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了《“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以來,我國新型儲能發展步入快車道。2023年以來,國家和地方層面從配儲、支持補貼、儲能安全、建設規范、商業運行等方面不斷優化發布相關的儲能政策。
2023年11月,國家層面一共出臺了6項儲能相關政策,地方層面共有山東、浙江、四川、廣東、河南、江蘇、貴州、湖北、江西、內蒙古、北京、福建、甘肅、海南、黑龍江、湖南、吉林、山西、天津、西藏、新疆、重慶22個省市發布多項儲能政策48條。
在國家和地方層面發布的54條政策中,具體可分為以下五個方面:
1.逐步明確工商業儲能在市場主體中的地位,豐富工商業儲能的商業化盈利渠道,助推工商業儲能商業模式加速形成。
2.加強儲能相關監管,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電力市場監管,進一步發揮電力市場機制作用。
(2)儲能安全監管,研究新型電力系統重大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完善電網運行方式分析,探索推進“源網荷儲”協同共治。
3.積極推動各類儲能安全發展,為新能源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4.積極推動新型儲能在油氣上游規模化、多場景應用。
5.儲能補貼類政策,進一步促進區域內儲能發展。
關于儲能安全的政策中,國家層面主要是11月16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的《關于加強發電側電網側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運行風險監測的通知》。在此《通知》中,明確提出9條措施強化發電側、電網側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運行風險監測及預警,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此外,關于儲能安全《通知》還特別提出:要求各電力企業應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企業監測能力建設,2025年以后新建及存量電化學儲能電站應全部納入監測范圍。
《通知》要求,增強運行風險監測及分析預警能力。電力企業應對本企業投資、運維的電化學儲能電站電池組、電池管理系統(BMS)、能量管理系統(EMS)、儲能變流器(PCS)、消防系統、網絡安全、運行環境以及其他重要電氣設備運行安全狀態實施監測和管理,定期分析安全運行情況,強化運行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及系統,應能夠及時預警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對于企業的責任和行業協會的作用,此次《通知》明確,電力企業應將電化學儲能安全納入企業生產安全管理范疇,加快推進監測數據與本企業其他生產管理系統貫通;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將電力行業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運行風險納入監測范疇,會同重點電力企業建立長效機制。
而在地方層面近期共有2條儲能安全的政策。
11月1日,山東濰坊應急管理局發布《關于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監管的意見》,文件提出:強化電化學儲能電站源頭管控,加強規劃引領,強化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合理確定電站選址、布局和安全設施建設。按照《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有關要求,指導有關縣市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對電化學儲能電站項目進行備案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落實監管責任,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電化學儲能電站的監督檢查。建立項目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信息共享。
11月6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快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穩妥推進鈉鎳/鈉硫電池、固液混合/全固態理離子電池及關鍵材料的低成本、規模化應用,加快提升壓縮空氣、氫 (氨)儲能、熱(冷))儲能等儲能技術產業化,探索熔鹽儲熱、飛輪儲能、重力儲能等前沿技術,加快高比能、高安全、長循環新一代儲能電池技術研發,持續提升儲能系統集成能力和智慧可控水平,拓展新型儲能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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