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陸續發布多項推動新型儲能發展和應用的指導文件,明確新型儲能獨立市場主體地位,鼓勵新型儲能自主選擇參與電力市場。今年3月,省政府印發《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創新開展新型儲能多場景應用,在廣東省能源局和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的大力指導和支持下,《廣東省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實施方案》和《廣東省獨立儲能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細則(試行)》相繼出臺,為廣東獨立儲能入市提供了機制支撐。
10月1日起,位于梅州市五華縣河東工業園的寶湖儲能電站(70兆瓦/140兆瓦時)首次試點入市,在全國率先實現獨立儲能以“報量報價”方式參與現貨市場交易,獲得額外收益。標志著廣東新型儲能市場化交易邁上新臺階,開辟了獨立儲能價格機制、調度模式和商業模式的市場化新路徑,為廣東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再添新動能。
與常規機組相比,獨立儲能具有響應速度快、調節速率高、調節精度準、充放電轉換靈活等優勢,市場交易可將其優勢發揮得淋漓盡致,切實發揮電力安全保供和服務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重要支撐作用。一方面,可實現儲能充放電行為與系統調節需求的精準匹配,助力電力供需平衡;另一方面,可精準參與斷面調控,保障電網安全運行;此外,市場發現價格作用凸顯,“高價放電、低價充電”,在促進保供應保安全的同時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
接下來,市場運營機構將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將發展新型儲能作為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重要舉措,以市場機制為根本依托,鼓勵支持儲能參與多品類市場交易,以市場機制引導儲能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