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鄉村振興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光伏公崗設置與管理,充分發揮光伏產業到戶幫扶力度,促進脫貧群眾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增收,省鄉村振興局特制定《山西省村級光伏公益崗位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所謂光伏公益崗位,是指以光伏幫扶產業到村收益為主要資金來源,脫貧村、一般村和易地搬遷安置區自行開發的用于安置特殊群體(特殊群體是指,鄉村有勞動能力且無法外出、無業可就、無固定收入的農戶以及家庭中的弱勞動力、半勞動力者)為目的的非營利性社會公共服務崗位。
為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辦法》中對光伏公益崗位有明確規定,將最大程度安排有意愿、有勞動能力且無法外出、無業可就、無固定收入的農戶以及家庭中的弱勞力、半勞力上崗,其中脫貧戶、監測戶原則上不低于在崗人數的50%。
《辦法》明確,對于光伏公益崗位的設置管理,將堅持“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的原則,實施動態管理。同時,就鄉村(安置小區)光伏公益崗位進行固定崗位與臨時崗位的詳細劃分。
固定崗位:普通公崗,無專業技能和學歷方面要求,主要包括有:衛生保潔員、河道巡查員、養老護理員、治安管理員等;技術公崗,有一定學歷和專業技能方面要求,主要包括有:公崗監管員、電站管護員、供水管理員等。針對固定公益崗位薪資,原則上每月發放,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每年的12月底前必須結清當年工資。
臨時崗位,參加村級(安置小區)公益事業、突發性任務和季節性工作的臨時用工人員,主要包括有:公益勞務員、防火護林員、疫情防控員、防汛防災員等。臨時崗位采取按月、按日、按事用工方式設置,定崗不定人,以安排脫貧群眾增加短期務工收入為主。
《辦法》包括總則、崗位設置、崗位待遇、人員選聘、崗位監管、資金保障、監督檢查、附則等八章共二十五條,將于2022年8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