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起草了《關于規范漁業水域中布設光伏發電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擬就漁光互補模式提出指導性建議。
據了解,該征求意見稿已于12月7日完成意見反饋,反饋建議中大多聚焦于論證光伏對漁業生產的影響標準、績效評估、用地選址、安裝比例、驗收標準等方面。
可以明確的是,這一版征求意見稿將根據各地意見反饋以及行業的實際情況進行進一步修訂,初稿意見稿僅作為行業參考。
根據該版征求意見稿,在養殖池塘、近海和灘涂等漁業水域中布設光伏發電項目,對提高國土空間資源利用效率、促進漁民增收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部分地區的“漁光”項目建設中,存在“重光輕漁”甚至“有光無漁”的現象,嚴重影響了養殖生產和漁業資源保護。
文件明確,在不影響建筑結構安全和漁業生產安全前提下,鼓勵在工廠化養殖廠房屋頂布設光伏設施,鼓勵在深遠海養殖平臺和養殖工船上布設光伏設施。在養殖池塘布設光伏設施的,光伏設施應布設在塘基、池埂、綠地和尾水處理池等不影響生產區域,不應占用養殖水面,光伏板覆蓋率不超過40%(覆蓋率=光伏板垂直投影總面積/養殖場區 總面積*100%)。“漁光”項目單位應組織做好漁業生產和漁業資源保護工作,配備必要專業技術人員,抓好養殖生產和漁業資源保護。
在選址方面,文件明確,“漁光”項目應優先選址在可兼容漁業功能的電力工業用地、用海區域。限制選址在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劃定的養殖區、限養區和其他漁業水域。新建、擴建光伏發電項目不得選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漁業法實施細則》等法律規定的,應予以保護的商品魚生產基 地和城市郊區重要養殖水域,避免對養殖生產造成不良影響。近海灘涂、網箱、底播和筏式養殖等無法與光伏實現排他性用海的區域禁止開展光伏發電項目。
在前期評估論證階段,文件要求“漁光”項目選址在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劃定的養殖區、限養區的,在項目備案前,應嚴格開展對漁業生產影響的專題論證,并征得同級農業農村(漁業)部門同意。“漁光”項目方案應堅持“以養為主”,優先保障水產養殖功能,應確保光伏板、柱等電力設施的建設和運行過程中,不產生 有毒有害物質,不對養殖水環境和水產品質量安全造成不良影響;不影響日常投飼、培藻、起網和清塘等生產操作,單位養殖產量不低于同地區、同方式、同品種的正常平均水平。“漁光” 項目選址在養殖池塘的,需按縣級以上農業農村(漁業)部門制定的池塘標準化改造要求(含尾水處理系統),開展池塘改造并驗收 合格后,方可開展光伏建設。
此外,文件還提到,地方能源部門要加強對 “漁光”項目中光伏電站建設、運行等的監測監管,地方農業農 (漁業)部門要加強對“漁光”項目中水產養殖生產和漁業資源保護等漁業活動的指導,加強部門間工作協作。各地在指導和監測 中, 一旦出現養殖水面荒蕪、產量下降、資源破壞等問題,應暫停項目實施,指導電力企業和項目經營者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 方可恢復運行。鼓勵和組織漁業、能源相關科研機構,對“漁光” 項目開展跨行業、跨學科聯合研究,摸清其對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養殖水生動植物生產等方面的影響,評估主要“漁光”項日模式利弊,提出改進和優化路徑,加快健全“漁光”項目建設、運行和評估等標準體系,推廣示范先進生產模式。
文件提到,針對存量漁光項目開展情況摸底,落實支持政策。在2024年底之前,省級農業農村(漁業)、能源部門應組織對轄區內已運行的“漁光” 項目,即與漁業融合的1兆瓦以上光伏發電項目進行一次聯合摸底排查,相關情況同時報送農業農村部和國家能源局。
現有“漁光”項目確實存在“重光輕漁”問題的,特別是造成養殖水面荒蕪和破壞資源的,要限期整改,涉及違法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本通知印發前建設的“漁光”項目,存在問題且短期內難以恢復的,依實際研究方案妥善處置、優化整改,不搞“一刀切、大拆除”,防止造成對養殖生產和漁業資源再次破壞。各地要落實對“漁光”項目的政策引導,對符合要求的融合發展項目,可利用農業農村(漁業)和能源的相關補助資金項目,以及金融信貸等方 式予以扶持,同時,探索建立將部分發電收益反哺養殖基礎設施提升和漁業資源保護機制,推進“漁光”融合發展、互促互進。
事實上,隨著各地光伏可用土地資源的逐步縮小,與農業、漁業結合的光伏復合項目正成為中東部省份的探索空間,但從去年水利部發文(水利部: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庫內建設光伏、風電項目,水面光伏影響巨大!)以來,漁光互補模式的光伏應用場景已經逐步收縮,各地陸續出臺了相關文件,部分項目甚至某沿海省份光伏領跑者項目亦面臨拆除等風險(可點擊查看光伏們相關報道《河北某涉水光伏電站被拆除,侵占河口管理面積5.8公頃》《河北某涉水光伏電站被拆除,侵占河口管理面積5.8公頃》)。
但需要看到的是,行業亦不乏將光伏發電與漁業發展兼顧的優秀案例,譬如今年8月,廣東省農業科學院水產研究所、廣州發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新能源)、廣東泓福升漁業有限公司三方自主聯合研發的“新型漁光一體綠色養殖示范項目”授權與簽約儀式在廣州舉行。
該項目基于省農科院水產所前期研發的新型漁光一體集約化養殖模式進行標準養殖,該養殖模式分為集約化養殖區、水處理區和光伏發電區,集約化養殖區進行高效養殖,水處理區進行尾水治理及水體循環使用,光伏發電區覆蓋在整體區域的上方進行光伏發電。該技術剝離了魚類對水環境的直接依賴關系,解決了光伏發電板遮陽作用對養殖水環境的限制,水體進行單塘循環利用,同時也解決了尾水治理的難題。整體區域可利用光伏發電進行儲能或自用或余電上網,對于實現漁業生產碳減排、碳達峰具有重要示范意義。
廣東省農科院水產所設計的新型漁光一體養殖模式效果圖
需要指出的是,從新能源發電行業來看,漁光互補作為新能源與漁業相結合的應用場景,需要平衡二者發展的兼顧,而從漁業管理部門角度,應從專業角度提出相關的監管與驗收標準,引導漁光互補模式可持續發展,打造真正的產業融合發展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