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福建連江外海海上風電場中標電價為0.193元/千瓦時,比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低0.2002元/千瓦時;浙能臺州1號海上風電場風電機組招標,主機價格跌破3000元/千瓦……少數海上風電項目報出的超低價,給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能源行業傳遞出一個錯誤信號,誤導了相關決策與政策制定。那么,實際情況是怎樣的?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認清“十四五”海上風電所處的發展階段,找準主要任務,解決好行業的核心關切,為“十五五”及以后的高速發展鋪平道路。
首先,有必要明確海上風電的戰略定位。國際上,眾多國家將海上風電作為加快推進能源轉型的關鍵路徑。英國規劃到2030年使海上風電累計裝機容量達到5000萬千瓦;德國計劃到2030年使海上風電累計裝機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荷蘭計劃到2030年實現2220萬千瓦的海上風電裝機。美國已經宣布,將在2030年前部署3000萬千瓦海上風電裝機。印度、韓國的2030年海上風電裝機目標分別為3000萬千瓦、1200萬千瓦。日本提出,到2030年實現1000萬千瓦的海上風電裝機。我國的海上風能資源技術可開發潛力超過35億千瓦,未來發展空間廣闊。海上風電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海上風電對于落實碳達峰與碳中和目標、帶動社會經濟轉型升級發展、打造海洋經濟與海洋強國,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其次,應當正確認識海上風電所處的發展階段。與其他可再生能源品種一樣,經濟性決定海上風電產業的未來。目前除了個別項目外,我國大部分地區的海上風電項目要實現平價上網,仍需進一步提高發電效率與降低成本。未來幾年,海上風電項目逐步向深遠海發展,海纜成本、施工成本等都將上升,全面實現平價上網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此前個別項目報出超低價,并非基于經濟性測算,而是企業基于自身的其他目標,為爭搶項目開發權,不惜以虧本為代價的無奈選擇,這無疑是一場“大躍進”,不僅會擾亂國家落實雙碳目標的戰略部署,也不符合國家的高質量發展要求。
由此決定了,“十四五”海上風電產業發展的主要任務是苦練內功,推動成本快速下降。這意味著當前的資源開發是為了支撐技術創新,帶動產業進步。為此,既需保證一定的市場規模,又要控制好節奏。一方面,任何創新成果在批量化應用之前,都必須進行充分的驗證,否則會帶來很大風險。另一方面,海上風電技術正處在快速迭代中,使用現有技術大干快上,不僅成本高、風險大,也無法讓風能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同時,極力壓低海上風電項目電價,成本壓力經傳導后必將使設備制造企業陷入無利可圖甚至全面虧損的境地,缺少資金用于研發投入。設備制造企業難以為繼,創新停滯不前,產業發展就無從談起。因此,“十四五”海上風電發展的主基調依然是穩妥,不應盲目追求規模與超低電價。行穩方能致遠,欲速則不達。結合沿海各省的規劃來看,2022—2024年,年均新增裝機1000萬千瓦,2025年新增裝機1500萬千瓦,是比較合適的開發節奏。
當前,我國海上風電仍需要各省提供一系列支持措施,助推產業在“十四五”末實現全面平價上網,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國家和各沿海省份加強統籌規劃,集中連片開發,單體規模100萬千瓦以上。二是統一規劃、建設電力送出工程,并由電網投資,成本納入輸配電價。三是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支持重點產品、重點項目創新開發,通過資金獎勵的方式進行支持,推動行業實現降本和跨越式創新。四是成立海上風電發展促進基金,推動項目長期貸款利率降至3%以下。
“十四五”,是我國海上風電產業夯實基礎的關鍵時期。各方更應保持好戰略定力,穩扎穩打,緊緊依托技術創新來推動降本增效,壯大海上風電產業,為我國加速落實碳達峰與碳中和目標提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