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福建政府網發布“當地街道阻撓小區安裝光伏是否合法”的信息。
信息表述:福清碧桂園融府小區是新建小區,有32戶單元申請在六層樓屋頂安裝光伏設備,經福清市電網公司現場勘察審批后,8月中旬由施工單位進行安裝,在安裝過程中當地音西街道以光伏項目未經地方政府審批備案屬違章搭蓋為由進行阻撓,并要求限期拆除。根據國能新能[2013]433號《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鼓勵個人建設光伏項目,由當地電網公司審批,當地街道辦阻撓光伏建設合法合理嗎?
回復表示:
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簡化自然人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審批的通知》(閩發改能源〔2015〕739號)相關規定,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直接向項目所在地縣級電網企業報備并登記,不需要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備案。但在公共住宅小區內建設自然人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不涉及侵害其它業主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