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寧夏發改委發布《關于核定2024年寧夏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的通知》。
根據文件顯示,優先發電主要安排給風電、光伏、水電、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氣電、瓦斯等機組,該部分電量全部執行基準電價。風電、光伏優先發電計劃55.35億千瓦時,優先發電計劃以外電量全部進入市場。
銀星能源南山四線賀蘭山一風場(20.4MW)、銀星能源南山八線賀蘭山一風場(40.8MW)、天凈神州賀蘭山一風場(20.4MW)、銀星能源蓮湖賀蘭山二風場(10.2MW)、中衛四光伏(3MW)、賀蘭山風電場四期擴建(30MW)、寧夏天凈電能開發集團吳忠青銅峽紅碴子風電場(10.5MW)以上7個交易單元屬于無補貼電站,2024年所發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約1.5億千瓦時。
以下為原文內容:
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寧夏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相關要求,進一步放開發購電計劃,穩步推進電力市場化建設,根據《國家發改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文件精神,按照穩中求進的總要求,堅持優先保民生用電、優先保新能源消納的原則,結合區內外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和供需實際,制定2024年寧夏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劃安排原則
按照“以用定發”原則,確定全年優先用電、優先發電計劃。優先用電主要保障居民、農業等公益性事業用戶。優先發電主要安排給風電、光伏、水電、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氣電、瓦斯等機組,該部分電量全部執行基準電價(燃氣發電執行疏導電價)。
二、優先用電計劃
2024年,將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的用電需求全部納入優先用電計劃,優先用電量約125億千瓦時。
三、優先發電計劃
優先發電計劃對應優先用電電量125億千瓦時。
(一)生物質等優先發電計劃4.67億千瓦時。
(二)區內低價保供電源青銅峽水電(302MW)、沙坡頭水電(120.3MW)及李家峽水電國家指令性計劃,約23.48億千瓦時。
(三)哈納斯熱電廠(東、西部)為燃氣發電機組,核定優先發電計劃22億千瓦時;超過自治區疏導天然氣發電電價矛盾對應的電量,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運行情況申請放棄。
(四)扶貧光伏電站、分布式光伏項目10億千瓦時,分散式風電8億千瓦時。
(五)銀星能源南山四線賀蘭山一風場(20.4MW)、銀星能源南山八線賀蘭山一風場(40.8MW)、天凈神州賀蘭山一風場(20.4MW)、銀星能源蓮湖賀蘭山二風場(10.2MW)、中衛四光伏(3MW)、賀蘭山風電場四期擴建(30MW)、寧夏天凈電能開發集團吳忠青銅峽紅碴子風電場(10.5MW)以上7個交易單元屬于無補貼電站,2024年所發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約1.5億千瓦時。
(六)風電、光伏優先發電計劃55.35億千瓦時,優先發電計劃以外電量全部進入市場。
(七)新并網的新能源發電企業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后,自向交易平臺提交電力業務許可證次日起,按其發電類別年度優先發電計劃標準按日折算優先發電計劃電量。
四、組織實施
(一)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將2024年優先發電計劃,結合各發電企業檢修計劃等實際情況分解到月。
(二)光伏、風電企業優先發電計劃詳見附表,核定結果公示三天,公示期間有任何意見請書面反饋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公示結束后無異議的自然生效,有異議的調整后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