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海寧市長安鎮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長安鎮新村集聚點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補助辦法》意見的通知。文件指出,為加快統籌推進全鎮新村集聚點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特制《長安鎮新村集聚點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補助辦法》。
本補助對象為由長安鎮為建設主體,集中實施的新村集聚點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所在行政村、村民組(微網格)和農戶。其中以10戶為一個補助計算單元,即本村民組(微網格)每達10戶同意實施項目完成安裝公司、村委會、農房三方簽約的,可計算一輪補助。
補助標準為
1.村集體補助標準根據每簽約一戶,給予1000元一次性補助。其中60%用于補助村集體;40%用于補助農戶和村民組長(微網格長),補助村民組長(微網格長)部分不超過10%。補助村集體部分不得用于發放給農村專職工作者。
2.自2022年起,每年補助標準遞減,即2022年享受以上補助政策的100%,2023年享受以上補助標準的90%,2024年享受以上補助標準的80%,2025年享受以上補助標準的50%。其中在建小區,小區建成當年度即完成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可享受100%政策。
原文件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長安鎮新村集聚點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補助辦法》意見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共同富裕和“碳達峰、碳中和”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根據《海寧市“萬戶光伏 綠色共富”行動實施方案(試行)》文件精神,為加快統籌推進全鎮新村集聚點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特制《長安鎮新村集聚點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補助辦法》。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于11月24日前反饋至長安鎮。
地址:海寧市長安鎮人民政府朝花路6號
郵編:314408
聯系人:沈東 葛元
聯系電話:0573-87963299
長安鎮新村集聚點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補助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共同富裕和“碳達峰、碳中和”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根據《海寧市“萬戶光伏 綠色共富”行動實施方案(試行)》文件精神,為加快統籌推進全鎮新村集聚點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特制定本補助辦法。
一、補助對象
由長安鎮為建設主體,集中實施的新村集聚點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所在行政村、村民組(微網格)和農戶。其中以10戶為一個補助計算單元,即本村民組(微網格)每達10戶同意實施項目完成安裝公司、村委會、農房三方簽約的,可計算一輪補助。
二、補助標準
1.村集體補助標準根據每簽約一戶,給予1000元一次性補助。其中60%用于補助村集體;40%用于補助農戶和村民組長(微網格長),補助村民組長(微網格長)部分不超過10%。補助村集體部分不得用于發放給農村專職工作者。
2.自2022年起,每年補助標準遞減,即2022年享受以上補助政策的100%,2023年享受以上補助標準的90%,2024年享受以上補助標準的80%,2025年享受以上補助標準的50%。其中在建小區,小區建成當年度即完成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的可享受100%政策。
三、補助程序
分布式光伏項目享受補助由各村負責統計,鎮相關部門進行核實確認后,將核準結果在鎮相關平臺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按程序撥付補助資金,一般每半年撥付一次。
四、其他事項
1.強化責任落實。已建或在建新村集聚點的村,要全面排摸情況,盡快制定計劃,有序推進工作。要明確一名工作具體負責人,專職對接光伏項目工作,要組織村民組長(微網格長)積極發動,確保工作責任層層落實到位。
2.強化宣傳發動。充分利用廣播、微信以及專題會議等各種形式,組織村民組長(微網格長)入戶介紹,大力宣傳“萬戶光伏 綠色共富”行動的重要意義、實際收益,努力營造火熱的工作氛圍,引導激勵農戶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
3.強化目標考核。將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村年度目標責任制新增考核項目,推動相關村加快推進工作,盡快取得進展,努力實現全鎮分布式光伏項目安裝任務“三年任務、一年完成”目標。
附件:長安鎮新村集聚點用屋頂光伏安裝任務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