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嘉善縣人民政府印發了《加快推進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其中指出:要搶抓氫能產業發展重要機遇,加快推進省級氫能產業示范應用點建設,大力推廣氫能示范應用場景,努力把嘉善打造成為浙江省氫燃料電池制造新高地,長三角氫燃料電池動力系統研發新引擎,全國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新樣板。
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搶抓氫能產業發展重要機遇,加快推進省級氫能產業示范應用點建設,大力推廣氫能示范應用場景,努力把嘉善打造成為浙江省氫燃料電池制造新高地,長三角氫燃料電池動力系統研發新引擎,全國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新樣板。現就加快推進我縣氫能產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組建市場化氫能產業基金,對有融資需求的鏈長型企業和杰出人才類項目進行投資。重點投向燃料電池系統的研發、生產、應用及終端產品生產制造,不斷提升產業規模和創新發展活力。
二、針對氫能產業鏈斷點、弱點,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進一批具有帶動作用的大型氫能裝備企業或投資項目,面向核心零部件、關鍵材料等,培育引進一批“專精特新”企業;面向裝備檢測、車輛維護、安全培訓等,引進一批服務類企業。新設立的總投資1億元以上企業正式投產后,按年度設備投資額的12%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4000萬元。縣、鎮兩級財政各承擔50%。
三、經縣級孵化器孵化成功或引進新項目(新企業)入駐“兩創”中心、租賃標準廠房的,企業首次升級為規上企業后給予租房費用補助,按前兩年全額補助第三年減半補助標準執行,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50萬元。
四、加大氫能領域人才招引力度。以項目為依托,加快引進氫能領域高端人才和創新團隊,加強與國內外頂尖院校合作,積極培養本地高端人才,加強氫能領域技能人才培訓教育。在創新創業扶持、生活補助、住房保障、子女入學等方面依法依規給予支持保障。
五、對成功引薦總投資超過1億元的新項目(新企業)落戶嘉善起到決定性作用的第三方(介紹人),按項目實繳注冊資本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
六、構建產業綠色信貸政策體系、工作機制,開展綠色信貸績效評價和結果運用,鼓勵金融機構對氫能企業開展擴大貸款展期、無還本續貸等金融服務。統籌運用信貸、債券、私募股權基金、上市融資、銀企對接發行綠色票據等手段拓寬氫能企業融資渠道。加大對氫能產業企業金融惠企服務和支持力度,對經審計確認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氫能產業企業,鼓勵各銀行機構減費讓利,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減免信用證開證費、承兌和跨境匯款手續費等,確保氫能產業企業融資成本下降。
七、現有氫能產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且生產性設備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實際設備投資額的18%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1500萬元。
八、推進企業創新體系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獎勵3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獎勵300萬元、2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獎勵300萬元、2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質量標桿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高端裝備制造業骨干企業或省級重點產業技術聯盟,給予獎勵200萬元。對新認定的嘉興市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團隊,給予獎勵6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或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給予獎勵100萬元,市級重點實驗室(A類)給予獎勵50萬元。
九、鼓勵企業與國內外氫能領域優秀科研院所及高校合作,集中優勢資源,瞄準堵點難點,攻關氫能產業“卡脖子”關鍵性技術。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首臺(套)產品、首批次新材料的企業,分別給予補助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分別給予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對新認定為“浙江制造精品”的,單個產品給予獎勵30萬元;列入省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計劃和省重點技術創新專項的,通過驗收后每項給予獎勵20萬元。被評定為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每項給予獎勵5萬元。對牽頭制定并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或省級地方)標準、“品字標”團體標準的,分別給予獎勵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20萬元,牽頭修訂并完成上述標準的減半執行。參與制定并完成(除第一起草人外排前五位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品字標”團體標準的,分別給予獎勵30萬元、15萬元、10萬元、3萬元,單個單位每年參與制定上述標準的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十、按照嘉興市加氫站布點規劃,加快推進加氫站建設,鼓勵現有加油(氣)站改建、擴建加氫設施,并在內循環車輛場所試點建設加氫站。按照省級相關規定加強加氫站規劃建設運營管理,明確運營監管原則、部門監管職責、建設管理、依法許可、規范經營及安全管理等內容,保障全縣氫能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500kg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按照固定式加氫站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對取得相關許可證的加氫站(綜合能源站),按照相關規定,以氫氣實際銷售量給予加氫站運營主體補助。從2022年3月1日開始按15元/公斤給予加氫補貼,并實施退坡補貼,次年3月1日開始逐年降低3元/公斤。
十一、加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持續推動燃料電池公交車(包括市區、城鄉、跨縣〔市、區〕、跨地市公交等)、物流車(包括集卡車、冷鏈物流車等)等場景應用。推進燃料電池在動力觀光車、智能網聯車、叉車、環衛車、渣土車等領域的示范應用。對推廣應用的燃料電池公交車、物流車,參照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獎勵標準給予不低于1:1的補貼。對于其他未列入國家燃料電池汽車補貼范圍的氫能示范車輛,根據項目給予一定補貼。同一車輛采用不重復、就高原則進行補助,已獲得國家或省市補助資金的,縣級不再重復補助。
十二、擴大氫能應用場景。支持燃料電池分布式發電示范項目建設,按照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從項目建成并投入運行開始,連續3年按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財政補貼,單個項目年最高補貼額不超過50萬元。開展氫能船舶示范應用,并推進燃料電池動力向農業機械、工程機械、無人機等領域拓展,根據氫燃料電池功率以每千瓦500元進行補助,單個設備不超5萬元。積極開展氫儲能、綠電制氫等技術研究和示范應用,推動氫能走向千家萬戶,催生“氫經濟”,構建“氫能社會”。
本意見適用于在本縣登記、注冊的氫能產業及相關領域各類所有制企業(單位)。新能源產業參照氫能產業實施。申報財政扶持資金的企業(單位)或者自然人,必須賬證齊全,規范經營。當年度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發生安全生產亡人事故的;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主觀故意造成偷稅,受到有關部門處罰5萬元以上的;當年發生重大違法違紀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對故意隱瞞情況存在欺詐行為的項目,予以追回獎補資金。
本意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補助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有重復或者交叉的,按就高原則執行。縣經信局、縣發改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細則。
嘉善縣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