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雙良節能發布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雙良硅材料(包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硅材料公司”或“甲方”)與江蘇雙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晶新能源”或“乙方”)簽訂了《委托加工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或“本合同”)。甲方將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向乙方提供單晶硅方棒,乙方應根據合同約定的標準將甲方提供的單晶方棒加工成硅片供應給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加工費,合同總金額為 5,274.03 萬元。
此外,由于公司副總經理吳剛先生在雙晶新能源擔任董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雙晶新能源為公司關聯方,故本次硅材料公司接受雙晶新能源勞務的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但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