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能源轉型發展助力鄉村振興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電網企業繼續做好光伏幫扶電量全額消納保障工作,及時結算電費、轉付補貼。優先支持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開展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其轄區內的戶用光伏和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優先納入我省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范圍。
詳情如下:
各市、縣(區)發改委(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辦,莆田市工信局:
為提高我省農村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效率,促進農村用能清潔化、低碳化發展,提高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根據《國家能源局、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加快農村能源轉型發展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能發規劃〔2021〕6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十四五”期間農村能源轉型發展、助力鄉村振興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鞏固提升光伏幫扶成果
(一)落實光伏消納保障
電網企業繼續做好光伏幫扶電量全額消納保障工作,及時結算電費、轉付補貼。優先支持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開展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其轄區內的戶用光伏和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優先納入我省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范圍。(責任單位:各級發改部門、各級電網企業)
(二)建立協同管理機制
由省級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牽頭,開展納入國家規模范圍的村級光伏幫扶電站收益監督管理。各設區市級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要督促有關縣(市、區)按照“有發生即錄入”的要求,將村級光伏電站發電收入、財政補貼資金收入及支出情況準確規范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系統,確保“賬實相符”。鼓勵專業機構、能源企業聯合設備廠商,組織專業化團隊對光伏幫扶電站進行精細化管理維護,強化運維機構和人員培訓,切實提升運維管理能力,確保村級光伏幫扶電站持續發揮效益。依托全國光伏幫扶信息監測系統,持續做好光伏幫扶發電異常治理,持續發揮光伏幫扶電站效益。(責任單位: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各級鄉村振興部門、各級發改部門、各級電網企業、有關能源企業、相關設備廠商)
(三)擴大收益資金分配范圍
進一步完善村級光伏幫扶電站收益分配機制,村級光伏幫扶電站收益資金重點用于支持脫貧群眾公益性崗位、小型公益事業和獎勵補助,支持光伏收益資金用于發展帶動脫貧群眾就業較多、持續增收的產業上,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責任單位: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各級鄉村振興部門)
(四)積極發展光伏產業
各級發改、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給予政策扶持,鼓勵和支持具備發展光伏產業的脫貧地區充分利用農戶屋面、設施大棚、休閑步道等國家政策未限制場所發展分布式光伏項目。大力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鄉村光伏項目建設,助力鄉村振興,持續鞏固和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夯實穩定脫貧基礎,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致貧。(責任單位: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各級鄉村振興部門、各級發改部門、各級電網企業、有關能源企業)
二、統籌推進鄉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在鄉鎮政府或鄰近的其他便利群眾充電的場所,加快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加快實現公共充電樁“鄉鄉全覆蓋”,補齊鄉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省級充電基礎設施獎補對鄉鎮充電樁建設給予適當政策傾斜。鼓勵充電站依托其他已建建筑物屋頂建設光伏項目,配套儲能設施建設光儲充一體化項目。(責任單位:各級發改部門、有關地區工信部門,各級電網企業)
三、繼續推進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作
鞏固“十三五”農網改造升級成果,深入實施農網鞏固提升工程,抓好鄉村振興重點縣、其他脫貧地區、革命老區等重點地區電網建設。加快農村網架標準化建設,解決局部供電能力不足、頻繁停電、低電壓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提升電力普遍服務能力。至“十四五”末全省國家電網供電區域內的農村電網供電可靠率、綜合電壓合格率分別達到99.933%、99.96%,戶均配變容量不低于3.7千伏安。(責任單位:各級電網企業)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鄉村振興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