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發布關于促進煉油行業綠色創新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支持制氫用氫降碳。推動煉油行業與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鼓勵企業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制氫。支持建設綠氫煉化示范工程,推進綠氫替代,逐步降低行業煤制氫用量。鼓勵強化加氫工藝選擇性,實施氫氣網絡系統集成優化,降低制氫裝置碳排放。
全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促進煉油行業綠色創新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改能源〔2023〕13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國家能源局有關派出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1〕2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的通知》(發改能源〔2022〕210號)等文件要求,扎實推進我國煉油行業綠色創新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科技創新為引領,加強能源資源節約,促進煉油行業綠色創新高質量發展,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供給質量,滿足高端化、多元化、特性化需求,形成更高水平的供需動態平衡。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戰略規劃和政策引導,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綠色低碳、高效安全。統籌發展和安全、綠色和經濟、整體和局部、長期和短期的關系,協調推進煉油行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現代化水平。將安全貫穿于行業發展的全過程和各環節,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創新驅動、自立自強。堅持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加強創新鏈和產業鏈對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發揮各類企業的創新優勢和活力,著力提升行業自主創新能力。大力推進綠色低碳技術創新,以創新引領行業綠色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國內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億噸以內,千萬噸級煉油產能占比55%左右,產能結構和生產力布局逐步優化,技術裝備實力進一步增強,能源資源利用效率進一步提升,煉油產能能效原則上達到基準水平、優于標桿水平的超過30%。“十四五”期間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強度進一步下降,綠色發展取得顯著成效。
到2030年,產能結構和生產力布局進一步優化,化工原材料和特種產品保障能力大幅提升,能效和環保績效達到標桿水平的煉油產能比例大幅提升,技術裝備實力、能源資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綠氫煉化、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等技術完成工業化、規模化示范驗證,建設一批可借鑒、可復制的綠色低碳標桿企業,支撐2030年前全國碳排放達峰。
三、重點任務
(一)推動產業優化升級
1.優化產能結構布局。
統籌發展與安全,系統考慮原油進口、成品油供應保障、已建成配套設施等因素,進一步優化有關區域煉油產能布局,推動新建煉油項目有序向石化產業基地集中,實現集約集聚發展,并與乙烯、對二甲苯(PX)項目做好配套銜接。引導中小型煉廠向科技型方向發展,做精做特,滿足區域市場、細分領域需求。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優勝劣汰。采用政府引導、地方推動、市場化、法治化方式,研究推進地方煉油企業改革重組。統籌原油、成品油管網布局,優化完善煉油項目配套碼頭、油庫、管道、運銷體系。
2.嚴控新增煉油產能。
新建 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應納入經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實行產能減量置換和污染物總量控制,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環保滿足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A級指標要求。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新建煉廠的常減壓裝置規模不得低于1000萬噸/年。強化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碳排放等指標約束,原則上不再新增燃煤自備電廠(鍋爐)。
3.推進煉廠改造升級。
推進現有煉廠向組分煉油、分子煉油轉變,優化煉油總流程。引導現有煉廠加快產品結構調整和生產技術改造,提高清潔油品、特色油品、化工原料、化工產品的生產靈活性。鼓勵已有煉廠改造升級、上優汰劣,穩妥有序推動企業實施產能優化整合,依托現有煉廠按照產能減量置換原則對已建常減壓裝置進行改擴建(不視為新建),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嚴格控制新增延遲焦化生產規模,新建裝置需配套建設密閉除焦設施,加快推進現有敞開式延遲焦化裝置密閉化改造及效果評估。
4.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各地要依法依規推動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裝置有序淘汰退出。對符合條件的以生產瀝青等化工品為主、加工特種原油或廢礦物油等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裝置,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后允許保留,地方要做好后續全流程監管。對能效低于基準水平或環保治理水平低下,且通過節能降碳減污等改造升級,能效仍無法達到基準水平或污染物無法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2025年以前加快退出。
5.完善煉油行業管理。
國家有關部門組織對煉油企業的主要裝置、產能、原油來源、能效水平等進行核查,建立煉油行業信息平臺,健全行業數據報送機制。嚴禁以重油深加工、原料預處理、瀝青、化工項目等名義違規核準或備案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加強對新建及擴建原油二次加工裝置的管理,梳理具備原油二次加工能力的項目。加強頂層設計,研究制定新形勢下全國煉油規劃方案,不斷完善煉油產業政策。
(二)推進能源資源高效利用
6.加強能效水效管理。
各地組織對能效在基準水平以下煉油企業用能情況進行重點核查,鼓勵引導煉油企業提升能效,推廣一批煉油行業先進節能技術,努力實現節能和效益的有機統一。能效達到或優于標桿水平、低于基準水平的企業,分別列為能效先進、落后企業,視情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推動企業建立完善水管理制度,加強廢水循環利用,開展水效對標達標。
7.推動系統用能優化。
鼓勵企業加大先進節能技術應用力度,推進換熱、蒸汽動力、余熱余壓、精餾等系統用能優化,開展蒸汽、電互供合作,實現熱電資源互補和共享。推廣可循環保溫材料等綠色保溫強化技術,減少煉油過程能量損失。
8.實施工藝裝備升級。
擴大電氣化終端用能設備使用比例,加快淘汰更新低效電動機等用電設施。鼓勵對現有加熱爐、換熱器的熱效率實施運行診斷和優化。鼓勵企業加快推進大型反應器、高效加熱爐、高效換熱器、催化裂化高效煙機等關鍵設備的改造升級。
9.鼓勵資源循環利用。
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探索廢塑料、廢潤滑油、廢棄油脂、廢棄生化污泥等廢棄有機物與原油耦合加工。鼓勵重點開發廢塑料低能耗熱解與凈化預處理技術,開發低碳排放的廢塑料油深加工成套技術,加快廢塑料化學循環工程試點示范。鼓勵煉油過程“三廢”資源化利用。積極有序發展以廢棄油脂為主要原料的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生物質液體燃料。
(三)加快綠色低碳發展
10.引導煉油過程降碳。
積極引導清潔能源、綠電替代,推進現有燃煤自備電廠(鍋爐)清潔能源替代,鼓勵企業積極探索研究太陽能供熱在煉油過程中的應用,鼓勵企業因地制宜優先采用公用電、集中供熱、天然氣、新能源分布式發電和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方式逐步降低煤炭消費比例,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水平,提高系統運行效率和電源開發綜合效益。鼓勵應用短流程、反應過程強化、催化裂化余熱發生超高壓蒸汽技術等低碳生產工藝。加強甲烷與揮發性有機物(VOCs)協同管控。
11.推進二氧化碳回收利用。
支持煉油企業加快CCUS示范應用,有效降低碳排放。探索開展制氫尾氣及催化裂化煙氣二氧化碳直接轉化、二氧化碳和甲烷干重整、二氧化碳加氫制油品和化學品技術示范。
12.支持制氫用氫降碳。
推動煉油行業與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鼓勵企業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制氫。支持建設綠氫煉化示范工程,推進綠氫替代,逐步降低行業煤制氫用量。鼓勵強化加氫工藝選擇性,實施氫氣網絡系統集成優化,降低制氫裝置碳排放。
13.探索加強碳排放管理。
研究制定低碳煉油技術評價標準。探索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方法。探索開展煉油企業碳排放計量、監測試點。研究建立煉油企業碳排放與產品碳足跡數據庫。相關煉油企業應當依法披露環境信息。
(四)加強科技創新引領
14.優化創新體制機制。
健全科技創新協同機制,探索建立跨領域、跨學科的創新聯合體,形成協同攻關合力。發揮好煉油行業國家能源研發創新平臺的示范引領作用。鼓勵行業企業、科研機構完善創新激勵機制,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完善能源技術裝備首臺(套)等政策,推動行業創新成果示范應用。
15.加強軟件開發應用。
加強過程模擬軟件、流程優化軟件自主開發應用,鼓勵對精餾、反應、全廠流程模擬優化,提升煉油企業精細化管理水平。推進自主化工業控制等軟件應用,提升工業軟件自主保障能力。提升企業數字化水平,推進生產過程數字化管理,加速業務系統互聯互通,促進工業數據集成共享。推動新一代數字技術與煉油行業融合發展,加快數字化、智能化煉廠建設。開展特色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臺培育。
16.開發新型煉油技術。
加快劣質渣油低碳深加工技術升級。開發以先進分離技術為基礎的組分煉油、分子煉油以及原油(重油)直接制化學品技術,提升原油(重油)催化裂解、低碳烷烴脫氫、加氫裂化反應過程效率與選擇性。推動綠色、高效、自主的煉油催化劑開發應用。
17.加快低碳技術研發。
加快研發一批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氫等主要煉油裝置的節能降碳技術。開發智能化高效換熱器、高效混合器、高效分離器、工程強化反應器等單體設備。推動二氧化碳轉化、固化等技術開發和試點應用。鼓勵大型電加熱爐電氣化技術研發和應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
省級發展改革、能源、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門及有關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將重點任務統籌納入部門重點工作,強化管理,協調推動任務落實。煉油企業特別是石油央企要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堅持創新引領,開發應用先進技術裝備,推動自身高質量發展。有關科研院所要充分發揮科研力量,促進行業創新發展。相關行業協會組織要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積極服務行業發展。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充分發揮“探頭”“哨兵”作用,對本意見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管意見建議,適時開展專項監管。所在地方政府應積極支持建設為煉油項目配套的石油儲備設施。
(二)完善配套政策
各地要圍繞重點任務,積極落實能源領域首臺(套)等配套政策,加強財政、金融、投資、生態環境等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同,加大市場調節、督促落實力度,倒逼落后產能有序退出;要支持行業節能降碳領域研發中心、創新中心建設,組織重大專項科技攻關。落實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政策,落實資源循環利用、生物質能源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用好碳減排等貨幣政策工具,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煉油領域碳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
(三)加強全過程監管
地方有關部門要嚴格項目準入審查,加強煉油項目準入條件與能效標桿水平銜接和匹配,對于違規上馬、未批先建項目,依法依規查處。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與后評價,開展對煉油企業上報數據等情況的抽查檢查。要進一步壓實企業成品油保供主體責任,保障國內成品油供應。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 態 環 境 部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