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政府辦公廳發布《廣東省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間投資發展實施方案》,方案提出,涉及政府配置資源的能源類開發計劃,原則上要提前向社會公開,并向民間資本推介。支持民營企業投資建設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太陽能發電、風電、充電樁等能源類項目,不得在布局規劃、指標安排、資源出讓、核準(備案)手續辦理、并網運營等方面對民間投資設置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
同時,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支持創新政策,加大對民營企業開發的新技術、新產品的支持力度。對雖無銷售業績,但經相應資質機構驗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質量規范要求的新技術、新產品,允許參加廣東省相關工程政府投資項目的投標。
積極支持將民間投資的重大項目納入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對納入計劃的制造業項目,用地報批時,符合條件的由國家、省統籌保障用地計劃指標。
能耗要素向單位能耗產出效益高的產業和項目傾斜,對符合全省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標的各類所有制項目開辟節能審查“綠色通道”。增強污染物排放總量、能源消費總量等指標管理彈性。
鼓勵大用戶與水、氣、熱專業經營單位通過直接協商確定價格,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積極推進符合條件的民營制造業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擴大市場交易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