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發布關于華潤風電(龍巖 ) 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調查核實,華潤風電(龍巖 ) 有限公司實施了以下違反能源法律法規的行為:華潤風電(龍巖 ) 有限公司振福風電場#11風機半年檢作業,工作人員進入35kV主變本體作業,檢修作業卡未見對該主變可能送電的環網柜實施停電安全措施,未懸掛接地線。上述行為嚴重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該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及時發現并終止、糾正上述行為 )。
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幣伍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