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月1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獨家獲悉,作為重整投資人的寧德時代已拋出逾64億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其中,16.4億元的債務清償并未出乎意料,各家爭奪策略均覆蓋債務方面。關鍵是出資人權益調整,寧德時代將為斯諾威公司出資人100%股權(對應出資額5075萬元)支付總計48億元作為補償金,對出資人(或其股權繼受人)進行同比例補償。
◎協鑫在復函(落款時間1月9日)里提到了未對方案投出贊成票的原因:“從商業層面上,我方要求重整投資人在《重整計劃草案》中對全體債權人因破產法規停止計息的利息損失(利息以債權人的債權法律文書所載的計算方式,自斯諾威破產受理之日次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完畢之日止)進行全額補償。”
每經記者 胥帥 實習生 羅藝 每經編輯 楊夏
曾鏖戰五天五夜拍出20億天價、寧德時代、協鑫能科(SZ002015,股價12.28元,市值199億元)等多方角逐……雅江縣斯諾威礦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斯諾威公司”)的未來備受關注。
今日(1月1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獨家獲悉,作為重整投資人的寧德時代(SZ300750,股價427.86元,市值10451億元)已拋出逾64億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該重整方案共計50頁,主要涉及債權調整及受償方案、出資人權益調整兩方面內容。其中,16.4億元的債務清償并未出乎意料,各家爭奪策略均覆蓋債務方面。關鍵是出資人權益調整,寧德時代將為斯諾威公司出資人100%股權(對應出資額5075萬元)支付總計48億元作為補償金,對出資人(或其股權繼受人)進行同比例補償。
今日,雅江縣斯諾威礦業發展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第五次債權人會議普通債權組第二次表決會(以下簡稱斯諾威五債會第二次表決)在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進行,但尚未獲全部贊成票。根據記者掌握的材料,主要涉及債權人利息損失的計算。就此,協鑫(含協鑫能科及其關聯公司)此前在理由里提到,斯諾威公司出資人不應當享有超額的、過高的補償。
拋逾64億重整計劃方案
“天價鋰礦”斯諾威的破產重整案有了新進展。《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獨家獲悉,寧德時代拋出逾64億重整計劃方案。
該重整方案共計50頁,主要涉及債權調整及受償方案、出資人權益調整兩方面內容。
根據債權調整及受償方案,寧德時代作為重整投資人向斯諾威公司提供16.4億元現金用于全額清償重整計劃規定支付的破產費用并清償各類債權。具體包括斯諾威公司職工債權總額為710.8萬元,普通債權總額為16億元,本案破產費用1851.6萬元等。職工債權和普通債權不作調整,均全額一次性現金清償。
據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重整投資人將受讓斯諾威公司出資人100%股權(對應出資額5075萬元)。受讓條件為重整投資人向各出資人支付總計48億元作為補償金,對出資人(或其股權繼受人)進行同比例補償。斯諾威公司出資人由興能新材公司、川商基金及周大為3名股東組成。
除開上述出資人權益和債權受償方案之外,該重整計劃方案還披露斯諾威公司的經營方案、職工安置方案等諸多細節。
根據重整經營方案,通過本次重整,重整投資人將全力挽救困境中的斯諾威公司,秉承環境與產業協同發展宗旨,科學探礦,合理采用,推動新能源產業發展。在對公司礦業資源開發全過程中,努力將其打造成科學有序開采、資源高效利用、環境生態友好、管理信息數字化和礦區社區和諧化的世界級“綠色、低碳、智能”礦山;同時,結合四川省、甘孜州鋰產業規劃的戰略發展目標,從新能源上游礦山開采到中游新材料制造,打造一體化產業鏈,助力四川省及甘孜州的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重整投資人還將發揮行業龍頭、完整產業鏈的優勢,合理拓展斯諾威公司的業務范圍,將新斯諾威公司融入四川省萬億鋰電池產業。
當中提到“斯諾威公司將在重整成功之日起兩年內依法合規地恢復生產。”
根據方案所述,重整后通過運營資金與其他方面的投入,在寧德時代和斯諾威公司的共同努力下,重整后的斯諾威公司將聚焦公司主業,形成從“開采”到“選礦”到“冶煉”再到“材料”的明確發展思路。同時,寧德時代擬對新斯諾威公司出資,支持相關投資和業務開展。投資通過股東增資、借款和擔保等方式持續支持后續投資和發展所需資金。
協鑫未贊成因利息損失計算方式?
實際上,該重整方案還涉及到斯諾威核心的探礦權問題。畢竟,德扯弄巴鋰礦涉及到復雜的探礦權保留工作。
根據解決預案,重整投資人擬以鋰電池綜合產業優勢以及專業團隊設計的合理開發規劃申報省部級主管部門,結合當地政府要求,申請礦權保留和“探轉采”,并足額繳納申報過程中所需資金,以確保礦權的保留和延續;同時優先聘用斯諾威公司前主要工作人員,協助申辦礦權的延續與保留事宜。
重整投資人還將提供產業和資金支持,用于推動礦權的保留延續工作,實現斯諾威公司歷史遺留風險的化解。重整投資人將依法、依規快速推進德扯弄巴鋰礦山探礦權的保留及采礦證的申請工作。重整投資人承諾將始終堅持避免出現二次“破產”為基本原則,全力推動斯諾威公司修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然而對于寧德時代拋出的重整方案,作為債權人的協鑫曾提出了異議。
時間回到去年12月。在12月26日的第四次債權人會議上,有債權人提出更換雅江縣斯諾威礦業發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達寬律師事務所。根據雅江縣人民法院12月30日落款的決定書,該更換請求被駁回。
1月8日,斯諾威第五次債權人會議在雅江縣人民法院六樓審判庭召開,管理人提請債權人會議審議并表決《雅江縣斯諾威礦業發展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重整計劃草案”)。經表決,普通債權組表決情況不符合《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今日,五債會第二次表決在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進行,截至記者發稿,方案表決尚未獲全部贊成票。
協鑫在復函(落款時間1月9日)里提到了未對方案投出贊成票的原因:“從商業層面上,我方要求重整投資人在《重整計劃草案》中對全體債權人因破產法規停止計息的利息損失(利息以債權人的債權法律文書所載的計算方式,自斯諾威破產受理之日次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完畢之日止)進行全額補償。”
協鑫具體理由還涉及到出資人權益補償方案。根據復函內容:
“斯諾威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對于斯諾威公司全體債權人而言是極大不利的。全體債權人不僅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費用去參與斯諾威公司的破產程序,而且在漫長的破產程序中還面臨基于破產法規停止計息導致高額利息損失的窘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確立了債權人的債權清償優先于出資人權益補償的立法精神,結合斯諾威公司的實際情況來看,經斯諾威公司管理人評估,斯諾威公司已經嚴重資不抵債,出資人權益已經為零,故在斯諾威公司全體債權人尚無法得到完全清償的情況下,斯諾威公司出資人不應當享有超額的、過高的補償。斯諾威公司的注冊資本僅為5075萬元,而《重整計劃草案》給予高達48億元的出資人權益補償金額,相反《重整計劃草案》卻未對全體債權人因破產法規停止計息的利息損失進行任何補償,明顯有失公允。”
但從重整計劃生效的條件看,即便協鑫未投出贊成票,也很難阻止斯諾威未來的走向。
生效條件表示,“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四條至第八十七條之規定,重整計劃在斯諾威公司各表決組表決通過并經雅江法院裁定批準后生效,或部分表決組表決雖未通過但經申請雅江法院裁定批準后生效,對債務人、全體債權人和出資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實際上,重整方案的執行與否也決定了斯諾威股權拍賣是否繼續。
“方案如果表決通過,管理人應當在通過之日起10日內報請人民法院裁定批準,人民法院審查符合法律規定以后,應當在30日之內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終止重整程序。公司就可以按重整計劃執行(比如投資人付款,償債,調整股權)。”長期從事企業破產業務的北京德恒(成都)律師事務所陳驍夫律師向記者表示,如果斯諾威公司的重整計劃通過,并且該重整計劃又確實調整了出資人權益,則后續成都興能破產清算管理人對斯諾威的股權拍賣可能不會復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