伏組件需與建筑有機結合,高度不得超過3米。
(一)居民(家庭農場)屋頂光伏規模化建設。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不實施平改坡的,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居民發放一次性建設補貼。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1元/瓦、0.08元/瓦;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麗工程要求實施的,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居民發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設補貼。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
(二)政府統一組織建設。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屋頂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運營的,由政府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委托能源企業建設光伏發電設施。實施平改坡建設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在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實施單位一次性建設補貼。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不實施平改坡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不享受補貼。
詳情如下:
泰政發〔2022〕44號
泰順縣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能源結構,提高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加快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1〕84號)和浙江省關于加快光伏應用發展有關要求、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部署,結合《浙江省整縣(區、市)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應用實施指南》文件精神,現就推進我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點鼓勵發展領域及發展目標
支持優質光伏企業投資泰順縣域內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結合項目特點和條件,鼓勵推進對縣域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型商場(市場)和工業廠房等單位及居民屋頂實施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2022年實現全縣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5萬千瓦,2025年實現全縣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25萬千瓦。
二、建設原則和補貼標準
屬地政府按照“一單元一方案”的要求,統一規劃設計屋頂光伏規模化建設方案,單元內規劃光伏安裝總量規模原則上應在500千瓦以上,景區、集鎮、沿街道路等重點區域屋頂光伏安裝原則上須按照“平改坡”美麗工程實施,光伏組件需與建筑有機結合,高度不得超過3米。
(一)居民(家庭農場)屋頂光伏規模化建設。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不實施平改坡的,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居民發放一次性建設補貼。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1元/瓦、0.08元/瓦;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麗工程要求實施的,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居民發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設補貼。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
(二)政府統一組織建設。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屋頂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運營的,由政府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委托能源企業建設光伏發電設施。實施平改坡建設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在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實施單位一次性建設補貼。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不實施平改坡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不享受補貼。
三、補貼對象和條件
(一)補貼對象。泰順縣域范圍內的居民、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以及家庭農場。
(二)補貼條件。1.項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實施。2.項目按照“一單元一方案”規劃內容實施。3.在縣域范圍內新建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且按規定備案、建設、并網和驗收。
四、項目申報和補貼程序
(一)項目申報。屬地政府按照“一單元一方案”要求統一規劃設計,方案須報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聯審小組審查通過后,由居民統一委托能源企業實施并報屬地政府備案登記,鼓勵和支持整體打包備案項目。
(二)補貼程序
1.居民(家庭農場)屋頂光伏規模化建設模式。項目并網量完成規劃設計方案任務三分之一以后,由屬地政府根據聯審通過后的規劃設計方案,統一組織項目驗收。項目建成并網后,國網泰順縣供電公司及時統計反饋屋頂光伏發電并網數據至屬地政府。(1)居民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不實施平改坡的,屬地政府根據國網泰順縣供電公司統計反饋的屋頂光伏發電并網數據及時將補貼方案報縣發改局審核,縣發改局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報請縣財政局撥付補貼資金至屬地政府,屬地政府收款后30個工作日內向居民個人撥付到位。(2)居民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麗工程要求實施的,驗收通過后公示7個自然日,公示期內無異議后屬地政府將補貼方案報縣發改局審核,縣發改局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報請縣財政局撥付補貼資金至屬地政府,屬地政府收款后30個工作日內向居民個人撥付到位。
2.政府統一組織建設模式。項目建成并網后,國網泰順縣供電公司應及時統計反饋屋頂光伏發電并網數據至組織實施的政府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實施單位自行組織項目驗收。驗收通過后公示7個自然日,公示期內無異議后實施單位將補貼方案報縣發改局審核,縣發改局審核后報請縣財政局撥付補貼資金至實施單位。
五、政策支持
(一)縣財政統籌安排分布式光伏發電扶持專項資金。
(二)居民實施平改坡改造需先行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在房屋安全等級達到建設要求的前提下由施工單位按照政府“平改坡”美麗工程要求進行方案設計,設計方案完成后須通過光伏建設聯審小組審核方可實施,實施建成后所形成的使用面積不計入房屋產權面積。屬地政府成立光伏建設驗收小組,按相關要求對平改坡的實施進行竣工驗收,驗收通過后按補貼發放程序發放補助。
(三)鼓勵各類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做好區內低碳化改造規劃,集中連片實施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新建或拓展的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要做好區內低碳化規劃,光伏發電項目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建設光伏應用項目的企業,其光伏系統所發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
(四)鼓勵新建住宅小區、商場及公共建筑等項目按照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并將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投資額納入工程概算。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用房要率先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五)國網泰順縣供電公司應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因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
(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的支持,企業光伏發電應用項目所形成的固定資產可押抵融資,貸款利率不得高于國家基準利率,不得增加額外融資條件。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成立泰順縣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府辦、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國資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文廣旅游體育局、市生態環境局泰順分局、縣機關事務中心、國網泰順縣供電公司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承擔泰順縣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日常工作以及協調建設過程中的各類問題。
(二)明確責任。屬地政府負責做好本區域居民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建設監督和指導工作,機關及企事業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屋頂開發光伏發電系統,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做好服務,協調解決開發建設過程中各類矛盾和問題,簡化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
(三)強化督查。泰順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達裝機容量任務,納入年度考核工作,不定期開展工作督查,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本意見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泰順縣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泰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